本人8 19從公司離職,上家公司8月的五險一金全額要本人承擔,合理麼

時間 2022-02-24 03:30:31

1樓:微風

勞動者8月19日從公司離職,上家公司8月的五險一金全額要本人承擔是不合理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承擔自己需要承擔的部分,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勞動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援和幫助。

《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賬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係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檔案,到受委託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樓:蒼洱白子

勞動者在8月申請辭職,而且沒有做到月底,那麼單位會讓勞動者自己承擔社保費用的。雖然這個沒有相關法律規定,但勞動者不承擔社保費用,那麼單位不給勞動者社保手冊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應該是只需要繳交個人部份。

我在乙個公司上了幾年班,於今年8月2日辭職了,公司該給我交8月份的五險一金嗎

離職後,公司多幫我交了乙個月的五險,要求我全額退還

4樓:搬磚的人

離職後,公司多幫交了乙個月的五險,要求全額退還是正確的,因為已經離職,公司就沒有義務給離職的員工繳納保險,所以這部分應該由員工本人繳納。

當然這裡面也有公司的操作失誤,也是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退,那要看保險是怎麼交的了。如果這乙個月你個人部分也是公司給交的,那就全退。如果個人部分是扣了你的錢了。

那你就退公司那部分就行了。計算的比例網上都有保險計算器,你可以算一下。

另外這個事情應該是人事部門的過錯。你一離職,應該當月就給你做減員,打**給你的人應該就是過失人,如果你不退錢,估計要他來承擔費用,或是一定的懲罰措施。你可以跟他溝通下,看看怎麼解決。

6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多交了,屬於單位的過錯。單位本身的過錯造成了本身的損失,對於你而言,則是不當得利。

至於退還多少,怎麼退還,計算起來還真是很麻煩。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大方的單位之間就不要了。既然單位那麼摳門,還在乎這區區幾個錢,那倒不如讓單位起訴你好了,法院怎麼判,你就怎麼執行唄。反正也不是你的錯,法院也不會多判你賠錢的。

7樓:平凡人生

最好如果方便的話,諮詢一下相關律師,這樣心裡有數穩妥些。

公司規定員工辭職要承擔本月所有五險一金全部費用合理嗎

8樓:

這條約定因為排除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而屬於違法,是無效的。

繳納社保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能因為勞動者辭職而少繳最後乙個月的社保。

9樓:末代契丹

首先明確的說這是不合理的,是違法的。勞動法沒有明確到「公司規定員工辭職要承擔本月所有五險一金全部費用」是否合理,這麼詳細,但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企業有義務承擔職工國家規定的各項必須繳納的保險的比例份額,勞動法還有規定就是社保要按月繳納,而不是按天,就算你當月只上班一天,也是要繳納乙個月的。有些單位制度為求細節而違背了法律,情理上似乎是你上班不到乙個月,我為什麼要給你繳納乙個月的,要把其它沒出勤的天數的保險從你工資中扣除,但是確實違背了法理。

如果你遇到這樣的事,建議你首先與單位協商解決,解決不了,再申請勞動仲裁,百分之百獲勝。我猜測只要你的單位是正規單位,一定有人懂法的,只要你提出來就會得到解決,而不會用到勞動仲裁。單位里弄這些破爛條款,都是那些拍老闆馬屁的人迎合老闆心思,欺騙一下員工的,實際上是沒用處的。

10樓:飛翔的其子

不合理啊 ,勞動法上面 這個就是公司承擔大部分 個人承擔一小分部。和員工以何種方式離職沒關係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找本單位工會,不行就找仲裁。

五險一金公司全額交,辭職是否需要退還?

12樓:趕早不趕晚

不需要退還,這是職工的福利之一,身為公司員工,公司給交保險是應該的,也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五十條,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3樓:安多恩

如果是公司全額交的話,的確需要退還本應該你自己繳付的部分。

正常來說,我沒見過哪家公司全額給職工繳付五險一金的啊、個人部分公司會代繳,但是等發工資的時候,會從工資裡扣除掉 五險一金中個人應該繳納的部分。 否則公司的財務沒法做賬啊。

你的情況是不是只涉及最後乙個月,就是你離職的那個月?公司已經給你繳納了那個月的保險,但是你還沒有發工資,還沒有扣除掉那個月個人承擔的部分。如果是這樣的,你最後那個月的工資中,應該會扣除掉五險一金中本該自己繳納的部分。

p.s.我看其他樓有說公司違法的,讓你拿起法律的**,哎,誤人子弟啊。

按理來說,給繳納五險的單位不少,同時繳納公積金的單位應該是比較正規的。作為乙個公司的財務,很負責的說,公司不會給你全額繳納的,肯定會扣除掉個人承擔部分的,首先,公司沒有這個義務,其次,財務無法做賬。

14樓:沒事答答

我分兩點說明吧

第一,社保的繳納是每月從單位賬戶扣除相應的社保費用進入國家社保**賬戶,因此,除非極為特殊的原因,否則是無法退除的

第二,一般的社保都非為單位部分和個人部分,國家會把這兩部分都從單位賬戶扣除,而單位則在每月為員工做工資時從員工工資裡扣除相應屬於個人承擔的部分。大多數的單位都是把單位繳納和個人繳納分開的,很少有企業會主動負擔個人部分的,除非是效益極好或者不知道有個人承擔的這部分

而公積金也是這樣分單位和個人承擔的部分的

因此,如果公司當時並不知道有一部分個人承擔的部分,而造成單位替你承擔了個人繳納部分,那麼單位找你要回只能說合理,但並沒有相關法律依據。

所以我的建議是看你自己了,如果你覺得可以返還,那你只要返還個人承擔那部分就可以了

如果你堅決不返還,企業也沒有什麼其他辦法,最多也就是扣除你相關材料,比如養老手冊什麼的,可這些東西即使不要了,也可以到有關部門補辦

15樓:雨後天晴

用人單位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必須的,個人住房公積金也一樣,這是勞動者的最基本福利!你完全不需要理會公司,按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即可,如果公司不按規定程式辦理手續,你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16樓:無心我

公司是無法證明是吧你直接那份替你交的,那都是你的勞動所得。不去管它。小心這話說的時候要小心,別讓他抓把柄,你不承認就o了。該走走你的。他為難你扣工資就告他

17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

這樣做事違規的

目前五險如果繳納了,是不能退的,只能轉移。

如果真的能夠退還的話,說明單位根本沒有給你繳納,公積金是可以支取與轉移的

目前 五險一金 個人繳納的部分是很少的,要知道單位繳納的要多的多你可以找勞動部門反應

希望對你有幫助

18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兄弟,想當年我也遇到過工傷賠償不給我的事,我只給人事經理說了一句:你也是打工的,我也不為難你了。實在拿不到,我就走別的途徑好了。第二天上午就給我啦。

19樓:永不暗淡的光

不需要退還,應算是公司的福利

20樓:匿名使用者

明顯不合法.建議樓主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如果在離職時當月只上了三天班,公司要求扣除本月五險一金公司應交部份,由我個人承擔合班嗎?

21樓:

需要你承擔,因為每個月前3個工作日和最後的幾個工作日,屬於社保局統計的時間,辦不了入職和離職的手續,所以,當月公司那部分,是需要你承擔的

22樓:龐好連穎

只要是當月辦理的離職手續,那麼用人單位就應為你參保繳費至當月。和上班時長沒有關係。社保繳費是精確到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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