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辦離職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原公司沒辦離職 可以去新公司入職麼

時間 2021-08-11 16:41:57

1樓:匿名使用者

現行法律並不禁止雙重勞動關係,前提是原單位無異議,如實告知新單位。

如果原單位不同意,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而新單位則因為應對賠償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勞動者隱瞞與其它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事實,新單位察覺,隨時可以勞動者欺詐為由解除合同,同意主張勞動者賠償損失。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並主張賠償損失。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你還未畢業,不可能與該公司形成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因此,你可以隨時離開該公司,不再繼續到該公司上班,也不存在所謂的辦理離職手續問題。

同理,在畢業之前,你與另一家公司間也不存在勞動關係,也不可能簽訂勞動合同,公司無需為你繳納社會保險費等,直至你畢業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

3樓:

沒簽合同就不用跟他們打交道了,直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

4樓:上海王景林律師

一般是不可以的,除非另家公司同意。

5樓:七月流冰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公司違約在先,你可以辭職!

2、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不敢找你的麻煩,可以放心離職。

3、公司未給你繳納社會保險,你還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4、息事寧人,再無瓜葛。

原公司沒辦離職 可以去新公司入職麼

6樓:區樂仕

一般公司在員工離職後扣發工資或拒開離職證明的行為已經違法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相關條例明確規定,單位在員工離職時,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也就所謂的離職證明檔案。

如用人單位拒絕出具離職證明或者剋扣工資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通常這個時候,我們都會建議職場人去公司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公司出具離職證明和支付勞動者當月應得的薪資報酬。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跟勞動者是否配合公司進行工作交接無任何關係,所以用人的單位並不能以這個為由,拒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檔案,但可以在離職員工辦理工作交接前,拒絕支付經濟補償金。

7樓:蒼洱白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款規定,沒有與原公司辦理離職手續,那麼新單位不會和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的,而且無法辦理社保,甚至導致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後果將得不償失!

法律依據: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8樓:沒事別說髒話

你申請辭職的公司,沒給你批,你現在想去新公司報到,我要告訴你的是,這兩家公司都不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

公司會按照規定發給你,但是不是在你辭職的時候發,而是每個月月底發工資時間統一發

9樓:圖圖

原公司沒有迴應,需要等一個月你才能走

10樓:匿名使用者

作為勞動者有責任提前30天提出辭職,而不是說走就走。

作為用人單位也有責任按時發放薪水,不克扣,不拖欠。

按照勞動合同法,公司在30天之內完全可以不理會,不可以辦理你的離職手續,如果你執意到新公司上班,你可能要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新公司還要承擔連帶責任。

你現在可以做的有兩個選擇,一是和新公司協商儘快辦理離職手續;二是和新公司協商推遲報到時間。注意這兩個選擇都是“協商”,因為是你違規在先。

11樓:找法網

原公司沒有離職,在一般情況下不可以去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你的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可以對你進行辭退,並且不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一直請假用人單位可以按照曠工處理,用人單位可以扣除相應的勞動報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的無效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在一家公司沒沒辦完離職手續但是到最後一步了但是著急在另外一家公司辦入職影響嗎?

12樓:卓行天下

估計會有些影響,不過,建議你兩邊都做些溝通和交流,說明下走流程的情況,如協商好先入職時間,再完善離職交接手續。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腳踩兩隻船,肯定是不行的。

可以先在另一家公司實習嘛……先不辦理入職手續,但是入職工作……啥時候把原單位的離職手續辦完了,再辦理入職手續也不遲……不耽誤事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按理是不可以的,你在前一公司沒辦完離職手續,你得繼續上班啊,如何去另一家公司入職?難道你能分身。

若是已經沒在前一家公司上班(或者處於請假狀態,或者已經處於離職狀態,總之是不需要再回去上班的)。可以去第二家公司入職(前提是你得有時間回去繼續辦理前一家公司的離職)。

沒離職可以去另一家公司上班嗎?

15樓:匿名使用者

正常情況下需要提前30日通知原公司,辦理交接。若因原公司過錯,可以直接通知他們解除合同就可以。

首先與新公司籤不了合約,如果新公司的法制體系嚴謹的話,一定會要你出示離職證明的。其次,確實存在法律風險,到不是你個人存在這個風險,而是你的新公司存在這個風險,很容易成為你原東家的被告,而且一告一個準。辦法,就是你得和你現在的東家講清楚你的狀況,不能瞞他們的。

或者你先到原東家那裡去辦離職。被發現的機率,這個很難說,要看你原東家對你的在意程度,如果你確實很重要,或者涉及到商業機密,或你是重要的崗位,知道很多機密的,被公司調末的機率就大了。總之,如果你原來的老闆很重視你,不想讓你走,而你通過這種方式,就不再去上班了,他們如果追究起來麻煩的。

你可以向你的老闆正式提出離職申請,用書面,和郵件的方式(需要有回執),或者你有錄音準備好,你跟你主管提出離職,並將面談作錄音,然後你告訴他,你們的談話你已經錄音了,這樣他就沒有理由再為難你,因為你畢竟沒有和公司籤什麼培訓方面的協議。總之作好離職手續,也是另一家公司看重的,否則他們也會想你會不會在他們公司也會不辭而別的。

小心處理,職場的事,在你現在職位還不是很高的時間就要保持良好的記錄,不要存在那種僥倖的心理,你所在的城市其實很小的。容易被其他人傳出去的。到進就很被動了。

一、任職滿一年。

如同前面所述,因為現在的人力市場求職不易,大部分求職者都是抱持著先找到工作再說的心態,使得進公司後沒多久就辭職的情況比比皆是。在這個時期離職的人當中,有人是選錯工作,有人則是因為工作環境不適合而離開。若是前者,一定要儘快離開,重新思考自己的未來,再次慎選跑道。

職場可以隨時轉換,但是職業並不容易轉換,且會隨著時間增長而越來越難。如此一來,若沒有選對職業,只會累積到一些無用的經歷,因此最好趁早離開。如果一時間要換工作不容易,也可以試著申請轉調到其他單位。

如果無法轉調單位或公司本身有明顯的問題,最好還是儘快離職。切記,日後再找工作時,第一個公司會左右自己個人品牌約70∼80%的評價。第一份工作就像你所畢業的大學及科系,對職涯有決定性的影響。

工作滿一年後離職時,因為離大學畢業還不算太久,學歷依然是重要的評判標準。如果學歷還不錯,便能再以新鮮人之姿重新找工作。若第一份工作的表現比學歷突出,那麼,就要多加思考在找下一份工作時,是學歷的幫助比較大,還是第一份工作帶來的幫助比較大?

二、任職滿三至四年

在這個階段,對於公司和工作已漸趨穩定,會開始思考這份工作適合作為終身職業嗎?這間公司可以作為終身職場嗎?也會比較現在的薪資和福利,與其他公司的差別。

另外,同期的同事或許已經獲得晉升,同儕之間互相較量的氣氛也會出現。

一般來說,工作3至4年之後,能力大致已經獲得認可,這時是有離職優勢的,尤其是以在大公司的工作經歷,若要換到中小企業並不是一件難事。但要記得,若是轉職去了中小企業,日後想再回到大公司工作就不太容易了。因此,最好在水平相當的公司之間轉換,才能維持個人品牌。

在這個時期,比起年薪和福利,選擇公司的品牌更重要。可以的話,最好是在行業或職務中選擇一個,並維持一貫性。如果公司還不錯,但職務和本身個性不合,就要積極尋求變更職務的機會。

可以利用在公司內部的人脈來協助自己轉換到更能發揮所長的部門。

若已經下定決心離職,也要努力在公司內留下好聲譽。因為目前所在公司的品牌以及公司對自己的評價,將是轉換工作時的關鍵。通常任職3∼4年的人在換工作面試時,會被詢問到有關離職的原因,“為什麼要離職?

”“為什麼選擇這家公司?”等問題,若你的回答是不滿意薪水、福利、工作環境、上司及同事等,或是批評前公司,只會一再被扣分。如果不能說出具有說服力的離職理由,面試官會認為你是個到處跳槽的“蚱蜢族”或是“遊牧族”,這兩種族群的應徵者相對不太受到公司的歡迎。

要轉職並不容易,但這個時期可說是最後機會,如果眼光稍微放低一點,轉往中小企業,或是換到年薪雖少但是能有所發揮的公司,或許近期看來是個危險的決定,但日後可能會得到意想不到的收穫。

三、進公司十年後

十年後,你很可能已經成為這個領域的專家,或是身為管理階層。為了累積經驗,除了自己所負責的工作範圍,也要想辦法涉獵其他相關的業務。即使選擇繼續待在同一家公司,以長久性來看,仍必須想辦法轉調到其他部門加以歷煉。

對進公司之後都沒有換崗位的人,到了這個時間點可說是最後機會了。在同一條路走了十年,已經成為管理階層,這時可能會有機會轉職到想要嘗試的領域。離職後,若不是換得一個管理職位;就是轉換到中小企業待到退休;再不然就是自己創業。

此時的決定,將影響下半場的職涯,對退休後的經濟活動也會有直接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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