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自願不簽署勞動合同,單位要求寫個情況說明。該怎麼寫

時間 2022-01-02 23:36:04

1樓:孫法官說法

如你不願簽訂勞動合同,單位可以直接將你辭退,並不需要支付你任何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寫了,那將不會得到任何經濟方面的補償。對你很不利。

所以,建議不要寫這個東西。

2樓:鄭州馬律師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建立事實勞動關係起乙個月內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做出不簽署勞動合同說明屬於違法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制裁後果。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3樓:漂在小江南

最多公司可以取得仲裁部門的部分諒解,但你們之間的這種協議是不合法的,社保是國家強制的,單位必須要繳納,你可以在異地繳納,但要求公司予以報銷是合法主張。所以你真的去告公司(雖然有點出爾反爾),還是會得到支援的。

4樓:呂艾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第四項,勞動者是可以與兩個以上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58條,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你可以保留在老家的社保關係,在老家繳納社會保險費。就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兩種。

在單位還是要簽訂勞動合同,寫明不用單位繳納社會保險的原因。

其餘享受單位待遇,權利,義務不變。

這樣你才會維護你的利益。

如果和單位簽訂的是勞動協議,你和單位的關係就是勞務關係,如果有糾紛,就得直接去法院

解決了,是不能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

你和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法的內容和你無關了。

我不想籤勞動合同公司叫我寫個情況說明,我該怎麼寫?

5樓:匿名使用者

即使寫了說明,公司與勞動者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因工作產生的經濟糾紛、勞動關係糾紛,仍然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6樓:擱淺的士多啤梨

本人不想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由本人承擔,與公司無關。簽字認可,寫上日期即可。

但是此承諾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7樓:笑天犬

首先你為什麼不願意簽訂勞動合同,要知道簽訂勞動合同是保護你的權利的,也是勞資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一旦在你工作期間發生事情,需要證明勞動關係的時候勞動合同是最好的證據,勞動合同法一再強調要求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其目的是保護勞動者的權利的,所以建議你積極簽訂合同。

不要想著去要不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一旦你自己主動要求不簽訂合同,你是沒有權利去主張的,包括相關賠償等。

另外,有了勞動合同才能明確你的工資、工作時間等內容,一旦單位有違反,你可以主張權利,否則就難了。

所以,我不建議你不簽訂合同。

如果非要不簽,那就向一樓的回答寫個放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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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家這樣做是有道理的,因為新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他們這麼做也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就寫個情況說明,只要證明你是僱傭關係就可以了,法律是承認事實僱傭關係的。沒有任何用處。社會保險是強制的,也是法律規定的,你們的協議本身就是無效的。即使不轉移,你也可以以新參保的身份要求單位為你在參保繳費啊,以後你離開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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