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廠裡上班上了80天不想幹了,要急辭。領導說要月,我該怎麼辦直接走嘛

時間 2021-10-19 15:05:46

1樓:跟我一起學程式設計

按合同法來就可以,簽了合同的,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沒有簽合同的,提前三天辭職,不管啥樣,到時間就可以走了。當然了,如果你不按合同法來,遇到較真的老闆就會起訴你。

2樓:麻麻抹抹

如果你沒有簽合同,或者廠裡不欠你工資,可以直接走掉。但是如果你籤了合同或者還有工資沒有領,同時還需要對工作做好交接,建議你還是按照領導說的去做,等乙個月再離開。同時一定要做好工作交接。

3樓:徭彗雲

我在乙個廠裡上班上了80天不想幹了,要急辭。領導說要乙個月,我該怎麼辦直接走嘛?正常情況下有三個月試用期,80天還不到三個月還在試用期內,離職不要乙個月,不過每個廠都有規定,領導說要乙個月,就等乙個月啦,等到他招到人交接好再走,就可以把工資拿到手啦

4樓:

按照你簽訂的勞動合同辦理較為合理,要急辭也得與領導商量好,在考慮自已的同時也得為別人企業考慮一下,要讓企業找到了合適的人選頂替你的工作較好。

5樓:姚寶寶

建議給予領導乙個月招人的時間,做人不要太絕,畢竟工資被拽在人家手裡,萬一走了,隨便被人家扣工資,這事常有,而且為招人的企業來點人性,反襯他們對待員工的那點冷漠。

6樓:

直接走不好,一般雙向選擇辭退和離開都應提前1個月通知對方,跟領導商量下個月走為好。

7樓:和藹的賈富得

如果真的有急事就開證明廠裡都是有規律的

8樓:湯職

你在廠裡上了80天的班,那你在80天的工資是不是全部結了?如果80天的工資全部結了,你就可以直接走人了,如果是80天的工資,還有一部分沒有結完,那你現在走了,工資就很難要到了

9樓:步音

你在乙個廠裡上班上了80天不想幹了,要急辭,領導說要乙個月,可以請個事假長假的

10樓:第璧

那你要看一下你進廠的試用期是幾個月呢。如果沒滿試用期的話,他三天就可以走的。完了試用期的話就要乙個月。

沒滿實用期,他不可能讓你乙個月再走的。如果你真想集齊的話,那樣是會扣工資的。

11樓:金牛行空

那你就只好不要工資走人了,合同註明辭職要提前乙個月提出並獲得批准才行。

12樓:只羨溫言

正常情況下三個月不到屬於還在試用期,離職用不了乙個月時間。不過每個單位的情況都不一樣,既然你們領導說要乙個月時間。那就等找到替代的人再走吧。積極一點早點找到人交接完會更好。

13樓:洪青楓

上班80天,也就是兩個月過二十天,你應該只發過乙個月的工資嗎,還有乙個月在廠裡押著,如果直接走了,還有二十天的工資拿不到,而且乙個月押金應該也拿不回來了!

14樓:

這種事情如果可以平復心情好好商量的話 估計也是有可能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招工合同或者是員工手冊裡邊規定的員工辭職,必須要提前乙個月,那你就沒有辦法,只能遵守這個規定,乙個月之後再走,否則的話你這個工資是拿不到的。

16樓:豪爵

打給工商局,舉報,不然的話就沒辦法了

我在乙個工廠幹了11天的活,現在不想幹了,可是領導說必須要在辭職後再幹乙個月,我該怎麼辦? 5

17樓:富哥職場

你有沒有簽定勞動動合同呀?按國家勞動合同法規定:在試用期員工可以隨時向公司提出離職,最多提前三天就可以了。

如果沒有簽定勞動合同哪對你更有利。什麼時候想走都可以。所以我建議你作如下決定:

一,態度強硬一點,與公司人事部協商,一般只要你說出法律的依據,他們都會同意的。現在的人呀就只會欺侮老實人。

二,如果公司不同意,就到勞動站投訴。先報警也行,總之把事鬧大。

三,在執行前兩條時請先看一下勞動法,網上很多資料。這樣你才會說得出理由。

總之現在要學會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8樓:

如果是試用期內或者沒簽合同的,提前3天辭職就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9樓:黃岡招聘網

能否確保幹滿乙個月的工資在你辭職後都發放到你手上呢?問問老員工,如果沒法全部領到手,不如現在直接走。工廠的流動性是很大的,這個不會對你以後找工作造成影響的。

當然,如果工資方面能夠順利結算,繼續做滿乙個月倒也沒什麼,起碼給人留個負責任的好印象。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打工的朋友大多不會自我保護,與工廠沒有合同,或者隨便就籤了也不仔細看。所以今後一定要找正規的工廠幹活,而且要通過正規的渠道找,這樣就有人幫你說話了。大谷打工網上許多好工廠好工作,你可以去看看。

21樓:劉腕眾

用人單位的霸王條款,找不到法律依據。分析你簡單的表述,你或許沒有和用工方簽訂用工協議。沒必要糾結於此,在執法部門看來沒有必要在他們認為不重要的糾紛上花費太多精力。

這就是現實。你擁有人身自由權,你沒必要在少許工資上糾纏,抓緊時間找個理想的用工單位,去實現你的人生價值吧。

22樓:無窮無盡の愛

直接走就行了,自動離職,本來工廠就勞動密集型企業,現在外面都是用工荒,工作蠻好找的。

23樓:尼古丁

有籤什麼合同嗎?什麼都沒簽的話可以直接走。但工作11天的工資就沒了。。如果籤了那就做乙個月在走吧。要是在你的簡歷上留汙點那就罪過了

24樓:33開始懷疑

看你想不想要11天工資,不想要不用搭理他,沒啥用處

25樓:5555方法

一般 企業都這樣 你不想幹 就沒工資

我在乙個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26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7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8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9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30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31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我之前在事業單位上班,辭職複雜,我本來也不讓我辭職,後來我一在堅持,領導也是一直給予我方便,現在去到一家海外的zpsq遊戲公司上班,月收入還行,有興趣35203

32樓:

希望不大,但你可以試一試

3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直接炒老闆的魷魚。直接走人。

34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勞動者按規定辭職即可,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

35樓:匿名使用者

尋南溪常道士(劉長卿)

我在乙個廠裡上班幹了乙個月不適應。 不想幹了 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

3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你好,像您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可以向當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是不受任何費用的,在仲裁之前,你可以在現行向你所在的企業再進行一次調解,調解無果的話,你可以直接到勞動仲裁機關去申請仲裁,至於你說的需要

什麼手續,我國新頒布的勞動爭議仲裁法第二十八條有明文規定: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你就準備這些材料就行了,關於你說的沒有證據,勞動爭議仲裁法第六條規定,勞動者因客觀原因不能舉證的,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如不能舉證,用人單位承擔不利後果。這就是舉證責任的倒置對勞動者的好處!

還有,關於仲裁的程式問題,我想告訴你幾個時間點,你記好就是了:

1,1年,這個是勞動仲裁的時效,就是說你得知受到不公平待遇的時候起一年之內必須仲裁,超過1年的,不再受理.不過你這種屬於在勞動存續期間內拖欠工資,應該不受仲裁時效限制。

2,5日。仲裁機關受理後5日之內表示含糊不清的,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2,45日。整個仲裁期限不能超過45日,但是特別複雜的可以延長。針對你這個,我想就45天。

最後我想說,建議直接到法院申請支付令。方便,快捷。而且成本低。

還有,你的經濟補償金不能忘了,幹了1個月沒有簽合同,需要雙倍返還你這乙個月的工資。這些不能忘了!

最後效力問題。仲裁書在達成後15日內有不服的可以申請訴訟,但是15日一過,就發生法律效力,不執行就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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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得生氣,表明對此事嚴肅的態度,如果還是不聞不問,說明人根本不在乎你,趁早解脫。看看再說吧,心眼大一點。你主動一點,宣布你的所有權,別人就不會去找她了。你還是要有自信心。要多培養自己的領導力。浪漫。不可 力。描繪前途的能力 有話直說吧!如果我是你女朋友,我不會這麼做的,很明顯,她不在乎你。人脈圈,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