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前離職還有年終獎嗎,年中離職,年終獎有嗎

時間 2021-10-15 00:35:35

1樓:辛會計

就像如嫿說的,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及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2樓:倫鳳銘

一般情況下,離職是不會發給你年終獎的。如果能夠與主管領導協商好,還是可以得到年終獎的。但是,為了安全起見建議你,最好拿到年終獎後再辭職。

3樓:召枋荃

這個要看每家公司的規定,要看你入職的時候人事和主管是怎麼跟你說的。年終獎一般不會寫在合同上,有一些會寫在協議上,很多都是口頭協議,這個你要跟你公司溝通協商。

4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來說應該還是有的,因為你春節前的離職,但是也是上夠一年了,但是主要的問題是看你們勞動合同裡面是怎麼寫的?而且這種年終獎的話呢,總體上來說比較含糊,因為給予不給給多少都是由公司制度來決定的,如果公司沒有明確的話,那也就是領導的一句話,所以你你這種春節之前離職走,即使有的話,也可能會不像不離職那樣拿的足夠多,其實主要也是看公司是乙個什麼態度

5樓:

一般單位都是按公曆,也就是1月1日,但是也有很多企業是按農曆,也就是春節,不知你工作的單位怎麼算的。最好離職前問清楚。

6樓:

不同的單位。對年終獎的發放有不同的規定。你應該直接向你單位的相關人員諮詢。

如果你很在意年終獎。那就等春節後離職,因為中間隔著春節。很多單位都是放假。

春節前或春節後離職的區別不大。

7樓:

大多數公司沒這個氣量,也就是領到根下屬說的所謂格局,一般都不發。且獎金類的東西一般不會寫進勞動合同,所以勞動仲裁一般很難贏。

8樓:很想去

春節前離職有沒有年終獎這就要看各個單位了,遇到比較仁義的單位就會有,反之,就難說了

9樓:璩惜苼

過了12月應該都是有,如果沒過12月就沒有。

10樓:華榮華榮

企業對此考慮不一,沒有的可能性大。

11樓:331湖光山色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工資包括的是基本工資、提成、加班工資等,年終獎是不屬於工資範圍的。這屬於單位自主決定的一種福利,因此發與不發都在於單位;但是單位剋扣平時工資做年終獎的行為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在員工與單位的勞動合同中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年終獎的性質和發放形式(比如寫明年終獎只以年度工作成果為發放標準,不因離職改變)的話,員工離職後主張年終獎基本上不會被支援。

年中離職,年終獎有嗎

12樓:兩個平方數

年中離職,只要已經符合年終獎發放的條件,企業必須發放年終獎。

但若企業規定年終獎只發放給在職員工,那麼員工如果在年終獎發放前自願申請離職,是不能獲得相應的獎金的。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第7條規定:「獎金是指支付給職工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一)生產獎;(二)節約獎;(三)勞動競賽獎;(四)機關、事業單位的獎勵工資;(五)其他獎金。」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第2條規定:「關於獎金的範圍(一)生產(業務)獎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安全(無事故)獎、考核各項經濟指標的綜合獎、提前竣工獎、外輪速遣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擴充套件資料

發放年終獎並非用人單位必須承擔的強制性義務,年終獎的發放要遵循「約定優先」的原則。現行法律法規並沒有強制規定年終獎應如何發放,而是將獎金發放的自主權更多交給了企業。

實踐中,勞動關係雙方對年終獎的確定大致有三類原則:一是勞動合同約定,二是規章制度規定,三是由企業隨意決定。

13樓:匿名使用者

年終獎就是老闆給予員工不封頂的獎金,有的還包括了旅遊獎勵、物質獎勵等,是一年來的工作業績獎勵,也是可給可不給的乙個專案。年終獎的發放額度和形式一般由企業自己根據情況調整。好的年終獎辦法要有較好的考評指標、評價方法、發放規則等等相應的各項制度,可以有效激勵員工,增加企業凝聚力。

2023年8月,有人盜用國家稅務總局名義,對外發布公告並胡亂解讀,在**刊登後嚴重誤導納稅人。新的個人所得稅法施行後,年終獎遭遇個稅臨界點問題,易出現「多發少得」的情況。

提前離職有沒有年終獎?「如果跳槽,年底還能拿到年終獎麼?」針對許多勞動者關心的這一話題,記者採訪了相關法學專家。

專家們認為,對於有年終獎制度的企業來說,年終獎同樣屬於勞動者的工資範疇,企業不得歧視離職者,應按照一定比例或實際情況發放。

廣州市多名仲裁員了解到,勞資糾紛案件中,許多勞動者都忽略了對年終獎的訴求,大多數勞動者想當然地認為法律不會支援。許多人更是選擇拿到年終獎或財務年度結算後才辭職。但實際上,《勞動法》等法律在原則上支援辭職者同樣享有年終分紅等浮動工資和獎金。

當然,比例有所降低。

法學專家認為,發放年終獎是用人單位的一種自主行為,目前的法律、法規並無要求用人單位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規定。故一般來說,「年終獎」的計算應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如果勞動合同或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則用人單位必須按照約定或規章制度發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用人單位制定的內部規章制度與集體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不一致,勞動者請求優先適用合同約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此外,休法定假應照發「年終獎」,休假時間較長的產假也屬於法定假。勞動者在休法定假期間應視為正常出勤並支付報酬,用人單位自然也就必須全額支付「年終獎」。

從司法實踐上看,勞動者在職期間履行了職責,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法院會支援此類離職勞動者,按照在崗時間得到一定比例「年終獎」。例如,在廣東某空調集團擔任高管的魏先生於2023年7月辭職。2023年,魏先生將原單位告上法庭,索要2023年的145萬元「年終獎」。

受理法院認為,根據雙方勞動合同,員工中途離職也該拿到部分「年終獎」,一審判令企業支付「年終獎」70萬元。

14樓:匿名使用者

都跑路了,老東家怎麼可能還給你錢?

我提出辭職了,因為年終獎是分春節前後兩次發放,公司規定提出辭職並批准的,不支付剩餘獎金,這合法嗎。

15樓:二寶家

單位是否合法取決bai於雙方du是否有書面約定。

1、如果單位與員zhi工有過關於年終dao獎發版放金額書面約定的,單位權

少發是不合法的。

2、如果單位與員工沒有書面約定,單位只發一部分的,甚至不發的,視為單位自主權。

《民事審判若干問題的解答》

十三、用人單位就年終獎問題規定以某個時間點為分界線,如規定三月份在職的職工可以領取上一年度的年終獎,現在該時間點之前離職的勞動者主張上年度的年終獎,應否支援?

答:關於年終獎的問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沒有約定的情況下,年終獎的性質更屬於一種激勵機制,用人單位根據其經營狀況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如何發放年終獎,是其企業的經營自主權的合理範圍,應當予以尊重。

過年前提辭職還能不能拿年終獎

16樓:辛會計

就像如bai嫿說的,根據勞du動部《關於貫徹zhi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dao見》以及國家統

回計局《關於工資答總額組成的規定》,年終獎應視為勞動報酬的一種。至於是否發放年終獎,具體的標準和發放方式等,主要取決於本單位的相關制度,如果用人單位對此沒有規定,則需要仲裁員或者法官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多數情況下,年底離職也應獲得年終獎,按照在職時間的比例進行發放。不過,如果用人單位制定了詳盡、完善的獎金制度,明確規定離職人員沒有年終獎的話。離職者工作滿一年,年終獎是必須發放的,不滿一年的,在具體實踐中,無論是仲裁還是訴訟,裁定支付給離職人員年終獎的機會不是很大。

還有一種特例,有些單位會將部分工資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如果拒絕支付這種年終獎,相當於惡意欠薪,離職者不但可以向單位索要年終獎,而且還能要求加付賠償金。

年前辭職還是年後辭職好

17樓:匿名使用者

001:年前辭職黨

仔細想想,選擇年前辭職的人無非是有以下幾個考量:

第一,年前辭職可以避開年後的求職高峰,更容易跳槽成功,找到薪資待遇和福利等方面相對不錯的工作。

第二,多數單位都會提前釋放職缺,招聘人員,以防年後離職潮影響到公司運轉。其實,春節前才是人才供需最失衡的一段時期。這就給那些並不算十分優秀、卻懂得分辨形勢的人,提供了新的工作機會。

第三,年前辭職完全有可能獲得更高的薪水。放棄年終獎而奔赴新公司,完全能夠提出補償,在原來定的月薪上增加一些,實際上,長遠地算,這筆增加的收入很有可能超過那筆年終獎。

第四,給新公司留下好印象。年前辭職的姿態,容易給新公司留下果斷、當機立斷,不拘泥於眼前小利的印象,也體現了對新公司的嚮往,更易博得在新公司的高印象分。

第五,年後跳槽的變數大,因為很多公司為了挽留或者減少年後離職率,會延後發年終獎或者是分批次發。

002:年後辭職黨

選擇年後辭職的人,也往往有他們自己的考量:

第一,年前辭職無法享受春節的帶薪休假福利,算下來也是筆不小的收益。

第二,在過年的時候會舉辦企業年會,以獎金或福利的形式回饋員工,如果年前辭職,這筆可觀的收入就沒有了。

第三,辛辛苦苦工作了一年,總不能因為最後這點時間而放棄了年終獎。

第四,如果年前辭職,等到過年的時候還沒有確定工作的話,很容易影響過年的心情,連年都過得不踏實。

第五,年後辭職的話,工作的需求會比較大,可選擇的餘地也大。

年前辭職也好,年後辭職也罷,重點不是辭職的時間,而是辭職這件事。

多數人想的是我要不要拿了年終獎再走,其他的事等明年回來再說,但是優秀的人卻把眼光放得更長遠,想著以後怎麼一年比一年過得好。

18樓:盈柔公孫俊弼

年後啦,辛苦了一年,都要發年終獎啦,再說,

春節以後慢慢再找新工作,現在不好找

已經拿到了年終獎後辦理離職手續,在2 20日拿1月份工資的時候會扣除一部分工資抵年終獎或者減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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