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但沒轉正有年終獎嗎,簽了勞動合同,不滿一年,而且沒有轉正,有年假嗎

時間 2021-11-01 08:08:03

1樓:韓露露

有,試用期職工應當適度享有年終獎。

按《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間,勞動關係處於不確定性,工資可以低於正式期20%,但享有與其他職工一樣的勞保福利待遇。

雖然經濟分配是用人單位自主權,但用人單位制定分配方案應當合法,而且公平。試用期職工不享受年終獎,顯失公平。因此,試用期職工應當適度享有年終獎。

員工福利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一類是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

1、對於法定福利,如社會保障、帶薪年休假、最低工資標準、同工同酬等,單位必須給予,並且和正式員工的一致,若不同於正式員工的,是不合法的。

2、非法定福利,如獎勵旅遊、節日補貼,看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如果單位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不同於正式員工的,合法。

(3)沒轉正有年終獎嗎擴充套件資料:

年終獎中的法律問題

目前,我國沒有關於年終獎的具體法律規定,年終獎的司法裁量要考慮年終獎的性質。

從年終獎的性質來看,年終獎是企業根據經濟效益給予自己員工的年終獎勵,年終獎應該屬於企業自主管理的範疇,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績來考慮是否發放以及如何發放。但是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將年終獎的發放約定在勞動合同中時,用人單位則應根據勞動者的業績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年終獎。

此時,年終獎已經構成勞動者工資的組成部分,雖然數額不能準確確定,但是工資的性質決定了這已經是勞動者的一種可期待利益,而不再屬於企業單方決定的範疇。

縱觀用人單位的工資獎金甚至福利制度,特別是工資獎金與效益掛鉤的企業管理制度,將年終獎寫入企業員工手冊或勞動合同的例子很多,但是企業在年終獎設計上往往沒有乙個清楚的定義和發放條件。

一旦發生爭議,在沒有法律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審判法官只能依照企業的規定和法律原則進行個案判定。

2樓:蒼洱白子

簽合同了,但是沒有轉正,但是年終獎,公司會給你的,但是可能會低一些,你可以諮詢公司人事部,他們有年終獎評定方法的。

3樓:來自鼎湖峰精力充沛的寒蘭

幹嘛我公司都沒有啊,都做一年多了。人家都有,別的都沒有。。。

4樓:

按道理應該有,只是沒有轉正的多,這就要看老闆的良心了

簽了勞動合同,不滿一年,而且沒有轉正,有年假嗎

5樓:

累計工作滿一年即可享受年假,簽訂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也可以享受!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2023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6樓:卓行天下

其實有乙個錯覺,工作屆滿一年都應當享有年假,記住是滿一年,和是否轉正無關,屆滿一年是包括試用期的。

還有,既然有合同約定,什麼試用期這麼長,超過了六個月,這是違法行為。

7樓:伯欣愉

1、簽了勞動合同,不滿一年,而且沒有轉正?六個月轉正,那勞動合同最少3年了,你的不滿1年,是指你的工齡吧,如果你工齡沒有1年,按法律規定是沒有的。

2、法律規定的,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當然這個連續工作包括之前的工作單位年限,一般是從你畢業後計算工齡。

3、如果你工齡不滿1年,那就看你們單位的具體規定吧,一般單位的會比國家的多些,有些可以提前預支,建議諮詢下公司人事。

8樓:中律法務

這要視公司具體規定來看吧。

勞動合同上只有試用期工資卻沒有寫轉正工資是屬於無效嗎? 50

9樓:二寶家

1、首先合同

bai中未註明轉du正工資並不違法,勞動合同法zhi只規定試用dao期工資不版得低於轉正工資的80%,其他沒有權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只有以下情況屬於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員工轉正期限是根據合同期限定的,如果到了轉正日期不得二次約定試用期。所以不存在轉正後又降為試用期的問題。「《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4、年終獎在司法實踐中屬於單位激勵行為,如果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單位有自主發放權利。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合同也是有效的,實習工資一般是轉正工資的80%,至於工作表現要靠你自己努力了。

解除勞動合同規定還有沒有年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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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試用期沒有籤勞動合同,直接簽了一年的正式合同

如果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合同,您可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七條的規定,主張十乙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因為單位在合同到期不續簽合同,您可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的規定要求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同時還未提前乙個月通知不續簽合同,那麼您還可以額外要求乙個月的工資。不能。公司和你簽定的合同已經包含試用期...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現在我想辭職。(提前月辭職)請問我需要負什麼責任嗎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 勞動者嚴重違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