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佛友,關於盜竊常住財物的問題,下面的幾種說法末學不太明白,偷盜常住財物,造佛像能否贖其罪呢

時間 2021-10-15 00:20:57

1樓:

正法道場和寺院裡的一草一木都不能私自拿,用和譭棄,不與取就是偷盜,報應太大。一定要一心念阿彌陀佛,誠心懺悔,發露懺悔,並後不再造,發願今生求往生西方極樂世界。還要取得被盜道場原諒,並做出賠償和補償,並一生供養三寶。

如果你真正能這樣做到,那你的業障就懺悔盡,這確實是決定往生的。

我們知道惡的事情不能做,做了,你想到西方世界這一生去不成了。不但惡事不能做,惡的念頭都不能生。我過去做了很多錯事,現在我很後悔,我天天在佛菩薩面前懺悔,把我從前造的罪業在佛菩薩面前再念一遍,真正懺悔,行不行?

不行。為什麼不行?你把那個罪惡的事情想一遍,你就又造一次;你想兩遍,又造兩次;你天天在造罪業,罪業不斷,你怎麼能去得了?

那不叫懺悔。

怎麼樣叫真懺悔?過去所造一切惡業的時候,事過境遷,了了就了了,不要再去想它了,把那個心集中起來專想阿彌陀佛,再不想罪業了,那罪業就沒有了。天天想阿彌陀佛,阿彌陀佛是善中之善,沒有比這個更善的了,這叫消業障。

所以消業障、懺除業障,唸佛是最有效果的。千萬不要老想著我以前造什麼罪,現在後悔,求佛菩薩原諒,那就糟了!佛菩薩看到你這個樣子,搖頭,你不解如來所說義,我苦口婆心教給你的,你完全沒有理解,完全沒有體會到,錯解了佛的意思。

所以真正懺悔,老實唸佛;佛號念純熟了,一切時一切處,起心動念都是阿彌陀佛,你的罪業就沒有了,你的心就清淨了,這是往生必須具備的條件。

無量壽經  (第二十六集)

不偷盜,戒經裡面講不偷盜講得非常嚴,叫“不與取”。這東西有主的,主人沒有答應,我把它移動位置,就犯了盜戒。主人,這有主,他是這樣放法,我把它搬到這邊,可不可以?

不可以。我們知道,有很多人有習慣性的放東西,你移動之後,他再找他找不到,所以“不與取”,主人沒有答應,決定不能夠移動,這樣嚴格。我講得比較更容易懂一點,就是把佔人便宜的念頭斷掉。

還有想佔別人便宜的念頭,這個心是盜心。不管你有沒有行為,你有沒有去做,你還有這個念頭,叫盜心。

2樓:aaa**王

當然可以的 用功德可以化解罪業的 懺悔是隻是錯誤改正不再違反 沒有說不能做功德化解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白,業障也是妄念。執著即妄念,不執著即了悟。

所以本質上無論何種惡業,自己對此的心清靜了,不執著了,也就不會再有業力。

具體到這個例子,盜竊就是貪,盜竊常住財務還是破壞僧,那麼如果你能做到無論如何也不會再貪,也不會破壞佛法僧,那麼就不會有業障。但是以貪為例,怕是你暫時斷不了(靠意識去斷不是真斷,靠潛意識的才是真斷,就是心中看到財物毫無感覺本能就不會起貪念,而不是起貪念只是意識上告訴自己不要貪),那麼,你只能通過懺悔、請求原諒並保證不再犯來取得心安,至於自己是否真的能過得去,有簡單方法可以驗證,那就是再仔細回想這件事你心中毫無波瀾平靜如水(不是靠遺忘或壓制,而是假設讓你身臨其境當眾重演一遍都是如此)。如果過不去,那麼你就繼續修心或者懺悔補救吧。

個人淺見,僅供參考。

4樓:

看到您發的問題,就知您是博覽群經的人,我是個初學者,說點想法僅供參考。

首先偷盜的錯行,您已認識到,並且想改之,還想盡力補償,這種思維我想贊一個。

其次,我覺得如果所盜僧物還在可返還,若已無法原物還上,可多倍價賠償。也算了了一份惡業。

如果是前生之事了,無法以兌,那麼您說的造佛像事亦可。因為取之三寶用之三寶,也合理。

禮佛大懺悔文,在諸佛面前誠心懺悔自己曾經的罪業,並且以後不再犯,對我們解脫也是有幫助的。

另有幾個聖號可以減少盜用僧物之罪,願得佛力加持:

南無無量無垢正等覺如來(能消除無始以來偷盜罪障。)

南無大梵天如來、南無施香光如來、南無勝寶焰光如來(能消除盜用十方僧物之罪障。)

南無金光明聖賢如來、南無現金光明如來、南無無量大光明如來 (能消除受用三寶、佛塔、經典等十善財物之罪障。)

另外,如果您只是想解經意,那我所提供的對您可能沒有幫助,如有打擾,還請見諒!

另外我個人聽了體方法師的雜阿含講記,很受用。若有緣,願您也能聽聽,祝善緣增長,宿現業消除,聞正法,得正見,得解脫!

5樓:少水_魚

真正的懺悔是後不再造。同時你可廣行佈施。

關於宗教的法律有哪些???

6樓:匿名使用者

中國法律規定,公民在享有宗教信仰自由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法律所規定的義務。在中國,任何人、任何團體,包括任何宗教,都應當維護人民利益,維**律尊嚴,維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這與聯合國人權文書和公約的有關內容是一致的。

佛教、伊斯蘭教、道教、**教等所有宗教。

7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一定

遵守和尊重:

佛教:佛祖,唯一;

**:耶穌,唯一;

共產:馬克思,唯一;

諸如此類

8樓:匿名使用者

借固名勝古積老爺,建別廟堂

法律與宗教的關係是什麼?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與宗教的相互依賴

首先談談宗教對法律的依賴。宗教本來是掌管人們靈魂的指導原則,但它並不是完全抽象的。猶太教、**教、伊斯蘭教的教義、教規從來沒有把人的精神與肉體、信仰與行為分開。

宗教經典中有關律法、法律的敘述比比皆是。當宗教信仰走出個人內心體驗的範圍,進入外在的、有形的表現形式和行為活動時,就必須藉助於法律,與某種形式的法律結合。

那麼,法律對宗教的需要又是“神聖性”。法律的原則、法律的形式、法律的內容,一句話,法律的一切,必須要合理。這個“理”,就是人們心中對終極的、超驗的目的、意志的信仰,是對終極的正義性的信仰。

簡單地說,就是人們相信和認可的上帝的旨意(天意)。沒有這個神聖性,法律不過是僵死的、機械的教條,是一種對人心沒有約束力的、外在的東西。

法律與宗教管轄的目標物件不同(外在行為,內心觀念)、適用範圍不同(世俗的,宗教內部的權利與義務)、實施的方法不同(強制的,自覺的),但二者之間確實有相互需要、依賴的因素。尤其是對法律來說,需要有一個人民對法律尊敬、服從的神聖原因——這個原因必須是人民自己所承認接受的終極信仰,否則,法律將是蒼白無力的。

10樓:僕祖延蓉蓉

宗教在某段時間,可以說主導了法律,也可以說,宗教的很多教義是法律的源頭之一,但是目前來說,宗教就是宗教,法律就是法律,宗教是一種道德上的規範,在現在一般來說不具有強制力。

新學佛人請教各位師兄們,關於學佛問題,請教各位師兄或懂佛之人,謝謝。寫的很詳細,希望能耐心看完,詳細解答,讓我心中不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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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盜竊罪的問題,關於盜竊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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