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月上班不滿15天是否不算週末的工資

時間 2021-10-14 22:16:40

1樓:小新學

是這樣的,工資應該按(實際上班天數/該月工作日天數)*月工資

月工作日天數雙休的話一般按22.5天算

2樓:匿名使用者

1、雙休日本身是不支付工資的,除非你加班。如果你4天週末都休息的話,按照標準應支付日工資標準200%的加班費。

2、不知道你們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對月工資標準是否有約定。沒有的話,單位按照你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是合法的

3、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工資都是雙方約定的。

4、未畢業的實習生,不屬於勞動者,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

3樓:小手冰涼

如果不算週末工資,那就得用月工資除以乙個月的上班天數再乘以你上班的天數。不可能用月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你的上班天數。跟實不實習沒有關係。

有的老闆就是不想給錢才諸多藉口,不用慣著他。如果他不給你工資你就給勞動仲裁打**。

4樓:水滴

比如:2023年12月。你上班了11天,你的工資是3500乙個月。

如果單位:3500/22*11=1749就對了 。如果單位3500/31*11=1241 就不對

這個 22 天 指的是你們單位已經扣除了週末後的天數(法律好像是21.75天吧)

5樓:第七樓女生

說的簡單一點,如果不算週末,那算你每天工資的時候也是要去掉週末的,是一樣的,天數少了,每天的工資就多了,天數多了,每天的工資就少了。

不滿乙個月工資核算,法定假日算工作日麼?

6樓:闖王行天下

工資的核算方法有多種:月薪制、日薪制、按30天/月計、按21天/月計等,具體怎麼算企業有明確規定。如按30天計算的,清明節(含國家法定節假日)有工資;如按21天計算的,清明節(含國家法定節假日)就沒有工資。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標準21.75是怎麼算出來

一般是按按每月30天然後扣除週六日得出來的

所以要算16天的工資。國家法定假期也是要給錢的

勞動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如果乙個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但是不滿乙個月,工資發放要 按照全月工資發放嗎?

8樓:紙影蝶夢

沒有這樣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按照月平均工資然後算出每天的工資然後給付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法規從未有新員工上班超過15天,工資按全月工資發放的規定。過去,計畫經濟時期,曾有不成文的做法:新參工的職工,15日當天及以前報道上班的,發全月工資;16日當天及以後報道上班的,發半月工資。

勞動法實施之後,國家對企業工資分配,只是規定按勞分配,同工同酬、最低工資保護,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具體分配辦法是用人單位自主權。

10樓:出暢

你的提問還真是需補腦,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工資應該怎麼算?

11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工資按實際上班時間折算。

計算公式: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如果某個員工是2023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

6。工作時間的折算方式:

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一共為11天。全年有365天,週末休息日104天,則月度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全民法定休假日一共有11天,包含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12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工資的計算公式=月工資收入÷21.75天*實際上班天數。

首先上班時間不滿乙個月的員工,勞動者月平均工作時間按21.75天來進行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工作時間的折算方式

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一共為11天。全年有365天,週末休息日104天,則月度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2月=21.75天。

全民法定休假日一共有11天,包含春節、清明、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節。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13樓:654鄉

工作不滿乙個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的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其中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如果某個員工是2023年6月21日入職的,在6月28日離職了,但因為6月22日至6月24日是端午節的調休放假,所以他實際上工作的天數是4天,那麼,他的應付工資就應該是:(1700÷21.75)× 4 = 312.

6。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4樓:在翡翠谷聽海的麥桿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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