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物業保安公司勞動合同問題

時間 2021-09-13 16:20:04

1樓:

物業保安公司勞動合同的內容可分為兩方面,一方面是必備條款的內容,另一方面是協商約定的內容。

必備條款

《勞動法》第十九條規定了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形式,其必備條款有7項:

1、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規定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於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2、工作內容。

在這一必備條款中,雙方可以約定工作數量、質量,勞動者的工作崗位等內容。在約定工作崗位時可以約定較寬泛的崗位概念,也可以另外籤一個短期的崗位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還可以約定在何種條件下可以變更崗位條款等等。掌握這種訂立勞動合同的技巧,可以避免工作崗位約定過死,因變更崗位條款協商不一致而發生的爭議。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在這方面可以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各項勞動安全與衛生的措施,對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措施與制度,以及用人單位為不同崗位勞動者提供的勞動、工作的必要條件等等。

4、勞動報酬。

此必備條款可以約定勞動者的標準工資、加班加點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的數額及支付時間、支付方式等等。

5、勞動紀律。

此條款應當將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約定進來,可採取將內部規章制度印製成冊,作為合同附件的形式加以簡要約定。

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這一必備條款一般是在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因這類合同沒有終止的時限。但其他期限種類的合同也可以約定。須注意的是,雙方當事人不得將法律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約定為終止合同的條件,以避免出現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而改為終止合同不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情況。

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般約定兩種違約責任形式,第一種是一方違約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即賠償損失的方式;二是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採用違約金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避免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違約,不是指一般性的違約,而是指嚴重違約,致使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如職工違約離職,單位違法解除勞動者合同等。

約定條款

按照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上述7項必須具備的條款內容外,還可以協商約定其他的內容,一般簡稱為協商條款或約定條款,其實稱為隨機條款似乎更準確,因為必備條款的內容也是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約定的。

這類約定條款的內容,是當國家法律規定不明確,或者國家尚無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約定的一些隨機性的條款。勞動行政部門印製的勞動合同樣本,一般都將必備條款寫得很具體,同時留出一定的空白地由雙方隨機約定一些內容。例如:

可以約定試用期、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祕密的事項、用人單位內部的一些福利待遇、房屋分配或購置等等內容。

2樓:

您好:根據您描述的事實,嘗試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回答如下,供參考:

1、我現在交的是‘勞動調解書投訴’!再等勞動局的訊息,問下其實這種現象在我們這裡很普遍的,那我們有打贏的希望嗎?我實在是等不起多長時間的!

我已去勞動局交了勞動調解書投訴該公司!說等2個月!我還可以怎麼辦?

你說的情況應當是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予以解決。屬於行政解決的途徑。

如果你不想等待,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此,仲裁是比較有利也快捷的途徑。仲裁庭對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決先予執行,移送人民法院執行。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 在仲裁的時候,針對你的具體情況,個人認為,可以提出下列仲裁請求:

(1)、未籤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從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要求補繳社會保險。

《勞動法》

第一百條 【不繳納保險費處理】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3)、支付拖欠的工資並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

第三條 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4)、支付加班費。

第四十四條 【延長工時的報酬支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5)、如果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而不是你主動辭職的話,你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 二倍 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如果逾期不支付拖欠工資或者加班費的: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建議: 提起仲裁也需要你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你和單位構成勞動關係。以及工作時間等。收集儘可能多的證據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是根據您的描述和提問做出的簡單回答,是律師的個人觀點,供參考!

----------------------------------

【河南 鄭州 曹靜傑律師】

----------------------------------

3樓:匿名使用者

最新勞動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很明顯,該物業已經違反了勞動法的規定,理應由勞動局受理,但速度太慢.根據新勞動法第三十條,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該物業!

4樓:匿名使用者

1、你去勞動局,到底是交“勞動調解書投訴”,還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請求查處?還是申請了勞動仲裁?

2、如果你已經申請了仲裁,你的請求是什麼?是否包括以下項:

(1)可以要求4個月的每月雙倍工資。

(2)請求公司為你補交社保。

(3)討還補發扣你的一月工資和該月工資25%的賠償金。

(4)請求經濟補償金:本來是半個月工資,但因為公司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給雙倍經濟補償金,即一個月工資。

(5)如果公司解除與你的合同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還應給你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6)索要平時的加班費(150%工資)、休息日的加班費(200%工資)、法定節假日的加班費300%工資。

3、以上要求,如果你只是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在查處無果或是公司協商不成時,可以提起勞動仲裁,勞動仲裁是免費的。

勞動合同的問題!勞動合同問題!

勞動合同分為報備和鑑定兩個部分,你要看公司網上給你報備了沒有,有些公司只到勞動局報備,沒有鑑證 鑑證就是蓋章 如果報備了,應該可以再拿蓋了報備章的花名冊去鑑證。如果是一起辦理的話,是先把網上報備的花名冊列印下來,到報備視窗報備,他會給你蓋報備章,你再拿過去鑑證處,鑑證處看到那個單,就會給你蓋鑑證章,...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後離職問題

1 和公司協商一下吧,如果公司不准,就算辦理工作交接完畢你一樣可以去上班,沒事幹坐著。2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

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關於勞動合同的問題?

您好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規定 只有在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才能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如對公司有異議,可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最好是提前乙個月通知申請辭職哦朋友,排除勞動者合法權益和與勞動合同法相牴觸的的條款等同無效!因為您說你們公司效益差,有個問題問問您,單位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