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你會在房產證上寫上妻子的名字嗎

時間 2021-09-05 02:30:58

1樓:q少

會的,房產證是可以新增妻子名字的。

房產證上加名字及辦理,主要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有房無貸

辦理流程是:

1、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影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先在預檢視窗告知是來辦理房產證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視窗工作人員會審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齊全就給你們乙個號碼,然後憑號碼去相關視窗辦理。

3、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後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4、新房產證可以設定密碼,房地產交易中心會告知你乙個初始密碼,之後可自行更改。

第二種情況:有房有貸

辦理流程是: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具體事宜請諮詢各銀行)。

2、辦理房產證上加名字所需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第三種情況:如果還沒有結婚或者沒有直系血源關係的,需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情況會複雜很多,因為那將視為房屋買賣。

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房產每個家庭有自己的觀點,可以根據家庭情況而定,大多數人會選擇寫上。畢竟已經是一家人。

一對夫妻,不論誰出錢誰不出錢,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只要是婚後買的房,一旦離婚財產都是對半分。寫不寫配偶的名字結果都一樣。如果配偶會因為不寫自己的名字而不高興的話,我覺得這是典型的自卑情結。

但是如果出錢的一方主動要求寫上未出錢的另一方的名字,這能極大體現他的愛,尊重,以及體貼,反而能開解萬一有自卑心理的另一方的心結。

婚後老婆獨自買房,房產證能只寫老婆乙個人名字嗎?

3樓:小王的學習筆記

一般來講,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從法理上講,可以讓你丈夫宣告該財產為你個人財產,但本人實踐中為碰到過這樣的實際案例,不知在有糾紛時,法院的具體認定。按照最新的婚姻法解釋三,可以以你父母給你出錢,登記在你名下的方式購買。

也就是在具體購房時,你父母出錢購買房產,登記在你名下。

要注意:如果做到符合父母出錢的方式。可以把錢從你父母的賬戶上劃走,或者其他類似方式。

擴充套件資料

未登記名字的一方需要寫乙份放棄該房屋的產權,並在房管局備案。這樣子,婚後買房只寫自己乙個人的名字時,名字後面會註明「單獨所有」。

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購房時,雙方如果沒有明確約定或者有強有力的證據證明購房款全部是個人出資的,即使房產證上只寫了配偶一方的名字或者說只登記在一方名下,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婚後買房,無論是寫夫妻雙方的名字或者一方的名字,在正常情況下都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如果不想成為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登記人後面標註「***單獨所有」,此時只要標註了單獨所有,那麼在離婚時另一方配偶也無權分割。

當夫妻感情破裂時許多夫妻會選擇離婚,那麼就會對孩子、財產進行分配,而如何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是一件難事。在沒有明確約定的情況,婚後買房只寫了一方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為了避免減少矛盾,可以在購房過程中雙方坐下來好好交談,對財產歸屬逐一區分清楚。

4樓:居理買房網

結婚之後,買房相當於是以家庭的名義購買,正常來說房產證是需要寫夫妻雙方的名字,但如果雙方協商清楚之後,也是接受以老婆的名義單獨上產證的,但是還會涉及到產權劃分的問題。首先尊從互相協商的原則,將協商結果在產證或者網簽合同上體現,網簽合同或者產證上均可直接標明份額。如果雙方未進行提前協商,一般處理方式有以下幾種:

1、女方單獨出資,以女方名義全款買房:這種情況一般來說,女方會占有100%的份額。

2、女方出首付的錢,以女方名義貸款,貸款全部女方還款(能提供出資證明):這種情況跟第一種類似,正常來說女方可以占有100%的份額。

3、女方出首付的錢,以女方名義貸款,雙方共同還款:這種情況一般首付部分的份額以及公升值部分,一般會劃分給女方;貸款部分的份額及增值部分會判定為共同共有。

4、女方出首付的錢,以女方名義貸款,貸款全部男方還款(能提供出資證明):這種情況一般首付部分的份額以及公升值部分,一般會劃分給女方;貸款部分的份額及增值部分會判定為男方所有。

5、女方上產證,但是全部出資為男方:按照正常來說應該是全屬於男方,但是男方不在產證,女方在產證,有可能會判斷為雙方共同共有。

總體來說,份額的劃分是很模糊的概念,夫妻雙方權益的劃分很難有明確的界定,以上建議也僅供參考,無法律效應。建議廣大買房群眾,提前協商好份額的劃分,保護好自己的權益。

5樓:劉彤律師說法

結婚後買房,房產證上只登記乙個人的名字,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呢?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啊,以後這套房子**必須要房產證戶口,遲早要南方知道,買家也不會買這種產權不明確的房子

7樓:宜信借款程經理

當然沒有問題,可以寫自己的名字,但是婚內購買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所以這個名字沒有太大用處。

或者可以寫上她的名字,然後男方出據證明,證明該房產由女方所有,和男方沒有關係,然後去公證處去公證就行。

8樓:我是牟麗

k可以啊 ,但是你老公會不會不悅,其實 你可以還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啊,讓你老公去公證處把他的房子公證一半給你也行啊。不過呢?你寫乙個人的名字也是可以的,同樣去公證處公證就行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新法規是,可以的。只寫你乙個人的名字,房產權歸你獨有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老公自己買的房子而且沒有房貸,這房子的產權完全歸老公,婚後即使老婆自己出錢買房也算夫妻共有財產,除非買之前在公證處做乙個公證,證明房屋購買完全是老婆一人購買,老公放棄該房屋的共有權利。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具體要問下律師的。看看婚後自己買房自己供房的房子,算不算共同財產

12樓:漆詩桃

婚後所有的東西都是共同財產,不存在某個人的。 就算是私房錢也是共同財產。

13樓:匿名使用者

買房是要以家庭為單位的,結婚後,只要任何一方有房子,再買的話就算二套。

二套是要提公升首付額度的,首付款一般是60%以上的。

只寫自己的名字,自己還款也行。

老婆買跟老公買或者一起買區別不大,寫誰的名字都無所謂。夫妻之間更名又沒有什麼稅費,只有手續費工本費。

14樓:羅靜秋

不可行。婚後所有的東西都是共同財產.

15樓:a******gir茜寶

如果是獨自一人買的 可以的

16樓:成晴天

不可以,你會後悔的。呵呵。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商量。還貸的問題怎麼解決

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寫了老婆的名字,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18樓:蠡暋

妻的名字,就認定為共有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9條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你們辦理的產權證上有兩個人的名字,就是屬於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情況:你同意了她作為房產的共有人。

婚後財產分割,就應當根據房產證上登記的雙方份額來確定房產歸屬,房屋的共有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按份共有,就是寫明了共有人各自擁有的份額。一種是共同共有,相當於均分。

你要看看具體屬於那種共有方式,才能判定分割結果。

對於共有財產一般會這樣處理:雙方協商誰要房子,比如你要,那麼你應當根據房屋的評估價值補償對方相應的金額(可能是房價的一半),然後到房管局變更產權到你的名下,她和房子就徹底脫離關係了(拿錢走人)。如果不變更產權證,以後你還會有很多麻煩事情的,你想賣房子甚至出租,都必須要她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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