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的區別是什麼,民事裁定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9-04 22:04:09

1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2樓:匿名使用者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根據查明和認定的案件事實,正確適用法律,以國家審判機關的名義,對案件中的民事權利義務爭議,作出權威性的判定,稱為判決。對於所發生的程式上應解決的事項,所做的審判職務上的判定,稱為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條、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不予受理;(二)對管轄權有異議的;(三)駁回起訴;(四)財產保全和先予執行;(五)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六)中止或者終結訴訟;(七)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八)中止或者終結執行;(九)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十)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決的事項。對前款第(一)、(二)、(三)項裁定,可以上訴。

裁定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口頭裁定的,記入筆錄。

二者的區別如下: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的、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已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及於程式,隨程式性事實的改變,裁定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3樓:匿名使用者

裁定與判決的區別- -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

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依照法律,對審理終結的訴訟案件或者非訴訟案件,就當事人民事實體權利義務的爭議,或者就確認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作出的決定,民事判決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判決書。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執行的過程中,為保證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就發生的訴訟程式問題作出的決定。民事裁定的書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書。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決,雖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出的決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 民事裁定解決訴訟中的程式問題,而民事判決解決的則是訴訟中的實體問題。

2、 民事裁定所依據的是程式法,民事判決所依據的是實體法。

3、 裁定可以在訴訟的過程中作出,而判決一般只能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

民事裁定和判決有什麼區別?

4樓:華律網

1、適用的事項不同。裁定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式性問題,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程序。判決解決的是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即實體法律關係,目的是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以解決。

2、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根據的事實是程式性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事訴訟法,可以在訴訟過程中的任何階段作出。判決根據的事實是人民法院認定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事實,依據的法律是民法、婚姻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判決只能在案件審理的最後階段作出。

3、形式、上訴範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裁定可以採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採取書面形式。裁定只有不予受理、對管轄權有異議的和駁回起訴的裁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准許當事人在裁定後10日內上訴,其他裁定一經作出,立即生效;而判決允許上訴的範圍比較廣泛,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審判決,在判決作出後15日內准許上訴。裁定的效力可以相應改變,如對中止訴訟的裁定,在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應作出恢復訴訟程式的新裁定;而判決的效力及於實體,非經法定程式不得改變。

5樓:拆吧小豬

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判決執行過程中,為解決程式問題而作出的書面決定。民事判決書,是指人民法院對所受理的民事糾紛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程式,審理終結時製作的用於就當事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實體問題作出處理的司法文書。裁定與判決的區別有四點:

1、判決解決的是案件的實體問題;裁定是解決訴訟中的程式事項;2、裁定發生於訴訟的各個階段,一個案件可能有多個裁定;判決在案件審理終結時作出;3、裁定可採用書面形式,也可採用口頭形式;判決只能採用書面形式;4、除不予受理、對管轄權的異議、駁回起訴的裁定可上訴外,其他裁定一律不準上訴;一審判決可以上訴。

民事判決書: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經過審理,宣佈判決時,不論是一審、二審、還是再審,都用判決書。

民事決定書: 民事決定文書,是指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為了保證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而對案件審理中出現的某些特殊而緊迫的訴訟程式問題作出決定時所製作的司法文書的總稱。例如,法院對當事人申請回避的答覆,要用決定書。

民事裁定書,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和執行民事判決的過程中,為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就程式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稱為民事裁定書。例如某人起訴內容不符合法院受理的條件,法院會裁定不予受理。此時用的是裁定書。

民事裁定書和判決書的區別,民事判決書 決定書 裁定書三者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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