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書執行凍結房產是什麼意思

時間 2021-09-04 22:04:09

1樓:匿名使用者

對於房產一般沒有凍結一說,應該是查封或者拍賣等。動產財產才是凍結的,凍結不代表必然的被執行,有可能是對方提出了保全請求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 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人民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已經被執行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消滅。

因此,法院未辦理延期手續的,凍結的效力消滅。但一般轉讓時房產局不會辦理手續,因為他們不懂該規定。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凍結的是銀行賬戶存款,查封的才是房產, 估計該判決是1、拍賣已查封的房產;或2、將已查封的房產過戶到某某某的名下。

3樓:匿名使用者

凍結期間不得買賣過戶或出租

4樓:匿名使用者

在房管局查封手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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