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正當防衛?什麼是緊急避險?兩者有什麼區別

時間 2021-08-13 01:25:06

1樓:匿名使用者

二者的區別:

(1)危害的**不同。正當防衛中危害的**只能是人所實施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中危害**比較廣泛,它不僅限於人的不法侵害行為,還可以是自然界的力量、動物的侵襲等等。

(2)行為指向的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來實行,不能損害沒有參與實施不法侵害的其他人的利益;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只能是與危險的發生無關的第三者的利益。

(3)對行為的限制條件不同。緊急避險要求行為人必須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作為排除危險的惟一方法時才能實施;而正當防衛則無這樣的要求,即使在當時的情況下能夠用其他方法來避免損害,也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4)對損害程度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允許等於或者大於不法侵害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損害的合法權益必須小於所保護的合法權益。

(5)對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對防衛人一般無特殊要求,只要符合正當防衛的條件都可以實行;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險。

(6)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第三款的規定:"對正在**、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特殊防衛權,也有人稱為"無過當防衛權"或者"絕對防衛權";而緊急避險卻沒有類似的規定。

刑法第二十條 【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2樓:仙人掌v奧特曼

正當防衛,指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的人,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它應該符合四個條件:

一.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

二. 必須是在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時候;

三. 正當防衛所針對的、必須是不法侵害人;

四. 正當防衛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緊急避險的概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的本質是避免現實危險、保護較大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客觀特徵是,在法律所保護的權益遇到危險而不可能採取其他措施予以避免時,不得已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緊急避險的主觀特徵是,認識到合法權益受到危險的威脅,出於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合法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目的,而實施避險行為。

可見,緊急避險行為雖然造成了某種合法權益的損害,但聯絡到具體事態來觀察,從行為的整體來考慮,該行為根本沒有社會危害性,也根本不符合任何犯罪的構成要件。[2]

企業應當根據行業規定定期開展緊急避險應急演練,建立應急演練檔案。

條件(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

(2)所採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

(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於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具備的條件

(1)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

行為人誤以為發生危險,判斷錯誤所採取的避險行為,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這種危險的發生原因,可能是合法的或違法的危險,只要對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2)正在發生的危險,是指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發生危險。對於非國家保護級動物,正在發生的危險採取避險,不屬於刑法規定的緊急避險行為。

(3)緊急避險,不能使用損害他人身體健康或他人生命權利採取避險行為。

(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一般等於或小於所損害的利益。

3樓:匿名使用者

一、什麼是緊急避險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傷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二、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區別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免除處罰。

」該條還規定:「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正當防衛是合法行為與不法侵害的對抗,而緊急避險是合法權益的衝突。

兩者區別在於:(1)危害**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只能是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的危害,**於自然界的侵襲以及其他方面的侵襲。

(2)行為損害物件不同。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本人權益,而緊急避險的損害物件則是他人的權益或公共利益。(3)對行為的要求不同。

正當防衛是只要存在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即可,而緊急避險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可實施。(4)對損害程度的要求不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可大於或等於不法侵害行為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危害所可能造成的損害。

刑法 和 民法 中都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問有什麼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區別在於,刑法對正當防衛、緊急避險的規定側重於刑事責任,而民法對正當防衛、豎鋸避險側重於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八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一百二十九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5樓:

樓主。。你這個問法是有問題的。。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發生是兩法都適用的,說的容易理解點就是乙個是從民事角度講的,乙個是從刑事角度。

《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第21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負刑事責任。

緊急避險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該有的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一款中關於避免本人危險的規定,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民法通則第128條 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第129條 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不當措施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累啊。。。看一下你就明白了。。

6樓:匿名使用者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者實施的旨在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的損害行為。

緊急避險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害,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者的區別如下:

1.危險**不同。正當防衛的危險**只限於人的不法侵害,而緊急避險則包括人的不法侵害和自然力量、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疾患。

2.損害的物件不同。正當防衛針對不法侵害人,損害的是不法侵害人的利益,不允許損害無關第三人的合法利益。緊急避險行為損害的是與造成危險無關的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3.行為限制不同。正當防衛只要面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實施。緊急避險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行。

4.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造成的損害既可小於也可大於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其限度標準是要求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且未明顯超過不法侵害。

緊急避險對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只能小於而不能大於或等於危險可能造成的損害。

5.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緊急避險則不適用於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望樓主採納。謝謝。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正當防衛是在面臨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下,積極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而緊急避險是在面臨自然災害或者是面對其他人不法侵害下而採取躲避的措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都有一定的限度,兩種行為都觸犯了刑法但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要和製造不法侵害的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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