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和正當防衛有什麼區別,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無限防衛的區別

時間 2021-10-14 22:48:48

1樓:閉溶溶莫辭

1、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人採取的一種造成一定損害的方法。正當防衛的條件:防衛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行為;防衛行為必須是針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防衛必須針對實施不法侵害者本人;正當防衛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的損害。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基本特徵表現為:首先,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其次,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

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我們刑法典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在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在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時,應當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防衛目的。為保護國家、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見義勇為而防衛過當,比之為保護自己合法利益而防衛過當的,對前者的處罰應更輕。

(2)過當程度。即所造成的重大的損害後果與必要限度的差別具匠心。輕微過當,則罪行輕微,處罰亦應輕微。嚴重過當,則罪行嚴重,處罰相對要重。

(3)罪過形式。疏忽大意的過失、過於自信的過失、間接故意,從前到後,減輕處罰的幅度乃至免除處罰的可能性應當是依次遞減的。

(4)權益性質。為保護重大權益而防衛過當,比之為保護較小權益而防衛過,前者的處罰應當更輕。

2樓:介羽霍採綠

正當防衛(又稱自我防衛,簡稱自衛),是大陸法系刑法上的一種概念。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其與緊急避險、自助行為皆為權利的自力救濟的方式。

防衛過當:防衛人雖然出於防衛的目的,但是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為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而造成了重大的損害。所以說防衛行為具有不正當性,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說明了防衛過當的本質特徵。

3樓:卓半香晏洽

近代刑法理論認為,正當防衛是將本來應由法律保護的利益在法力所不能及的緊急情況下,賦與公民奮起自衛的一項正當權利,它本身意味著對國家刑罰權的一種補充。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但這是有條件的。我國刑法理論對正當防衛行為的構成條件作了必要的限制,即在主觀方面特別強調正當防衛行為人的防衛意識,並通過刑法中「錯誤理論」中的認識錯誤來區別「正當防衛」與「假想防衛」的構成要件,通過其防衛意識判決行為的合法性,區別「挑撥防衛」與「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在客觀方面特別強調行為人行使正當防衛行為時的時間與方法,以及對抗程度的適度性,恰當性。

以「正在進行」(即緊迫性)限制其正當防衛的時機,區別「正當防衛」與「防衛不適時」(事前防衛與事後防衛)的構成要件。通過其方法與程度「大體相當」的判斷,限制其行為「防衛過當」。

4樓:紅存箕巧凡

正當防衛條件:

1.防衛起因,是客觀存在的危害行為。

2.防衛時間,是危害行為發生之時(也可以危險明顯存在時候算起)。

3.防衛物件,是實施危害行為本人。

4.防衛意圖,只能是為了避免合法利益遭受侵害。

5.防衛損害,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防衛。

正當防衛防衛過當與無限防衛的區別

5樓:樂觀小山

無限防衛權在中國是屬於正當防衛範疇,故只存在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之間的區別。

一、本質區別:

1、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於正當防衛的範疇,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採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2、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

二、法律責任:

防衛過當是一種輕微的犯罪行為,它的本質應當是較輕的社會危害性。這是因為,從防衛過當的整個過程來看,防衛人雖然出於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為目的,但是有一定的罪過心理,在主觀上對自己反擊和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和結果持放任態度或疏忽大意、過於自信的態度,客觀上防衛人的行為明顯超過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須的限度。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三、構成要件的主體條件不同:

1、防衛過當主體條件:

第一,在客觀上具有防衛過當的行為,並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損害。

第二,在主觀上對其過當結果具有罪過,這是防衛過當應負刑事責任的根據。防衛過當的刑事責任主要是解決防衛過當的定罪和量刑問題,能不能定罪,就是通過是否具備了防衛過當犯罪構成的條件,因為它是刑事責任的唯一根據。根據犯罪構成的一般原理。

2、無限防衛主體條件:

應該包括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與防衛過當的主體相比,它不受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的限制,因為,無限防衛行為不屬於犯罪行為。

那麼,非受害人是否可以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這一點法律沒有做出說明。從立法精神來看,非受害人也應成為無限防衛的主體。

因為,強化對公民防衛權利的保護,鼓勵公民積極同違法犯罪分子進行鬥爭,是這次刑法典修改中正當防衛立法完善的指導思想,無限防衛權的設立,正是這種思想在立法中最強烈、最鮮明的表現。如果無限防衛的主體僅限於受害人,將會極大縮小無限防衛的主體範圍,不利於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並且也有悖於立法精神。

6樓:戚廣利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防衛過當,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殺人等八種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對正在進行**、殺人、搶劫、**、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7樓:折翼丶

在中國,無限正當防衛權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

施特殊防衛,什麼意思呢?人家揚起手**,你不能殺他,因為「傷害並未施加」,刀身完全捅入你身子,你不能反擊,因為再也捅不進去了,「傷害自動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為「傷害施加完成」,無限正當防衛權,必須在——刀尖刺破你的**開始~刀身完全沒入你的身體為止,這段時間內,你可以使用無限防衛權!也就是你要反殺,只有在這不到0.

5秒內出手,你才會被定為無罪!沒錯,這就是我國的「無限正當防衛權」!基本等於沒有,你要有那個身手,忍著生命危險還能在這0.

5秒內殺人,法律對你也起不了太大作用了。區別嘛,乙個存在於現實上,乙個存在於理論上。

8樓:竊讀者

哪來什麼「無限防衛」,只有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問題。

我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公安局讓我籤認罪認罰書我不籤可以嗎

樓主的問題有乙個前提的錯誤。乙個人行為的性質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是否是防衛過當,必須由公安或者司法機關依法確定,不是當事人個人可以確定的。樓主說 我屬於正當防衛或者防衛過當 這個結論好像有些不合適。如果是已經被國家機關確認為 正當防衛 那就不存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更不可能讓樓主籤認罪認罰書了。如果是...

刑法和民法中都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問有什麼區別

這要看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所要保護的利益和社會關係是屬於刑法範疇的還是民法範疇的.比如說為了保護乙個人的生命,將正在實施加害行為的行為人打傷或打死,適用刑法.再如為了保護乙個人的生命,採取緊急措施,導致別人的財物受到損失就使用民法 刑法 和 民法 中都有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請問有什麼區別?看對方是刑事...

緊急避險與正當防衛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正當防衛是在面臨其他人的不法侵害下,積極制止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損害。而緊急避險是在面臨自然災害或者是面對其他人不法侵害下而採取躲避的措施。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都有一定的限度,兩種行為都觸犯了刑法但都不追究刑事責任,但可能要和製造不法侵害的人共同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為了使國家 公共利益 本人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