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人會怎樣,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時間 2021-08-11 17:22:24

1樓:雪若鉛華

勞動者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走,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自離,勞動者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能沒有辦法辦理社保轉移等事宜,需要勞動者回原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你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二、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2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乙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乙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乙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盡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了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樓:太近寂寞土建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的,按照規定公司確實有資格要求你繼續工作的。所以最好和公司做好協商,站好最後一班崗嘛。如果是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的話,具體條文如下: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4樓:小兔子提問

你如果連辭職報告都沒有遞交單位就走人,那單位可以以曠工為由,開除你的,得不償失的,根據規定你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確實可以堅持你乙個月後離司的,其實無論在哪個公司就職,有始有終好聚好散也是職業道德,確有急事可以和公司商量,至於手頭專案的經濟賠償問題就看你是否與公司簽過關於這方面的獎勵賠償的書面協議或合同,沒有就沒有依據要求你賠償了。

不辦理離職直接走有什麼後果

5樓:對乙醯氨基酚

自動離職是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時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而離開單位。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

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6樓:到永久

用人單位對擅自離職的職工可按曠工處理,給予除名。按照國家規定,自動離職的勞動者不享受任何待遇(企業將有權停止繼續繳納自離職工的社保及公積金)。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雙方有培訓協議,則需要履行勞動法。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不辦離職手續,不能讓單位完成相應的工作交接、有序進行工作任務的相應調整,可能會給單位造成相應的損失。建議你提供書面申請說明具體情況,正常離職;如果因個人緊急原因建議與所在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自動離職(又稱擅自離職)是指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行為。在《勞動法》實施之後,也就是勞動者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行為。這就是解除勞動合同與辭職、自動離職的聯絡。

它們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解除勞動合同的運用主體可以是用人單位,也可以是勞動者。而辭職、自動離職的運用主體只是勞動者。

2、解除勞動合同適用的原因是雙重性質的,既有懲罰性的,又有非懲罰性的。而辭職不具有懲罰性,自動離職往往是一種違法行為。

7樓:清歡

不辦理離職手續直接離開,不僅會損害自身的現有利益,還會對未來找工作有影響。一方面,在進公司時,與現在的公司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離職證明和工作交接,有些公司會根據合同上的內容要求賠償。另一方面,如果下次面試同行業的其他公司,對方公司會要求出示上乙份工作的離職證明或接觸勞務合同證明。

所以,建議您最好與目前的公司通過口頭或書面協商的方法,辦理好離職流程,再行離開。

常規公司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如下:

1、如果您的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本人送辭職申請書至單位審批。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您的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審批同意後,人事部會通知本人,本人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您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將手頭上的工作交到人事部簽收並與相應人員進行交接工作。

5、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自己可以到人才中心或者勞動就業中心**交保險費,基數可以自己定。

6、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您的工資。

7、黨關係可以放在原工作單位,待找到新工作就可以轉到新的單位。

8、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您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您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有備無患。

主要注意事項有:

1、寫辭職信並不是寫辭職申請,申請是要雙方達成一致才有效的,也就是說企業批准了你的申請,你才可以辭職,而勞動法賦予的辭職權是絕對的,辭職信其實是一種通知,告訴企業你將在三十天後解除勞動合同,離開企業,不需要企業批准,當然如果企業同意你提前離開就另當別論了

2、不要在辭職信中透露個人的不滿情緒,如果辭職的意見非常大,一定要反應出來,不妨採用面對面交淡的方式,在白紙黑字上面寫出自己的憤怒是不恰當的。

3、在作出辭職的決定或者辦理辭職的過程中,不要在企業大肆宣揚個人要辭職的事情,不要散布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言論,反正都要離開了,留乙個好的印象給企業,總比留乙個不好的印象好一些。

4、站好最後一班崗,在離開企業的最後時間裡,你仍是企業的一員,盡自己所能做好自己的工作,協助企業做好交接。

5、過往的就職經歷是我們人生的寶貴財富,而且不定在什麼時候我們可能需要原來的企業為我們寫推薦信或介紹信,新的企業也許會打**到過往企業了解我們的工作情況,因此要保持與原就職企業的良好關係。

辦理辭職手續的流程: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辦理離職的具體流程手續,辦理離職手續的步驟?主要要注意那些事項。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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