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新公司offer後,從原公司離職。在新公司試用月後

時間 2021-07-25 00:06:21

1樓:

參考 46、有些事情還沒講完那就算了吧.

2樓:職場說說看

遇見這種情況很鬱悶,部門編制原因可以理解為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縮減人員,這個你可以要求賠償的,可與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近期拿到新公司offer後對原公司提出離職,一個月交接後去新公司報道被告知職位取消,推薦我收入差很

3樓:匿名使用者

新公司有給正式的紙質或者郵件offer麼?如果有,而且上面寫清楚報道日期,崗位,工資,而你報道的時候他們又反悔我覺得應該可以仲裁,具體可以問下12333。如果他們只給了你口頭offer,那就比較棘手,可能沒辦法了

收到新公司的錄用offer,但由於對方公司的原因錄用通知被莫名解除

4樓:上海方燕律師

因公司原因造成你太太損失的,你太太可以要求公司賠償。你太太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原公司離職回訪,告訴了原公司hr自己的新公司(我還沒有在新公司正式報到,已收到offer). 對我有影響嗎?

5樓:手機使用者

呵呵,不要擔心。沒做壞事,或者沒有得罪人應該沒什麼問題。

入職不到一個月,收到之前已經面過的待遇機會更好的offer,試用期提出辭職該怎麼和上司說? 20

6樓:禪心布衣

直接把你的想法和老闆說把。真誠的心,人人都願意接受、莫太複雜化了。

沒什麼不好意思的,你就是一個打工的,老闆是要你賺錢。你有好地方不去,這不是傻麼,你倒是仁義了,老闆可不會這麼想。同樣在這裡你的工作沒做好,老闆會毫不猶豫地把你辭退。

如果老闆是個仁義的人,如果他對你也很信任,他也會希望你有出息。

7樓:匿名使用者

直說唄!前途問題都能理解吧!不要因為這個影響自己的發展

8樓:匿名使用者

狹路相逢。。。。。。。。。。。

現在從公司跳槽後在另一家公司待了一個月,對新單位不是很滿意,準備離職,現接到又一家 企業的offer

9樓:都市尋幽

雙向選擇,沒有選中而已,對於什麼地方不滿明白說出來就好了。

10樓:

按實際情況說明比不說明要好一些。

11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是最好的辦法

新工作入職半個月了,收到心儀公司的offer該怎麼辦?

12樓:小助手領

那就要取捨了。

看你是為了夢想還是為了生存。

或許心儀公司會讓你更加幹勁兒十足。

跟人力去談吧。

13樓:雲南新華電腦學校

首先要知道自己想做什麼,這樣目標才清晰,想好了之後就挑一個好的平臺,發展空間不錯的,然後就在崗位上好好學習,學習肯定會有收穫,一遍收穫一邊成長時間長還有升職空間。

如果想去店裡學就直接找個生意好的進去上班,既可以學技術,又可以賺錢和學經營模式

14樓:匿名使用者

毫無疑問,那就辭職,到心儀的公司去上班。

15樓:岱宗山人

新入職員工入職半個月,一般來講是試用期。試用期間,哪一方覺得不合造的,都可以申請解除合同,手續也相對比較簡單。

收到新公司口頭offer,要我確定入職時間 5

16樓:丹尼每日聊

合同期內最多提前30天向所在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當然,不管是否同意,到時都可以辦理離職,如公司各種理由阻撓,可以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提出申訴

公司合同到期,原公司更換名稱法人代表。新公司要求重新簽訂合同

公司合同到期,原公司更換名稱法人代表,其新公司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可以延續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

收到公司的offer,上面有薪資,以及崗位,本來是打算去

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 或簽訂合同後於一個月前書面提出辭職報告,不去報到或走人都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只是一份面試通知,去不去是你的權力。你不去不需要負任何法律責任,但是你要對你自己負責。雖然沒有法律約束但是有道德約束。祝你好運 只要沒簽訂合同就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同時接到兩家公司的offer,崗位薪資一樣...

新公司成立後需要報稅嗎

一 新公司自取得營業執照起,就要納稅申報。二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的規定 企業 企業在外地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 經營的場所,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 經營的事業單位 以下統稱從事生產 經營的納稅人 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並按期辦理納稅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