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辦工傷傷殘鑑定,沒有出院證原件和傷情證明原件我被單位拿去報醫療費,我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1-07-23 11:34:48

1樓:匿名使用者

持本人身份證到**工傷醫療機構影印病歷資料。

用人單位拿走的資料不足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更為詳盡的病歷資料,工傷職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工傷醫療機構影印病歷,連同ct、mri、x光片等檢查資料一併提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23年版)》

國衛醫發〔2013〕31號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製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人。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稽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人與患者**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人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2樓:匿名使用者

找他們要。。住院病歷可以找醫院再要份的。

3樓:開在空中的花

可以帶身份證到就診醫院的病案室影印病歷檔案,並且蓋上醫院病案室的公章,去人社局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申請辦理。

我想辦工傷傷殘鑑定,沒有出院證原件和傷情證明原件我應該怎麼辦?原件被他們拿去報工份醫療費,

4樓:匿名使用者

持本人身份證到**工傷醫療機構影印病歷資料。

用人單位拿走的資料不足以申請工傷勞動能力鑑定需要,勞動能力鑑定需要提交更為詳盡的病歷資料,工傷職工可以持本人身份證到**工傷醫療機構影印病歷,連同ct、mri、x光片等檢查資料一併提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計生委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管理辦法》

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鑑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和影印件;

(二)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影印或者複製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三)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和影印件;

(四)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國家衛生計生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

《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2023年版)》

國衛醫發〔2013〕31號

第十七條 醫療機構應當受理下列人員和機構複製或者查閱病歷資料的申請,並依規定提供病歷複製或者查閱服務: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託**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或者其**人。

第十八條 醫療機構應當指定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負責受理複製病歷資料的申請。受理申請時,應當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形式進行稽核。

(一)申請人為患者本人的,應當提供其有效身份證明;

(二)申請人為患者**人的,應當提供患者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以及**人與患者**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和授權委託書;

(三)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

(四)申請人為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人的,應當提供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法定繼承人及其**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死亡患者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人與法定繼承人**關係的法定證明材料及授權委託書。

交通事故後怎麼做傷情鑑定?找誰做?要注意什麼?

5樓:就醬紫吧

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公安機關接到傷殘鑑定申請書後三十日內鑑定出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鑑定不服的,可在接到鑑定書後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傷殘鑑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鑑定。

關於交通事故中的傷殘鑑定時機,目前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有的規定是自受到傷害之日起6個月,也有的是3個月,也有的規定1年,有的甚至更長。鑑於人身傷害的起訴時效為1年,並且起算點為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後經檢查確診並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注意: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能夠通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不充質證等方式解決的,不予重鑑定。

對鑑定結論有異議,但因自身的專業知識的有限,無法找出適當理由的,可以要求作出鑑定結論的鑑定人出庭接受質詢,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託具有專門知識的專新家出庭去質詢鑑定人。通過上述手段對鑑定結論進行充分質證。

6樓:薛錄什字

要去正規醫院, 到時候用正式醫藥發票說事

7樓:匿名使用者

我開啟 開啟法 第分度

出現工傷後過多少天就不可以去做傷殘鑑定了

8樓:中顧法律網

傷殘等級鑑定就是勞動能力鑑定,必須先進行工傷認定並**出院後才可申請鑑定。

工傷認定單位申請必須1個月內申請,個人單位必須在1年內申請。

出院前已作出工傷認定的,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應當在職工醫療終結期滿三十日內向本當地勞動能力鑑定 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 料。醫療終結期需延長的,由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批准。醫療終結期按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出院後作出工傷認定的,應當在作出工傷認定後三十日內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按規定進行鑑定。

用人單位、工傷職工及其直系親屬,均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 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提交勞動能力鑑定申 請時,需提供由勞動局作出的職工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職工工傷 醫療的有關資料,包括職工個人情況、工傷事故發生或者患職業 病情況資料、醫療衛生機構診斷資料等。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我國勞動能力鑑定實行兩級 終局制,即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 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自轄市勞動 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省、自治區、自轄市勞動能 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則為最終結論,該結論是 終局性的。

9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後1年之內都可以進行工傷傷殘鑑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等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未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第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工傷認定中,可以進行以下調查核實工作:

(一)根據工作需要,進入有關單位和事故現場;

(二)依法查閱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詢問有關人員並作出調查筆錄;

(三)記錄、錄音、錄影和複製與工傷認定有關的資料。調查核實工作的證據收集參照行政訴訟證據收集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進行工傷認定時,對申請人提供的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再進行調查核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要求和格式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要求出具證據部門重新提供。

第十五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進行調查核實時,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保守有關單位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

(二)為提供情況的有關人員保密。

第十七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根據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或者調查取得的證據,依法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十八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第十九條 《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受傷害部位、事故時間和診斷時間或職業病名稱、受傷害經過和核實情況、醫療救治的基本情況和診斷結論;

(四)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的依據;

(五)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六)作出認定工傷或者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用人單位全稱;

(二)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身份證號碼;

(三)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的依據;

(四)不服認定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部門和時限;

(五)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或者不視同工傷決定的時間。

《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應當加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二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第二十二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定工傷決定書》和《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的送達參照民事法律有關送達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我自己可去做工傷鑑定嗎,職工工傷傷殘鑑定,自己可以去做傷殘鑑定嗎

1.可以,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 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 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工傷職工需要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 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才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 除非醫生書面證明體內的鋼釘 鋼板一類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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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相遇 我的情況和你一樣,現在你和公司的關係怎麼樣,你的工傷符不符合傷殘等級標準 自己查一下估計一下 首先你要有去勞動申請勞動局仲裁你們的勞動關係 仲裁勞動關係是無法調解的 大概需要7個工作日立案乙個月的時間 必須要蒐集證據證明你在哪個工司上班。如 工服 工牌 工友證言 工資條 銀行的流水明細 工...

我父親因工受傷,現已作工傷傷殘鑑定,鑑定結果為八級傷殘,請問接下來是該怎樣找老闆理賠

先找單位要求從社保 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四條的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因此,如果老闆不給,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30個月工資,這個工資按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百分之60算,在加上受傷停工留薪的工資,這個按你實際工資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