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登出的辦理流程是什麼,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程式是怎樣的?

時間 2021-07-22 20:45:25

1樓:假面

一、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程式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登出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登出核准

7、外匯登記證登出(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登出

9、組織機構**證登出

10、勞動登記證登出

二、外商投資企業登出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二)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

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

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 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2. 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 清繳所欠稅款;

6. 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 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三)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

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

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

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

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四)清算財產分配

企業及中外投資者須依法分配清算財產而不得作任意處置。根據

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賣和分

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訴訟、仲裁及其他所需費用。)後

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款。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

的實際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應注意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等),債權

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有,清算過程中若發現企業財

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

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辦理。

(五)清算終結

清算委員會完成上述財產清償工作後將製作清算報告並經董事會

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

天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登出登記,並在該等

手續完結後10天內,須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登出登記,繳銷營業

執照。同時須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

終止。三、辦理登出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登出的決議(2份原件、1份影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影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影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檔案(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1、工商局企業資訊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辦理)企業登記資訊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2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公司登出流程是什麼 1, 登出備案,成立清算小組,對本公司開展登出清算事項。 2, 刊登登出公告,於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司登出資訊。 3, 登出稅務,清理稅務債權債務,完成當年彙算清繳工作。

4, 登出工商,完成全部稅務登出後辦理工商執照登出。 5, 關閉銀行社保,工商登出完後辦理銀行基本戶登出,公積金銷戶,社保銷戶工作。 6, 登出公章

外商投資企業登出程式是怎樣的?

3樓:北京開心哈樂教育科技

外商獨資公司登出流程辦理程式:公司按要求備齊資料——工商受理人員初審——工商稽核人員核准——核發登出核准通知書。

一、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

二、辦理需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外商投資的公司登出登記申請書》

2、原審批機關同意登出的批准檔案

經營期限已滿、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或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毋須提交。

3、依法作出的決議或者決定

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以及公司章程規定做出的決議或決定,決議或決定的內容與所申請的事項應當一致。法院裁定解散、破產的,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吊銷設立許可的,應當分別提交法院的裁定檔案、行政機關責令關閉、吊銷營業執照或吊銷設立許可的決定。因違反《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被公司登記機關依法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提交公司登記機關撤銷公司設立登記的決定。

4、經依法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應包括刊登登出公告的報紙報樣。

5、稅務和海關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

6、分公司的登出登記證明

7、營業執照正、副本;

注:以上檔案除標明覆印件外,應提交原件。以上所提交的檔案若用外文書寫,需提交中文譯本,並加蓋翻譯單位印章。

4樓:匿名使用者

1、董事會決議通過

2、投資方(股東)批准

3、商務部門批准

4、成立清算組,清算資產,公告,出具《清算報告》

5、稅務(國稅、地稅)登記證登出

6、海關、財政、統計部門登出核准

7、外匯登記證登出(外幣、人民幣購匯後匯出,外幣、人民幣賬戶銷戶)

8、工商(營業執照)登出

9、組織機構**證登出

10、勞動登記證登出

二、外商投資企業登出清算。

(一)清算的期限

企業清算開始之日為企業經營期限屆滿之日,或者企業審批機關

批准企業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終止企業合

同之日。企業清算期限自清算開始之日起至向企業審批機關提交清算

報告之日止,不得超過180天。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清算期限的,由

清算委員會在清算期限屆滿前15天內,向企業原審批機關申請。延長

的期限不得超過90天。

(二)清算委員會

自清算開始之日起15天內,企業董事會應組織成立至少由3人組

成的清算委員會,其成員一般在董事中選任,並可聘請在中國註冊的

會計師、律師擔任。清算委員會的主要職權是:

1. 清理企業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 2. 公告未知債權人並書面通知已知債權人;

3. 處理與清算有關的企業未了結的義務;

4. 提出財產評估作價和計算依據;

5. 清繳所欠稅款;

6. 追回股東應繳而未繳的款項;

7. 清理債權、債務;

8.處理企業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9.代表企業應訴和起訴。

(三)清算通知與公告

企業應當自清算開始之日起7天內書面通知企業審批機關、企業

主管部門、海關、外匯管理機關、工商登記機關、稅務機關和企業開戶銀行等有關單位,企業有國有資產的,還須通知國有資產管理部門

。此外;自清算委員會成立之日起10天內,書面通知已知的債權人申

報債權,並應當自成立之日起60天內,至少兩次在一種全國性報紙,

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刊登公告。第一次公告應當自清算委員會成

立之日起10天內刊登。

(四)清算財產分配

企業及中外投資者須依法分配清算財產而不得作任意處置。根據

有關法律規定,清算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包括管理、變賣和分

配清算財產所需的費用以及公告、訴訟、仲裁及其他所需費用。)後

應按下列順序清償。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

2.國家稅款。

3.其他債務。

企業支付清算費用並清償其全部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按照投資者

的實際出比例分配;但法律、法規或者合同、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此外應注意的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如抵押、質押等),債權

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還有,清算過程中若發現企業財

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委員會應當向法院申請宣告企業破產,被依

法宣告破產的,依照有關破產清算的法律、法規辦理。

(五)清算終結

清算委員會完成上述財產清償工作後將製作清算報告並經董事會

確認後報企業審批機關備案。自清算報告提交企業審批機關之日起10

天內,清算委員會須向稅務機關、海關分別辦理登出登記,並在該等

手續完結後10天內,須向工商登記機關辦理企業登出登記,繳銷營業

執照。同時須在一種全國性報紙、一種當地省或市級報紙上公告企業

終止。三、辦理登出工商登記提交的資料

1、申請報告(2份)

2、工商局提供的《外商投資企業(分支、辦事機構)登出登記申請書》(2份原件)

3、董事會關於企業登出的決議(2份原件、1份影印件)

4、《批准證書》正本和副本2(原件)

5、企業在市級報刊上三次公告的證明資料(2份原件、1份影印件)

6、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7、海關出具的守稅證明(1份原件、1份影印件)

8、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算程式、原則和清算委員會人選(2份原件、1份影印件)

9、經董事會確認的清理債權債務完結的報告或清算組織負責清算債權債務的檔案(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0、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1份原件、1份影印件)

11、工商局企業資訊卡(lc卡)

12、企業公章

13、**(辦理)企業登記資訊表

14、其他工商局要求提交的材料

公司登出如何辦理,公司登出如何辦理流程是什麼

第一步 登入電子稅務局,點選 登出前置事項辦理 選單,進入登出登記引導頁 第二步 點選 登出預檢 按鈕可對未辦結事項進行展示,處理完未辦結事項後,再辦理登出登記。第三步 處理完欠稅 處罰 逾期未申報後,可以進行 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 點選 我要清算報備 進入填寫清算報備頁面,錄完企業所得稅清算報備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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