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員工工資里扣10工資作為績效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1-07-02 17:36:24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員工的工資扣除績效部分之後,實際收入低於簽訂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是可以投訴公司的。如果工資高於合同約定工資水平,那麼單位的做法是可行的。

2樓:傳騙吃人

很明顯有問題,憑什麼要扣工資,扣工資不需要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嗎。

3樓:付宇凡

請申請勞動仲裁,績效獎金的劃分是不能夠從基本工資中剔除的,如果當初你們合同簽訂的是5000塊錢一個月,那就必須每個月發5000,至於社保和個人所得稅等是按照法律法規相應扣除,扣除500是不合法的,如果當初簽訂的勞動合同是4500+500的形式,也是不符合法律的

4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工資的組成主要包含本人的勞動報酬(按照法律規定的金額),崗位補貼,績效以及其他獎勵性待遇。

2、單位將員工每月總待遇的10%作為績效獎金,是要看10%中是否存在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果沒有是可行的。如果有則單位的做法是屬於違法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和企業在勞動合同里約定的工資是多少,

如果企業每月實發工資大於合同約定的工資,你是告不到公司什麼.

如果企業每月實發工資小於合同約定的工資,你可以到勞動仲裁部門投訴,要回你應得的工資收入.

公司扣工資10%作為績效獎金合理嗎

6樓:柳躍亮

不合理,單位做法沒有依據,應當按月足額發放工資。

7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工資的組成主要包含本人的勞動報酬(按照法律規定的金額),崗位補貼,績效以及其他獎勵性待遇。

2、單位將員工每月總待遇的10%作為績效獎金,是要看10%中是否存在員工的勞動報酬,如果沒有是可行的。如果有則單位的做法是屬於違法行為。

公司扣員工10%績效工資作為年終獎發放,是出於用工考慮,還是為了節稅避稅還是?是否合法?

8樓:山人老施

1)主要是變相壓工資,讓員工不輕易離職

2)但也有避稅的可能

3)績效工資不是固定工資,效益好才會發,但主要是看合同,合同上寫的工資,如果也包括績效工資在內,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可以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9樓:麥積財稅

其一來我覺得還是變相自

的壓工資,讓員工bai不輕易離職,但也有

du可能是避稅的可能,這樣工zhi資少發一點,dao稅金也要少點。

其二績效工資不是固定工資,效益好才會發,最主要的還是要看合同,合同上有沒有寫明工資包含哪些?如果也包括績效工資在內,那麼這種做法是不妥的,可以先找老闆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仲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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