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物件時被強迫花錢,分手能要回嗎

時間 2021-05-03 21:14:45

1樓:靈性心理師

你好這位朋友:

當然可以起訴了,不用管她派出所協警。如果她真的是派出所協警,那知法犯法罪加一等。建議你一定要起訴或者向公安局報警。起訴或者報警的理由就是詐騙。

此女子不排除是慣犯,也就是通過談物件的方式詐騙過別人。如果,她是慣犯,詐騙過多人,即使每次詐騙數額較小,照樣構成詐騙罪。向法院起訴或者向公安局報警都可以。

向公安局報警說自己被人詐騙你,這樣處理的要快很多,公安會查她的。這是個好辦法。

2樓:曜

如果你在和對方相處的時候,對方總是讓你花錢,而對方消費的能力已經超出了你的承受能力,既然如此的話,說明對方和你在一起是不合適的,既然如此,你還是選擇和對方分手比較好。

3樓:

那有被強迫花錢的,如果你不願意處物件早就分手了,那有機會被強迫花錢,就算是錢能要回來也不要了。很圓滿的結果。

4樓:大利神通

除非你能證明她詐騙你,引誘你上套,並不是和處物件,以處物件的形式來欺騙。能夠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數額巨大,那是有可能要回的。

5樓:輪迴的守望者

被騙的錢估計能要回來,但我覺得可能性比較小,因為你是自願的,自願給她的估計要不回來,被騙的能要回來,我覺得你能要回來的可能性比較小

6樓:

法律上,如果沒有明確說明是贈予,那就是借款,可以訴求要回;

但這真的合適嗎,愛情裡本來就沒有誰對誰錯,為了幾千塊錢沒必要給彼此添堵,灑脫一點,翻篇吧

7樓:陽之

花了的錢就不是錢了,要啥,就不要為了花掉的錢給自己添堵了,以後長點心就可以了。

8樓:劍含靈

處物件時無論是被迫花錢還是自願花餞分手後都不能要回來的

9樓:

這其實從道德方面的不行的,因為這樣就會讓對方覺得你這個人太小氣了,但是從法律上講,你是可以要回來的,看你怎麼選擇吧

10樓:燕靜秋梵

兩個人在戀愛時候當然是需要消費的,自然多數都由男生承擔,相處時候是很甜蜜的,消費也是心甘情願,自然以後都不會計較自己的得失,不需要去追究

11樓:墨染兩儀

要是遇上那種一直找你要錢的物件,還是盡早換乙個,因為我感覺那是在耍人,畢竟處物件是雙向的,不只是乙個人的努力

12樓:勞文bear呀

情節顯然屬於網路詐騙,建議走法律程式。

處物件男的給女的花錢分手後可以要回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如果不是女方借你的或者問你要的,其餘都是你自願給的,也許你覺得給她錢花能增進你們的感情。如今分手了,從此不再有什麼瓜葛,以前的也會一筆勾銷,你給她花的錢也會隨著你們關係的破裂而煙消雲散,沒有必要再問對方要,這樣也閒得你太小氣。人家也不大可能給你,換個角度如果她問你要青春損失費呢?

你會給她嗎?不如好合好散,什麼也別說了,各走各的路吧。

14樓:匿名使用者

花錢是你願意的 總不能人家浪費了時間 什麼也沒有啊

15樓:點點和滴滴

花錢是你心甘情願的,還是別要了吧,如果是你自己的貴重物品交給對方的 可要可不要,比如說你的一件很貴重而且具有紀念意義的東西你可以要回,因為你當初交給對方的時候 你一定是心想她是你一輩子的人所以你才會交給對方。如果沒有價值 只是貴重那就要看你自己怎麼想了。

16樓:開心

當然不能啦!當時是自己願意給花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18樓:wj紫色水晶

男的心甘情願為女生花錢,分手後要回好像有點計較了吧……

1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花錢的數量了,要是大數量的話那還要看分手的原因呢。

20樓:灬那怎麼辦灬

那如果是女方欺騙你了呢?和別人搞曖昧呢?

21樓:遠不是夢

理論上是不會收回來的,看你給的錢的數量多少。。。

22樓:a陶狸

別要了,丟人,沒程度

23樓:陌上花開1花落

一般不會要回的。但是如果數額巨大或者有詐騙嫌疑的要

24樓:年少知慕艾

要回來?你想的啥子哦????

處物件花錢 分手了 要把錢還回對方嗎

25樓:

喜歡你是肯定的,但是算不上愛,所以才會得不到而憤怒,要求賠償並不是真的心疼那些錢,他是想用這個行為來達到『報復你的心情』讓你心情不好,還有發洩自己不滿的情緒,他現在是不想你走,用這個辦法來拖延時間,也同時達到讓你服軟,你服軟了,他就會興奮,這種男人喜歡是喜歡你,但是一旦得不到你,被傷害感情,就會做出傷害你的事來,他此刻有強烈的自尊心被你傷害,這個只是他讓你難過的一種方法,如果你表現的無所謂,把錢給他了,而且依舊分手,他將會因為找不到方法氣你,而自己氣的要死,這就是全部心理。

26樓:哇

不用!!!

不用!!!

不用!!!

重要的事說三遍

27樓:匿名使用者

沒必要你情我願的事,

在法律上處物件時所花的錢,分手後應當歸還麼

28樓:綠色國際港

處物件時會花很多錢,也會有很多方面需要花錢,是否可以要求歸還,還是要先看一看花錢的用途。比如,看電影、逛公園、買隨手的小禮物等等,這些應該不用歸還。如果是家長給物件的見面禮、定親禮、彩禮等這些具有特定意義的錢財,可以要求歸還。

2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在於倆人協商解決

兩個人處物件給我花的錢,分手了還要回去,這合理嗎

30樓:匿名使用者

真是無語,所以婚前一定要學會保護自己,不能讓他們得了便宜賣乖

31樓:神墓宇童

這是一渣男 我就抽他兩巴掌 你要他把你的時間還給你

32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遇到了小氣鬼的人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的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

33樓:甘肅萬通汽車學校

法律上沒有借條就不用還,道德上是你主動給的憑什麼要還。

實際上,理所當然的不用還,不然的話,我去借幾個幾百萬來,想泡誰就泡誰反正分手了還可以要回來,是不是一分錢都不用花就泡遍全國的美女呢?

34樓:泅藍青春

男女雙方處物件時,男方主動給女方得花錢,分手後男方要女方還錢,女方應該還嗎?我認為不應該還兩個人在處物件的時候,是你自願討好女方,給你放到前,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是他從你借的很多錢吶,是可以要回來的。這種情況你是主動給女方的,是要不回來的。

35樓:匿名使用者

還個毛,當初裝大方,目的不是很明確嘛。

36樓:

從法律上來說,可以直接解除關係。但是現實情感因素的存在,所以只好當面說清楚了,如果實在不行的話,就自己一走了之吧。

37樓:風之戀語

性生活男女都需要是應該平等的,法律上不支援**易,**易也是違法的,但是戀愛中即使是贈予的財物,當數額較大時從法律上來說也是要還的。

38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來說沒借條的,或者沒法認定的,比如一起吃飯啦,買些小東西了是不用還的,大的東西買房買車記錄很明確是可以認定的。但關鍵有些個傢伙是不**的。遇上比較惡的還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吧。

39樓:肝好勝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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