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有什麼要求

時間 2021-05-08 02:46:09

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高速公路比普信道路有一定的區別,所以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司機和乘客,要遵守一些附加的交通規則。這些基本上是:

超車(在香港也稱為爬頭):只應該按照法律的規定超車(在實行左側通行的國家只能右側超車,在實行右側通行的國家只能左側超車)。但是,在一些地方,允許在塞車中右行(或左行)「通過」,而非超車。

行駛:只可以在主線車道道(和在必要時間,在超車道)行駛。路肩、匝道與緊急停車灣裡不能行駛。

但是,基於交通紓解的需要,台灣的高速公路會開放固定時段以及特定路段得路肩供駕駛人使用,以暫時解決道路容量不足的問題。

停車:不准在超車道和行車道上停車,只准在車輛故障或其他意外時在路邊(在應急車道裡面)停車,停車之後應當放置應急標誌,以便警告其他車輛注意安全。

車速:不足最低限速者,以及超速者(所謂「飆車」),都是違法行為,尤其對於超速,會有比較昂貴的罰金,甚至於會扣留或者吊銷駕駛執照。

台灣:基於許多安全顧慮,高速公路不開放重型電單車行駛,但擔任國賓車隊護衛及開導任務之憲警、執行緊急勤務之公路警察或執行高速公路隧道緊急任務之電單車,不受此限制。

中國大陸:以前新司機在第一次領到駕駛執照之後的第一年不准開車上高速公路,同時新司機在這一年內要在車尾部貼上統一核發的「實習」標誌,以確定是否是新司機。這個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最後審議表決通過之前被法律人士刪除。

瑞士:已在即將駛出高速的匝道車輛,可以右側「通過」車輛。此外,萬一在上路時遇到無法正常駛入行車道的事況,可在停車帶短距離行車,但必須在最早的時間進入行車道。

美國:美國各州有關高速公路的法規都不盡相同,但大多數州都有規定多軸車,如大貨車和連線車,應駛於外線。另外,大多數駕駛者都有「位在越內線的車輛應該開越快」的默契。

2樓:匿名使用者

高速公路是全封閉、多車道,具有**分隔離帶、立體交叉,集中管理,控制出入,限制上路車種,安全服務設施配套齊全,專供機動車高速行駛的公路,在高速公路上駕駛,完全不同於一般道路的駕駛,由於高速公路具有車速高、車道區分明確,車輛流向單一,而且流星大的特點,駕駛員應當學會並掌握高速公路的正確駕駛方法。

(一)駛入高速公路

從一般道路駛入高速公路,必須按照以下三步安全行駛。

1、匝道行駛

首先應根據指路標誌,確定目的地的行駛方向,一旦駛錯方向就不會再有退路,入口預告標誌,表示要向兩個方向的入口,表示通向乙個方向的入口,注意觀察路標,它會告訴您要去的地方,是向左還是向右行駛,即是進入左匝道,還是進入右側匝道,嚴禁在匝道上超車、停車、調頭、倒車,這些做法都有可能釀成車禍。

2、加速車道行駛

要充分利用加速車道盡量提高並接近主幹道上行進車輛的車速,以防後續車與本車發生追尾碰撞,入口標誌牌表示進入高速公路,設在加速車道起點,起點標誌牌表示高速公路起點,設在高速公路起點,在進入合流三角地帶之前,開啟左轉向燈,沿加速車道提速行駛,應當盡快將車速提高到60km/h以上,如果跟隨前車行駛,還要注意觀察前車的行駛速度和加速情況,並保持乙個能夠在加速車道上,充分提速的安全距離,在充分利用加速車道約1/2以上路程,注意並掌握前後情況,估計在不致妨礙行車道車輛行進的有利條件下,選擇駛入行車道的時機,果斷駛入高速公路行車道。

3、駛入行車道

從加速車道駛入高速公路行車道重要的是應集中精力,觀察左側行車道上行駛車輛的車速和車流情況,在不妨礙行車道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安全平順地匯入車流。

(1)匯入行車道時,轉向盤的操作不要過急、過猛。

(2)密切注視高速公路行車道的行車情況,並通過後視鏡觀察行車道後面駛來的車輛動態。

(3)應正確估計行車道上車流速度,以調整和控制好行駛速度。

(4)主車道車輛稀少時,也應盡量避免搶在正常行駛車輛前駛入主車道。

(5)主車道車流密度大時,如果主車道上的車輛相距較或以車隊狀態行車時,欲駛入車輛的駕駛員應考慮本車的加速效能和首車的速度,首車速度較低,本車加速性良好,在不影響首車的正常行駛條件下,應從容加速從首車前方駛入,首車開得較快,其他尾隨車與其有近有遠時,可以選擇一輛車速較低的車輛空當駛入,但一定不能影響其正常行駛。首車開得較快,尾隨車輛一輛跟一輛,相距很近時,本車應控制好車速,在所有車輛通過後再駛入。

4、正確駛入高速公路的操作過程

(1)在合流三角地帶之前開啟左轉向燈。

(2)通過內外後視鏡或直接目視觀察主車道上的車流動動態。

(3)車輛充分加速,達到主車道規定車速。

(4)再次觀察主車道上車流動態,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平穩地轉入主車道行駛。

(5)關閉轉向燈;因為轉各盤轉角不大,前輪自動回正能力較小,應養成手動回正的習慣。

(二)駛離高速公路

駛離高速公路基本上也是分三步進行,駛離行車道、在減速車道上行駛和匝道行駛。

1、駛離高速公路行車道

在高速公路行駛,想要離開高速公路時,當看到最初的出口標誌後,應迅速作好駛離的準備。

(1)高速公路每一出口前,2km、1km、500m及出口處都設有預告下一出口的標誌,應盡早變更到最右側行車道。

(2)駛離高速公路主車道的最佳時機是行至離出口500m處,開啟右轉向燈,適當調整車速,逐漸平順地從減速車道始端駛入減速車道。

(3)如果煙疏忽已駛過出口,此時只能繼續向前,行駛至立交橋掉頭,或下一出口駛離高速公路,千萬不要在高速公路上緊急制動、停車、倒車及調頭、逆行、穿越供緊急使用的中心隔離帶缺口,以免發生危險。

2、減速車道的行駛

駛入減速車道後,關閉轉向燈,注意觀察車速表,進入匝道之前,車速降到約40km/h。

3、經匝道過渡離高速公路駛入匝道後,根據匝道的彎度掌握好轉向盤,並將車速控制在限定的時速以下。

(1)駛離匝道與駛入匝道一樣,不可以在匝道上超車、停車、調頭、倒車。

(2)注意從其他車道合流的車輛。

(3)不得未經減速車道減速,直接進入匝道。

4、駛離高速公路匝道安全四要點:

(1)採用點制動,盡量使車速降到限定時速以下,以避免與收費口的車輛發生追尾碰撞。

(2)用觀察車速表的方法控制和確認車速。

(3)精力集中,握穩轉向盤,緩慢地駛出彎曲的匝道。

(4)特別要注意從其他行車道合流駛來的車輛,應相互禮讓,不得爭道搶行。

5、正確駛出高速公路的操作過程

(1)見到2km預告標誌牌後,不要再超車;

(2)見到1km預告標誌牌後,嚴禁超車。

(3)駛過500m預告標誌牌後,開啟右轉向燈,做好進入減速車道的準備。

(4)見到出口標誌牌後平穩地轉動轉向盤進入減速車道。

(5)進入減速車道後,關閉轉向燈,在到達分流點三角地帶前,將車速降到每小地40公里速度,可以注意觀察車速表。

(6)注意其他車輛突然駛向出口匝道。

二、正確辨認高速公路標誌、標線

對於初上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駕駛人,只有對高速公路常用的標誌、標線和和情報板等事先有所了解,方能確保在高速公路上安全、快速、舒適地行駛。

(一)交通標誌、標線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一切車輛必須按照交通標誌、標線行駛,高速公路上常見的交通標誌主要有警告標誌、禁令標誌、指示標誌和指路標誌。

2、交通標線是配合交通標誌對高速公路進行有效管制、指引車輛行駛的路面標線。

(二)情報板

為了靈活有效的指導行駛於高速公路上的或即將駛入高速公路車輛中的駕機動車駕駛人,在高速公路路口和路上通常設有能迅速顯示「禁止通行」、「前方交通阻塞」、「大雨 注意行駛」、「路面凍結 請減速」等指令和告知當時當地交通狀況的情報板,駕駛人應隨時注意觀察,並參照執行。

三、高速路段駕駛

汽車駛入高速路段後,車輛具備了可以充分發揮其效能的條件,但是,如果駕駛員不懂或不嚴格遵守高速公路的行駛法規和科學的行車方法,盲目追求高速行車,勢必會擾亂高速公路正常的行駛秩序,埋下嚴重的車禍隱患,使危險時刻威脅著自己和他人。

(一)對車輛行駛速度的控制

1、確認車速

在寬闊的固定參照物少和高速車流的高速路段上行駛,一定要通過車速表確認車速,不要盲目地一味加速,嚴格遵守高速公路的行駛速度要求駕駛。

2、最高時速和最低時速

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km/h,說明了高車速不得高於120km/h,在跟遇惡劣氣候條件下行車中,必須減速行駛。

3、速度的選擇

(1)嚴格遵守最高和最低時速的規定。

(2)根據道路交通情況和需要選擇車速,超車時不要超過最高時速,讓超車時不能低於最低時速。

(3)注意高速公路上非規定時速的限速標誌。

(二)嚴格遵守分道行駛的原則

高速公路行車道分為雙向四車道、六車道、八車道,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必須嚴格遵守分道行駛、各行其道的原則,不得穿行越線、變更車道,不准騎軋行車道分界線。

1、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行駛,所有機動車在行車道上行駛,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100km/h。

2、同方向有3條車道的行駛

(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

(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行駛。

(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

3、同方向有4條以上車道的行駛

(1)車速高於110km/h的汽車在最左側車道上行駛。

(2)車速高於90km/h的汽車在中間車道(第2條)上行駛。

(3)右側車道車速不得低於60km/h。

特別說明:

(1)除因停車駛入或駛出緊急停車帶或路肩外,不准在緊急停車帶和路肩上行車。

(2)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誌標明的車速行駛。

(三)必須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同車道兩車間的前後安全行駛距離

汽車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駛時,同車道的前後車輛必須根據行駛速度、天氣和路況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

(1)所謂正常情況下,當車速為100km/h時,安全距離為100m以上,車速在100km/h以下時,安全距離可適當縮小,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m。

(2)如遇大風、雨、雪、霧天或路面結冰時,應當減速,在這些非正常情況下,前面講到的安全距離,不足以確保行車安全,所以應在規定安全距離的基地上留了避開危險的餘量,雙稱「避險距」。

(3)為了防止發生追尾事故,高速公路每隔一段距離設有專門為駕駛員確認安全距離而設立的標誌牌。

①能見度小於2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超過6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m以上的距離。

②能見度小於100m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后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40km/h,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m以上的距離,100km/h規定行車路段50m為危險車間距,100m以上為安全距離,0m處為車間距確認路段起點,50m處為車間距確認路段,危險車間距,100m處為車間距確認路段,安全距離,也可採取目測法測定車間距離,分道線的每個線段長為6m,段與段間距9m,共計15m,車與車之間有四個線段,就可概算出車間距離約為51m。

2、瞬時兩車橫向間的左右距離

(1)正常超車時,車速在100km/h時,橫向車間距就為1.5m以上,70km/h時,為1.2m以上。

(2)如遇大風人、雨、雪、霧天,或路面結冰時,在減速行駛的同時,應適當加大橫向車間距。

(四)正確變更車道

在高速公路上變更車道,不外乎是因需要超車,前方一條行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前方修路或施工三類情況。

基本要領:

變更車道時,要注意觀察道路上設定的標誌或警示牌,按照標誌或警示牌上的要求行駛,同時,應提前減速並開啟轉向燈,確認安全後,再駛入指定的車道。

1、為超車而變更車道。

盡可能採用大的曲線半徑變更車道超車,在高速路段上正確超車的操作過程:

(1)通過後視鏡觀察後方車輛動態,距前車80m以上,開啟轉向燈。

(2)開次觀察前後車輛動態。

(3)開啟左轉向燈3秒後,平穩轉動轉向盤,駛入左側行車道行駛,注意不要猛轉轉向盤。

(4)超車時不要把車速提高到不必要的程度。

(5)超車後繼續行駛,直到超過80m以上的距離。

(6)超過足夠距離後,開啟右轉向燈,平穩轉動轉向盤,返回原行車道。

2、不得隨意駛入爬坡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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