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的培訓費用問題,合同法中的培訓費問題

時間 2022-01-12 09:40:07

1樓:行吟屍人

提起勞動爭議仲裁的話,勞動單位就5000元培訓費用的合法性很難自圓其說。按一般情況判斷,無效。

2樓:破塔人

你好,你的問題內容比較豐富,為你解答關於培訓費的問題: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是否專門簽訂培訓協議不是重點,重點在於培訓內容是什麼。培訓協議及培訓費、服務期的約定都具有專門意義。培訓-旨在提公升勞動者的專業技能,由此產生的費用才稱作培訓費,因為公司花錢讓你提供了專業技能,才需要與你約定服務期及違約金。

這是乙個連貫的過程。】

2、離職時,公司能不能合法扣除5000,結合第一點進行分析:附加條款是如何闡述的?有沒有說明培訓內容是什麼?

需要你詳細描述該條款的內容,才能更好地為你解答。

3樓:匿名使用者

你沒有參加相應的培訓,肯定無效。就像你買東西,他都沒給你商品,你會給他錢嘛?

前提是你必須證明自己沒有參加培訓條款裡所講的培訓!!!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專項培訓,離職時不必承擔培訓費用

合同中的培訓費用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1、5000元的培訓費無效。2、法定的培訓費用,作為法庭證據使用,一般需要明確的培訓支出的發票,畢竟公司單方面的說5w或者500都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據。沒證據就是無效力,法院並不採信。

3、如有幫助,敬請採納。

6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約定的5000元培訓費用有效,無論是在主合同還是附件中。

不過培訓費的支出應當是以雇員辭職作為收取的條件,如果是用人單位開除,解除勞動合同,雇員應當無需支付這筆錢。

7樓:匿名使用者

1、簽定了三年合同,按勞動合同法: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因此,實習三個月,還要試用三個月是合法的。

2、前期培訓費用5000,若是幹不滿三年,要支付這個費用,是要按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費用。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3、培訓費用問題,是指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合同中的培訓費用問題 ?

8樓:芝童雅秋

事業單位主要有**機關、大型國有企業還有國有銀行的公務人員等。用人制度很健全。你工作的單位是什麼事業單位啊?

具體的機構名稱是什麼?有沒有上級隸屬單位?現在有很多打著事業單位的旗子其實並不是事業單位的公司。

《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名義收取勞動者的任何費用。事業單位用人辦法參照該法執行。

只要是正規的事業單位用人應該是非常正規的,不應該收取什麼所謂的培訓費。如果收取的話也應該出具正式的發票。如果什麼都沒有的話,要麼是事業單位某個管事人個人行為,要麼就不是一家真正意義上的事業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與當地勞動爭議部門聯絡,首先要先對合同中的資訊、內容進行有效認定,在確定此條款不違背勞動合同法 的基礎上,方可認定為有效條款。

合同法中的培訓費問題

10樓:法邦網專家

不是一回,但服務期以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為前提。由於公司出資培養了員工,就可以要求一定的服務期限以獲得回報,如果員工未遵守約定提前離職,要承擔賠償責任,支付違約金。

服務期如果和勞動合同不一致,一般按照時間長的計算

如有爭議,可申請仲裁。

合同法中培訓費的問題

11樓:法邦網專家

你好:可以要求賠償!調解不成,可以向法律起訴.

關於勞動合同中的培訓費用問題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必須確定單位的培訓是屬於正常的職業培訓還是專業培訓。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單位必須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培訓費用,這是法定的培訓費用。如果你們之間的培訓費是對你進行了專項技術培訓,比如出國,只有這樣才能約定服務期。

還有就是服務期的年限,必須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而你們約定的十年我認為對你不公平。並且要求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關於勞動合同中規定要交培訓費的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份勞動合同中的該條款屬於無效條款,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你可以向公司索回,不給就通過法律手段。

1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對培訓費的問題有明確規定。具體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15樓:

估計要不回來了。吸取經驗,以後要交培訓費的公司,離它遠點。

1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六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根據本單位實際,有計畫地對勞動者進行職業培訓。

所以你如果沒有工作夠一年是無法要回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故,每月向用人單位繳納培訓費,違反法律規定。可主張退還該費用。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

新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培訓費的問題

18樓:蔡仲翰

這個問題挺好的,我講講我的看法。

1、首先訓練費用是否可以視為培訓費,是需要確定的乙個問題。籃球隊員參加訓練甚至比賽,應該可以視為他的工作內容。因此,我認為,什麼屬於培訓,就需要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如果你想把訓練費用作為培訓費用,那麼必須明確有關專案和費用的計算方式。

2、雖然球員呆的時間長企業投入越多,可是企業通過比賽等方式理論上應該也獲得了剩餘價值,所以不能只看投入,還要看產出。

勞動合同中的培訓費如何界定?

19樓:微風

勞動合同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0樓:找法網

勞動合同中員工培訓費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1樓:知不概一

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廳的說法是正確的.

《勞動法》對勞動者辭職並沒有設立實質性要求,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

公司為你支付的培訓費用,如雙方有合同在先,按合同辦理.

你就把培訓費給還上,找回該得的工資.走人......

22樓:杜學照

單位扣押工資肯定不合法,不管有沒有培訓這麼一回事。

既然有培訓,單位要拿出為你培訓的證據出來。但是你提前辭職,除了培訓費還有很多其他費用是很難避免的。建議你做專業諮詢在辭職,不要盲目。

合同法的問題,合同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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