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有關合同法的問題,急!

時間 2021-07-09 15:56:51

1樓:

1、c 2、d 3、b 4、a 5、d 6、a 7、abc 8、b 9、d 10、a 11、a

一、1、商店與a是基於重大誤解的訂立的合同,屬於可撤銷的合同。

2、對a的可以成立,對b的不可以。首先b屬於善意第三人,並支付相應對價,對b的不能成立。對a的可以成立,如1所述。

2樓:何朝婷

cdbcd a7abc 8b 9d 10a 11b

(1)性質:買賣合同法律關係。法律後果:合同不成立。

(2)對b的訴訟請求時不成立的,因為b是屬於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對於a的請求時能得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商店將**標錯是錯誤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是核心就是意思表示,既然意思表示是錯誤的,那麼該買賣行為就存在瑕疵,對手損害方來說是可以主張合同不成立。合同不能成立,買賣行為就歸於消滅。

所以法院應當支援商店對a的訴訟請求。

3樓:廣州雷律師

剛才因系統未能顯示問題,參***如下: 1、c 2、d 3、b 4、c 5、d 6、a 7、abc 8、b 9、d 10、a 11、a

(1)性質:買賣合同法律關係。法律後果:合同成立並履行。

(2)對b的訴訟請求時不成立的,因為b是屬於善意取得的第三人。對於a的請求時可以到法院的支援的,因為商店可以請求法院依法撤銷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1、元宵購銷合同糾紛

《合同法》第71條: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138條: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

本案中,雙方約定2023年2月10日乙方向甲方**元宵200公斤,也就是說有具體的履行時間,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1月10日乙方將合同約定的200公斤元宵送到甲方,提前履行是違約行為。且由於距元宵節有一個多月的時間,元宵難以馬上銷售,且元宵又不易保管,會損害甲方利益,甲方有權拒絕接收。

2、醫療費用糾紛

甲有權向a市建築公司索要醫療費用。合同法第53條規定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因此,本案中勞動用工合同中約定“工傷概不負責”的免責條款無效。

同時也違反勞動法有關工傷賠償的法律規定。

希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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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熱情法律諮詢

這只是民事欺詐 沒有犯罪問題

房東和你之間法律關係正常 你沒任何理由怪房東b和你也沒有法律關係

a和你簽訂了房屋轉租合同 a有兩個問題 1沒有履行合同 違約 按你們約定有權要求賠償

2 篡改合同 構成欺詐 你可以要求合同自始無效這兩點都可以寫進起訴書 但是按法律 只能得到一個賠償有問題到我空間 再給我說說合同內容

6樓:滇法網

《合同法》是2023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隋彭生。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為依據,系統、全面地介紹、闡釋了合同法基本原理、基本規則。

1.合同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需要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互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就是將能夠發生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表現於外部的行為)。

2.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須達成協議,即意思表示要一致。

3.合同系以發生、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為目的。

4.合同是當事人在符合法律規範要求條件下而達成的協議,故應為合法行為。

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是一種民事行為。

合同是兩方或多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為。

合同是以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

7樓:

根據合同法224條的規定,雖然你經房東同意後將房屋轉租給a,但你和房東之間的租賃合同仍然有效。當a不能向你交納租金時,他對你構成違約。但房東因為你沒有交納拖欠的租金而收回房屋是有依據的。

因此,這時的a可能構成欺詐,一般來說就是一個違約責任,如果欺詐數額較大,才可能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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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合同是在雙方平等 信任 需要雙方共同遵守的且各自履行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的前提條件下形成的合同,合同一旦簽字蓋章後就生效,樓主所提的問題應當屬於合同中的必備條款,所以,既然是雙方約定勞動報酬 工作時間和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就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如果這份合同沒有載明這些必備條款,那麼一方 制訂合同文字...

合同法的問題,合同法問題。。

一 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又沒在合同中約定生效條件,則該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時即時生效。二 雙方約定第一筆預付款到時合同生效完全可以。這是典型的附生效條件的合同。三 違約金的約定數額合同法沒有具體的規定,不過,如果違約金過份高於非違約方的損失時,違約方可以要求法院予以適當減少。注意,是過份高於,而不是高...

關於新合同法的年假問題,關於勞動合同法中的年假問題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 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機關 團體 企業 事業單位 民辦非企業單位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以下簡稱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