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漏洞的合同是否有效

時間 2021-07-09 15:56:51

1樓:匿名使用者

1、依照本案情況,你不能撤銷合同。因為沒有合同法54條規定的情形。房屋漲價是情勢變更,在你們訂立合同時並不存在顯示公平。

2、你的合同屬於附停止條件的合同,條件就是房子到手賣給對方。現在條件成就,應當履行合同。

3、你說房屋已經交付,但此為不動產,是以過戶為完成物權變更公示要件。你是否將房產證的所有權人的名稱變為對方沒有寫明?!如果已經變更,發生所有權的轉移。

你無法拿回房屋。如果沒有變更,你可以將房屋再賣給其他人,但要承擔雙倍返還定金的責任(不過即使這樣你也值)。

4、沒有違約責任按照實際損失賠償。司法實踐中遲延履行的按照最高法院規定的遲延履行利息計算(遲延利率為每日萬分之二點一,高於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5、你不能因為他遲延而沒收他的定金,因為他不是根本違約。

6、本案調解是必經程式,但不是先行調解,而是法庭調解。至於是否提起訴訟你自己判斷,訴訟時效為2年,從他違約之日起計算。

7、律師費多少是市場調節價,沒有完全統一的標準,律師的水平也不同。大體範圍是這爭議標的金額的5%到8% 。

2樓:刺身金魚

有漏洞的合同仍然有效。

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時都是基於最基本的合作關係,但在簽訂當時有很多情況不一定能夠完全預見。因此在合同的實際履行時很有可能會出現各種預想不到的情況阻礙合同雙方的合作,當出現上述情況時可以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

所謂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是指當事人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通過協商的辦法訂立補充協議,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並與原合同共同構成一份完整的合同,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源於我國《合同法》第61條所規定的“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

(二)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原則

約定不明合同在履行中形成紛爭時,首先應當適用當事人協議補充原則。其次,當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應按我國《合同法》第61條後段“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的原則進行。

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結合合同的其他方面的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因為合同是一個整體,當事人就某一具體條款明確規定,但在其他條款中涉及這一問題時,就可以按照該條款加以確定。

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是指在合同當事人就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合同內容不能達成補充協議時,按照人們在同樣的交易中通常採用的合同內容加以確定,使合同具體化和明確化:無論在國內交易中,還是在國際交易中都已形成了許多交易習慣:這些交易習慣可以用來補充當事人合同的內容。

(三)法定補充原則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在適用當事人協商補充原則、按照合同有關條款確定原則、按照交易習慣確定原則仍不能確定時,就應當適用法定補充原則。所謂法定補充原則,又稱合同的補缺規則,是指法律規定的,適用主要條款欠缺或合同條款約定不明確,但並不影響其效力的合同,以彌補當事人所欠缺或未明確表示的意思,使合同內容合理、確定,便於履行的法律條款。

3樓:胡野

首先,由漏洞的合同僅僅是從事實或者邏輯方面分析不周延而已,其能夠真實表達合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規定的部分當然有效。

其二,如果我沒有看錯,你們所交易的房產尚沒有過戶,根據《物權法》,你們的不動產交易沒有完成,在這一前提下,由於對方違反合同約定,你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返還其房款,以有效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4樓:來自留雲亭深邃的梭子魚

提起訴訟,要求解除合同,同時返還其房款。

5樓:賈鬆昊

以對方沒有交納約定餘款違約為由,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之訴;也可以以拒絕協助對方辦理房產證,讓對方向你起訴,你來應訴解決這個問題。律師費大概是標的的5%左右。因為你的資訊有限,只能回答到這一步,如果需要更詳細的解答,可以同我聯絡:

86621031,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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