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賈寶驊
15號發工資可是已經20號了還沒發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晚了幾天沒有必要去仲裁,你可以去投訴。仲裁的話時間太長了,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效果會更好一點。
一、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拖欠工資30天是違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工資支付方法是按月支付,用人單位未按月支付的,是違法的。 每月支付的工資包括勞動者的基本工資及其他公升工資部分。 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週轉不足等原因暫時不能支付職工工資的,經與所有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延期在1月內支付勞動者工資。
延期支付工資的時間應當通知全體勞動者,並向主管部門備案,沒有向主管部門申報市、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工資延遲補償的最新標準。
用人單位按照支付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銷辯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陸答班費或者經濟補償: 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照支付金額的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全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拖欠工資等權益受到侵害的情況下,決早鬥慧不採取爬樓、攔路等過激行為和暴力等手段,一定要依靠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否則,衝動行事不僅沒用,還可能因違反刑法而被追究責任。
2樓:童陳
可以,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每月15號發工資,就應該按時支付勞動者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到了20號還未發放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就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遲遲不發工資也不告知勞動者原因,損害了勞動者的利益,涉嫌拖欠工資。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喚高合同,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由於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工資發放時間,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自行協商工資支付日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依法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和判尺過乙個月,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且必須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否則就是拖欠工資,違反了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存在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無法在約定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需要告知勞動者情況,並與勞動者協商工資延後支付的期限,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延後工資支付日期。
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推遲工資發放時間或者直接不發工資,就是違法行為,且屬於勞動糾紛的範圍,所以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衝圓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3樓:洛歆鞠語兒
為此問題。申請勞動仲裁。
最可能的結果是。
不予受理猜扒逗。
原因如下:一、《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
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15號發工資可是已經20號了還沒發,並不違反法律法規。
二、工資支付問題不能申請勞動仲裁,應該去。
勞動監察。部門舉此告報穗賣。
4樓:老劉稅服
可以,任何單位沒有按約定的日期發放工資,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七臺河李陽平
用人單位延期支付工資,應向勞動者說明合段啟缺理的理由,達成諒解。否則,引發勞動爭議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不建議走勞動仲裁途徑(因程式旁鄭時間較長)握辯,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關投訴。
6樓:網友
這種情況不屬於拖欠工資,一般超過乙個工資支付週期才屬於拖欠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7樓:日落十三
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時碰伍公升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約定工資支付時間,由於法律沒有規定具體的工資發放時間,所以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自行協商工資支付日期,只要符合法律規定即可,依法工資支付週期不得超過乙個月,也就是說用人單位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且必須在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否則就是拖笑老欠工資,違反了法律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確實存在資金週轉困難等原因,無法在約定日期支付勞動者工資,需要告知勞動者情況,並與勞動者協商工資延後支付的期限,在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延後工資支付日期。如果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推遲工資發放時間或者直接不發工資,就是違法橘螞行為,且屬於勞動糾紛的範圍,所以勞動者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及時支付工資。
公司規定每月15號發上個月工資但是到20幾號發工資算拖欠工資嗎?勞動局會管這事嗎?
8樓:網友
這幾天不算拖欠,一般超過乙個工資發放週期(乙個月)才屬於拖欠,現在找勞動局不會受理的。
9樓:創作者
公司規定每月15號發工資,但是到了20號才發,可能是由於公司假日或者是公司的經濟出現問題。不用算拖欠工資,勞動局不會受理此投訴供參考。
10樓:網友
今年二月情況特殊,不作為拖欠工資。
如果是其他時間超過書面勞動合同約定,可以視作拖欠工資。
證據充分,申請仲裁才會受理。
11樓:鄧五英
相互理解一下,很難以推遲幾天發工資為由,告公司拖欠工資。按相關勞動法規定,公司可在月底支付上個月工資,如果您公司明確規定每月15日支付工資,那應該不失信才好,但有時公司會有資金不到位等特殊情況,推遲幾天發放也可以理解。
12樓:愛喝粥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多少天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吳富兵
法律分析:法律並未具體規定拖欠的時間,通常情況下應該以勞動合同約定的日期為發放工資。約定日期沒有發放的就屬於未及時發放工資。
只要是拖欠工資就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拖欠勞棚橋動者工資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扒和蠢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春陪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第一款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未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4樓:潘達談娛樂
可以,勞動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就工資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仲裁申請。
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如果有關追索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沒有超過當地月最低清櫻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那麼仲裁裁決僅對企業具有終局效力,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仍可以自友態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有關追索勞動報酬的爭議金額超過了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那麼仲裁裁決對勞動者和企業都不具有終局效力,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拖欠工資員工怎麼申請支付令。
在企業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勞動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之外,還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向當地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答告叢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勞動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後,經審查申請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將在受理之日起15內向企業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1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並被法院支援導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勞動者也不是全無辦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勞動者手裡有企業的工資欠條,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企業在收到支付令之後超過15日既不提出異議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勞動者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是你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們的律師進行諮詢。
要發工資時間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5樓:唐玉娟
法律分析:一、要發工資時間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公司拖欠工資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勞動仲裁的受理範圍是:
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滑冊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
二、拖欠工資不給怎麼辦。
1、向勞動部門投訴解決。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第一項的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2、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訴。
勞動爭議比較大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通過勞動投訴無法解決的,勞動者只能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以仲裁的方式來解決雙方的糾紛。勞動仲裁是解決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式,必須要先經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的,除一裁終局的裁決,單位不能起訴的外,其它裁決任何一方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仲裁解決時,勞動者有兩個選擇:
1)如果單位經營穩定,勞動者也想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以僅請求拖欠的工資,保留勞動關係。
2)如果單位經營狀況欠佳,以後繼續在該單位上班的,可能存在風險的,鑑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系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項的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資以及經濟補償,經襪讓前濟補償按工作年限,一年補償乙個月工資,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不滿十二個月的,按離職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告清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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