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試用期的保險可以轉正後補交嗎

時間 2023-02-27 03:15:06

1樓:飛翔的蒲公英

可以補交的(喵喵保網)

2樓:匿名使用者

各個公司的政策不同,所以規定是不一樣的。

試用期公司不給員工交保險,員工轉正後公司是否應該補交試用期的社保?

3樓:愛上詩意的生活

繳納社保跟轉不轉正沒有關係,用人單位應該在簽訂合同後30天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相關規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試用期屬於勞動期限的一部分。

而社會保險屬於國家強制性保險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係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第七款作了明確規定。

3.不管是對職場的新人還是跳槽到新公司的新人,在試用期內公司不為其繳納社保,這似乎都成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某種默契。但實際上公司在試用期內不給職工繳納社保其實是違法的。

4.社會保險是國家為員工的生活、醫療保障而實行的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規直接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作出規定,雙方當事人不得自由協商。

勞動關係一旦建立,就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5.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在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已經建立了勞動關係。因此在試用期用人單位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6.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7.也就是說,不繳納社保的用人單位不僅要補繳社保,還要要支付按規定應繳而未繳期間的工傷保險待遇。

試用期保險如何補交?

4樓:

1、 有可能是你轉正後給你補交,問問公司具體情況。正常應該是試用期有可能不是全額工資,比如說是80%,那麼你的保險也就是正式的80%。

2、試用期不交肯定是違反勞動法的。

5樓:馬達加斯加

正常情況下,公司應按照合同簽訂日繳納各種社會保險,但是如你所說這種月初簽訂,當月無法繳納也算正常現象。乙個月的保險,如果你要自己繳納,到當地社保諮詢一下,應該可以通過個體繳納的方式補交這個月的保險。這種比較方便也好處理。

但是目前如果你已經在這個地方入職了,想補交估計手續比較麻煩,需要公司給你轉入到個體後補交完畢,再轉入公司賬號下。你也可以等以後一起補交。畢竟就差乙個月,不會涉及太多滯納金。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在勞動合同成立期間,就要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限被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所以應當繳納社會保險。

7樓:匿名使用者

1、申報流程:

由單位出具書面申請,陳述補繳的事實及理由,填寫一式三份的社會保險費補繳申請表,連同相關的原始資料,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

(1)屬原固定工及合同制職工的,應提供職工本人的檔案、錄用(招工)審批表、歷年職工勞動手冊等原始資料;

(2)屬其他用工形式的,應提供合同書、錄用(招工)審批表(或招工表)、歷年市職工勞動手冊(外地戶口職工可不提供)等原始資料;

(3)未辦理招用工手續,但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應提供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材料(如原始工資發放表、考勤表等)

(4)如果要求補繳2023年7月之前的社保費,還應提供戶口簿及影印件。

3、帶上公章,前往當地社保局,填寫相應**。

注意:勞動法是這麼規定的:只要員工跟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其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即使在適用期間也同樣如此!

單位試用期社保不繳,轉正後補繳可不可以

8樓:網友

試用期即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如果試用期不繳納,屬於違法行為,除需要按法律規定補繳外,還應當支付滯納金。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十六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拓展資料。關於社保。

社會保險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一種社會和經濟制度。社會保險的主要專案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社會保險計畫由**舉辦,強制某一群體將其收入的一部分作為社會保險稅(費)形成社會保險**,在滿足一定條件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從**獲得固定的收入或損失的補償,它是一種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標是保證物質及勞動力的再生產和社會的穩定。

在我國,社會保險。

(social insurance)

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單位試用期必須繳社保。如果不繳,轉正後員工可以要求單位補繳。

10樓:社保小艾

現在很多政策都需要社保連續繳費,比如說,北京買房必須要5年連續的社保,補繳也無效,所以,可以找一家人力資源公司代繳,這樣可以保證社保不中斷。

可以試用期後再補交社保嗎?

11樓:鬼鬼上尊丶瀨泐

不少公司在 招聘 新的員工時安排試用期,在試用期中就會發生很多問題,一些公司的人力資源 現在很多 企業 在招聘員工對員工說:我們試用期內不交社保,等到你試用期過後再幫你補交。實踐中,員工因為處於應聘的狀態,通常不可能對社會保險這個相對而言不大的問題提出異議。

於是企業在試用期內就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了。如果試用期過後員工繼續工作那還好,社會保險既然補上也不會產生什麼爭議。假使企業在試用期內因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的話,員工往往就會提出這樣的疑問:

我這幾個月的試用期就沒有社保了嗎?進而發生勞動爭議。

一九九四年《勞動部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第七十二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本條中的'社會保險型別'是指需建立**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五種社會保險。」從該《說明》中可以看出,早在一九九四年我國就開始建立了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制度。因此交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定義務,不應該因雙方任何私下約定而改變。

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12樓:知道

試用期內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13樓:闖王行天下

可以試用期後再補交社保的,只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用人單位在試用期期間不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的,是一種違法行為。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性要求購買的一種保險,國家發展社會保險事業,建立社會保險制度,建立社會保險**,目的使勞動者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獲得幫助,享受保險待遇。我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都明文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明顯具有國家強制性的特點,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藉口和理由拒絕承擔該項法定義務。

簽訂合同後,試用期的保險是否該補繳上去,勞動法是如何規定的這點

14樓:廣州民商律師

形成勞動關係就必須要購買合同,我個人的觀點是,實習期也屬於形成勞動關係,因此公司應該給你購買社保。

15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6樓:王現輝律師

勞動法規定 自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起就應該繳納保險。

17樓:然而

一般是試用期滿後交保險,我去單位上班也是這樣的。

18樓:網友

是應該補交的,我們公司就是這樣的,至於勞動法的哪一條就不太清楚了。

單位的社保可以等員工轉正以後補交麼?

19樓:醜秀榮欒雁

你可以通過到當地勞動保障局投訴讓勞動保障局催公司補交你的養老保險與其他。

20樓:王元頁

你辦完增員才能繳費,增員之前的不能補。

應該是入職乙個月內辦完員工的增員。

你補繳,還要收單位的滯納金。

21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社保局不會同意,但是現實工作中肯定有補繳的情況的,社保局巴不得你們多交點呢,所以不會不讓你們補繳的。不知道你所在哪個城市,一般都可以的。

2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還是試用期結束後再交保險,轉正後參保的時候把試用期補上就可以了。新參保也可以向前補的吧!

2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補繳的,不過會產生滯納金。

你在他轉正後簽合同,合同期限要包含試用期這段時間,然後勞動備案,與勞動合同時間相同,轉入保險後申請補繳就可以。

上面的這種情況是對於過去就已經參保的人來講的。

如果是新參保的就不行了。

試用期需要給員工上社保嗎?

24樓:小島說保險

試用期也要交社保嗎?

25樓:小豆企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因此,一旦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必須依法為員工參保!參加社保是用人單位和個人的權利和義務,雙方都必須共同遵守,共同承擔。

另,用人單位應按職工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基數。工資所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貨幣工資收入。

公司不僅要為大家及時參保,而且要根據實際工資總額如實申報繳費工資基數哦!

2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試用期期間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期限內。因此,用人單位應當為處於試用期的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乙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單位給員工上保險是乙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員工的意思或自願與否。

27樓:知道

試用期內單位是否需要給員工繳納社保?

28樓:匿名使用者

正規是要上的,但一般是員工過了試用期後,幫他補交試用期的社保。公積金是由您所的公司決定繳與不繳。公積金不是強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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