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老闆試用期沒有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買的保險,我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嗎

時間 2022-03-06 07:00:17

1樓:生活情感找***

每個單位的進度可能不一樣,老闆等轉正後半年才買的保險,向我們單位還隔了兩年才下來,這種保險你當然可以自己解除合同自己負責。

2樓:結束

你們老闆試用期沒有給你們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買的保險,如果你們提前有說好的話。那是不可以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在你解除合同前,你要去要求公司賠償,試用期應該買的保險,包括轉正後半年的保險,都要申請賠償。

4樓:寶貝馬龍福

我們老班試用期沒有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買的保險,我可以要求把前邊的保險讓他買上嗎?當然可以了

5樓:

試用期沒有買保險,可以在你轉正之後把保險給。補交上正式可以人選。

6樓:

老闆試用期沒有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買保險,可以是可以的,一般都這樣啊,你可以解除合同。

7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勞動法有規定,企業必須為員工交納社會保險的,如果沒有繳納的話,是可以以企業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為由,以企業立刻解除勞動關係,並且要求企業補繳未繳部分。獲得經濟補償金。

8樓:情投意合張老師

你們老闆去佣金沒有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買的保險,你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嗎?這個如果去用期不買合你的

9樓:歲月之痕

這種情況的話,要看你跟他籤的合同到底是多久。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解除合同的。

10樓:普天同慶

我覺得可以直接辭職,可工資其中保險部分要老闆給您才行

11樓:雨過空氣好

這個是違反勞動法的,企業必須為員工入職就繳納社保,可以解除合同

12樓:

你應當明確這個實習期合同到底籤的是什麼內容,是否只包含試用期相關待遇和權利義務約束,單獨的實習期合同是不成立的,員工自入職就應當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中間可以約定試用期時間以及試用期工資,但試用期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及崗位工資的80%,否則試用期約定無效。

其次,試用期合同沒有效力就應當認定為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主張二倍工資賠

13樓:誰家閒人

這個你當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試用期期間是可以不用買保險

14樓:星座王老師

試用期本身就不買保險。自己辭職沒有賠償。你自己要考慮清楚。

15樓:思語新竹

很多企業試用期是不給員工買養老保險的,都是轉正以後才買,如果你自己解除勞動合同是得不到任何補償的。

16樓:彌茂

這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恐怕不太恰當,你應該要求他幫你買保險,如果拒絕的話,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17樓:渴侯凡桃

那時候心裡沒有毛線,可以直接接觸很多。

18樓:來自妙道山赤誠的秋天

有很多單位是這樣的,試用期不給買保險也是很正常的

19樓:

具體看雙方約定,如果合同規定有繳納保險那你可以要求公司繳納。

20樓:懶羊羊

最好是去社保局問問,勞動局也可以

21樓:匿名使用者

還是佣金沒有買保險轉正後半年才能買保險,那麼你只有這樣按照他的規定來辦事哦

試用期沒上保險,轉正後上保險,如果辭職後,可以仲裁嗎!可以補交試用期保險嗎?

2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試用期3個月,用人單位未訂立勞動合同,並且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之後訂立的勞動合同沒有給勞動者乙份,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主張權利。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沒有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在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否則,用人單位應當自訂立用工滿乙個月次日起向勞動者支付二倍工資,最多乙個月。試用期3個月沒有訂立勞動合同,如果試用期滿訂立勞動合同,沒有補訂到用工之日起的,可以主張兩個月二倍工資。

協商不成,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在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從用工之日起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補繳社會保險費。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八十一條規定,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用人單位不把應由勞動者持有的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索要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一百條 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乙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23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仲裁。

首先,試用期內的保險也是需要繳納的。

其次,合同簽了三年,如果要提出辭職,則應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是試用期內,提前三日即可。

再次,可以要求公司補交試用期內的保險金,並賠償相應的損失,具體金額應視工資及勞動仲裁部門最後裁定。

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之後沒有買任何保險,違法嗎?

24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未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

無論雙方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就有法定義務給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即使雙方遇到不繳納社保,該約定也是無效的。

《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會同工會和企業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共同研究解決有關勞動關係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並與用人單位建立集體協商機制,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25樓: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百分之百勝,但要有證據。工資如果是銀行代發就好了,就不需要你證明你每月多少工資了。除了合同,我不知道你還有什麼證據。

合同也是違法的,一年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26樓:凝木風

有勞動合同就ok,可以靠他們了,拖欠工資,延長試用期,可以要求賠償,勝算大大的有,不過要小心老闆跑了!

27樓:love_a曼

鑑於你的描述。你們可以集體找勞動部門,申請補發工資。補繳保險。你們就不要在那找公司,沒用。籤的合同也是違法的。一年合同試用期不能超1個月

28樓:我叫大青花

同學您好 請問您是在北京嗎? 如果是的話你可以向北京勞動監察部門打**投訴此公司違法行為 ,一定儲存好你與此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嗎,最好影印幾份使用,原件千萬一定拿在自己手,不要給任何人,除非上法院提交證據,不然沒有人能還比法院要的證據全。如果在北京 就打當地的勞動保護部門的**投訴反映情況,但是北京東城區 西城區 朝陽區 的**都有各自的辦公受理** 不知道你這個公司在**城區 打114查詢一下, 要不你直接把這個公司名字在這裡寫出來,告訴我知道,我幫你看怎麼弄。

打114查詢一下。別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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