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離職,我三天後能不能直接走

時間 2021-10-14 22:16:40

1樓:橘落淮南常成枳

是的,試用期只需要提前三天提出離職申請就可以了,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試用期的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2樓:小李與法

可以直接走。法律只是規定提前三日告知,現在你已經交接完畢,並且在三日前告知用人單位,雖然內部流程沒有走完,但是不影響你離職程式。

3樓:幽幽閃爍爍

是可以的,勞動法有規定,試用期的員工只需要提前3天告知企業離職資訊,並沒有說一定要得到領導的同意的,3天後就可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了。只是公司可能會不給你辦理交接手續,你可以發乙個辦理交接手續的通知函給公司,內容大致上是你3天後要離職了,請公司安排人來交接工作,就可以了。

試用期提前三天提出離職,三天後能直接走人嗎?

4樓:陽光魅力生活匯

勞動者如果依法履行了辭職程式。就可以在第4天中止工作。有權要求公司辦理辭職的手續(而不是直接走人)。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

5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3日是指書面通知單位,沒有書面通知直接走人,單位會以你沒有申請離職處理,可能會影響你的工資結算(如:沒有進行工作交接造成損失的賠償)

試用期辭職可以不提前三天嗎

6樓:華律網

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處理: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按照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2、依據《勞動合同法》,提前30天提出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情況,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你承擔。 一般建議,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者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7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如果不提前通知的話可能會影響工資;

同時如果沒有提前請假,自行未去上班算作曠工;

讓自己利益最大的方式就是以書面或口頭的方式通知公司人事部,並取得公司同意,並說明未去公司的理由避免算作曠工。

因為如果試用期的時候沒簽合同的話,雙方權益很難保證,很有可能公司以個人原因拒不付試用期工資。以防萬一,最好與入職時負責招聘的人事明確溝通確認之後,再做決定,才能使利益最大化。

8樓:藍色駕到

不可以,試用期辭職需要提前3天,沒有提前的3天算曠工,曠工3天算自動離職。但是工資公司會扣除一部分。

拓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9樓:暈乎乎的小包子

試用期辭職必須提前三天,並且你已經工作了乙個多月,超過了乙個月,那麼第二個月的工資可以要求給雙倍,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1、關於是否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第37條的規定,轉正後的員工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你屬於試用期內辭職,為了遵循法律的規定,也為了自身的利益,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公司的。

2、是否屬於曠工

在沒有離職的情況下,未經公司批准不去上班是算作曠工的。

3、如何做利益最大化

根據法律規定,新職工入職公司滿一月後,雙方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簽勞動合同的,職工可要求公司支付自入職第二個月起至一年內的雙倍工資,即最多可要求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假如投訴未果,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同時勞動仲裁是進行勞動訴訟的前置條件,只有進行過勞動仲裁不服的,才能向法院提起訴訟。

10樓: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辭職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正常辦理手續工資正常發放,建議提前告知用人單位辦理離職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1樓:韓沐飛

不可以,試用期內提前三天提出辭職,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者的法定義務。《勞動合同法》規定: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如果單位出現該法第三十八條的六種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包括: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2樓:

可以。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藉口。

1、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

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乙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試用期提出離職提前3天包含當天嗎

樂觀的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 包含發起當日 若過了試用期,你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只用提前三天提出申請,請問具體條文是什麼

baby無知的螞蟻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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