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上班玩手機的制度應該有哪些,員工上班時間玩手機有什麼辦法管理?

時間 2021-09-16 05:57:01

1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上班收繳手機的事。

我們都是有家庭的人,這樣收繳手機會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困擾啊,感覺上個班還失聯了,萬一家裡出大事沒有及時知道怎麼辦。

我想了個折中的方法希望你可以採納…

《理性收繳手機制度》

鑑於公司上班時間常有玩手機現象,現公司決定採取以下措施;

一、凡在上班期間(08:00至20:00)玩手機者被當班領導(領班)發現將做出以下懲罰。

① 當日起由當班領導(領班)收繳手機一星期。

②現場罰款200元,並行通知全體員工。

注:此規定應當先執行以上第一條,如拒罰且態度惡劣者對其採取第二方案。(完)個人想法僅供參考…

2樓:匿名使用者

至於員工上班如果是真的在玩手機,那就得看你們公司的管理還有工作了~ 員工玩...說到底,會出現這些問題還是執行力跟績效考核制度的問題。

3樓:深山111老林

員工上班期間對手機的使用要依照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加以規範。

對於因工作需要或者突發事件的使用,不應該加以限制。

對於看**或者玩遊戲等嚴重影響工作的行為,應當在規章制度中加以明確禁止。

4樓:生料立磨

員工上班是不允許玩手機的,因工作需要接打**是可以的。

5樓:kiss℡尐媛

我上班都是可以玩手機的,在閒暇的時間段可以玩

6樓:愛吃花生公尺的小雞

相信這個問題,困擾過很多任務作管理者。雖說規章制度寫明,上班時間不能玩手機。但現在手機只要一拿起來,就會看看朋友圈,看看新聞,刷個抖音,稍微一看10分鐘很快就過去了,難道管理的你都要一直盯著嗎?

再說,社會上太多職業在工作的時候,根本不能帶手機的,家裡有事可以直接打到公司部門。我們公司後來是這麼操作的,每一位新員工,工作內容涉及對外的工作,都要求買一部新手機,分期還款的時候公司來付款,手機所有權歸公司,個人只有使用權。自己的私人手機上班的時放在手機收納架上。

工位上只能放這部工作手機,手機裡面有大量的工作資訊,便於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玩手機有什麼辦法管理?

員工上班時間總是玩手機,有什麼辦法管理?

7樓:life半圓

1、先了解員工的日常工作

員工在上班期間玩手機,絕大多數都是因為日常工作比較少,工作完成比較快,進而有很多空餘時間。

2、檢查員工工作質量

在發現員工經常玩手機現象時,首先應該檢查該員工的工作質量完成情況,如果在要求範圍內,那必然也可以接受,如果質量不過關,可以再找該員工重做。

3、安排充實的工作內容

如果是因為員工日常工作量較少,這個時候可以根據該員工的工作情況,來合理安排更多的工作內容,以便於員工在上班時間能夠充實自己。

4、了解其是否對工作失去興趣

在其他方面都做了解的情況下,然後可以找到該員工進行面談,進而了解其是否對工作失去興趣,做出相應的人員及心理調整。

5、改善工作氛圍

一般對於員工上班玩手機的現象,應該不是某個人,而是某個群體或者團隊,因此,也證明企業的工作氛圍非常惡劣,應該改善這種工作氛圍,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最後,對於上班玩手機的現象,應該在很多企業都存在,但是如何才能夠有效杜絕這種現象,就應該給予員工工作提供一定的福利和希望,這樣才能夠讓員工主動地去工作,少把時間放在和工作無關的事情上。

8樓:lijh水瓶

你們做的什麼工作,如果在自己沒完成工作的情況下,這就是工作態度的問題了。這麼無紀律無組織。

9樓:顏以沫

制定規章制度就是在你嗯玩手機的話會罰錢或者是進行一定的處罰不就好了嗎?

10樓:小水澆花

關於這個問題的話,你可以給他們任務,沒有完成的話。就罰款,通報批評。被抓到玩手機的員工則雙倍罰款,通報批評

11樓:執子此生

殺雞儆猴 因為全都開除不現實

明確公司法規 玩手機視程度罰錢 開除等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手機發bai展到一手一部以上,

du員工上班玩手機確實zhi是管理dao層很頭痛的事。至專於管理方法,確屬實沒有好的方法,有些企業規定不讓帶手機到生產崗位,也有很多問題,比如家人發生緊急情況無法聯絡;很多企業人性化管理,還是讓帶手機到崗位,針對這部分企業,個人感覺還是要一方面管理者制定一系列完善的規章制度,廠紀廠規;二是加強生產任務目標績效考核,通過目標激勵;三是加強教育引導。特別是一線生產員工,上班玩手機肯定影響產、質量,降低生產效率,更是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

13樓:高原雪域勇士

要員工幹什麼你就考核什麼。這是績效管理裡面的一句話。

績效考核是給員工獎勵。。鼓勵他們認真工作,而不是不認真工作就懲罰。

獎勵可以是榮譽、物品、金錢、晉公升。

用乙個簡單的話表達就是:員工做的不好,你跟他說「你不能不能怎樣,要怎樣怎樣。」他回頭忘光了 你說「你最近表現很好,就是( )還有些不足,如果這些地方能改進的話。

相信你一定會很快獲得晉公升。」 鼓勵與懲罰的區別

14樓:明新衛生所

方法簡單,直接!~~到單位上班時間段:玩手機態,有其他(她)工友指責態自行收回態可免,至始至終,唯我獨尊,有首提前告訴提示人員即使搶下扔掉,也是給提示者一表揚及給扔手機的提示告知者一新手機一部!

以此來表揚,鼓勵,嘉獎~~~!

15樓:鑫潤闖天涯

歸根到底就是 太閒

設想一下 如果員工的工作量讓他沒有時間看手機,忙到馬不停蹄,他還怎麼玩兒手機呢?

所以要想從源頭解決問題,就要讓他的工作量加大,保證大部分時間都有工作任務,無暇看手機,這也是你老闆的責任。

所以 要想想你的工作總量和員工人數是不是成正比了,如果乙個人能完成的工作讓好多人來做,就會出現員工沒事做的現象,沒事做做什麼呢?玩兒手機。惡性迴圈。

所以 好好改改吧

16樓:匿名使用者

1增加工作量,讓他沒時間;2罰款,制定制度;3視而不見

17樓:隼

玩手機是在用手機工作還是在玩,如果在工作,就不多說了。如果是玩,那就是沒有職業道德的體現。屢教不改可以辭退了。

但是辭退也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辦法,第一,你們有相關制度不允許工作時間玩手機或者長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嗎?沒有的話記得及時完善。

第二,如果你們的工作性質是員工不能用手機,可以上班的時候統一收放起來第三,制度和強制措施都是次等方法,更好的方法就是讓員工有企業認同感,有責任感,企業文化的形成就非常重要了

18樓:丨揚名立萬丨

我看推薦回答的就是笑話,到底老闆多還是員工多,還不幹走人了?嚇唬誰

19樓:棉拖

樓上很多都是說扣工資。。 想必是未遇到這樣的事情。現在的員工你扣他工資你看他會不會立馬跟你翻臉走人。。

要員工幹什麼你就考核什麼。這是績效管理裡面的一句話。

績效考核是給員工獎勵。。鼓勵他們認真工作,而不是不認真工作就懲罰。

獎勵可以是榮譽、物品、金錢、晉公升。

用乙個簡單的話表達就是:員工做的不好,你跟他說「你不能不能怎樣,要怎樣怎樣。」他回頭忘光了 你說「你最近表現很好,就是( )還有些不足,如果這些地方能改進的話。

相信你一定會很快獲得晉公升。」 鼓勵與懲罰的區別。

20樓:匿名使用者

任務太少了唄,多給點活幹就好了

21樓:朱維斌時代

制度不到位,獎罰分明

22樓:乘醉聽暮雨

讓他們玩好了

又不是你出工資

23樓:匿名使用者

下規定,扣工資,給任務,加監控

24樓:jiaoche非歐

第三十七回 沒遮攔追趕及時雨 船火兒夜鬧潯陽江

25樓:卵彩虹搜

第六十二回:憨湘雲醉眠芍藥茵,呆香菱情解石榴裙

員工規章制度上寫了上班玩手機罰款20/50塊可是老闆發工資的時候扣了500玩手機的這樣合理嗎怎麼辦

26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既然員工規章制度上明確規定「上班玩手機罰款20/50塊」,那麼發工資時扣500元顯然有悖規定,是錯誤的,應予改正。

可以向領導提出異議,若被拒絕,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請求干預並查處。

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請求裁決發還被錯誤多扣的工資。

若因此而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還有權得到已工作期間的經濟補償。

27樓:皆有可能

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就老闆亂扣工資的行為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要求勞動行政部門介入處理。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8樓:天蟾如月

不合理,也不合法。你可以提出異議,必要情況下可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

29樓:匿名使用者

顯然,既然有員工規章制度,就應該完全參照,否則,隨意就等於沒有制度,因而,可以一方面向老闆承認錯誤,一方面堅持要執行制度,維護公司全域性利益,相信老闆的工作可以做通。

30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任何扣錢罰款之類的內容都必須經過員工大會或者員工代表大會通過才合法。所以這個規章就算通過了,也只能罰20/50.

31樓:扁羽豆

首先建立在員工的規章制度有效的前提下。

可以罰款。

但應當對罰款事項進行說明,如在工資發放時,發現被多扣除,應當及時的向公司告知,要求明示工資扣款說明,正常公司不會亂扣款,問下是不是財務弄錯了。

32樓:ps休閒時刻

一、單位的規章制度「上班玩手機罰款20/50塊」,這是不合法的。因為單位沒有處罰權,罰款,是一種行政處罰,而行政處罰只能是公安部門才有的處罰權力。

二、罰500,這就更沒譜了,更是違法。

三、至於怎麼辦,當然有兩種方法:

1、花500元買乙個教訓,你不玩手機不就好了。

2、到相關部門進行投訴。

33樓:天津市劉律師

1、單位未遵守規章制度,是違法的,可向勞動仲裁投訴。

2、也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這樣可能速度相對快捷。

34樓:淡陌語兒

不合理,不按規章制度來,你可以去老闆討回來。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建議先找核算工資的單位確認,可能是扣錯了,50多打了個0

36樓:匿名使用者

本身這種懲罰制度就不合法!你還~預設??

37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合理啊,除非你不想幹了,找他們人事理論理論

38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律上像你那種私人企業壓根沒權力扣除員工工資的。。。不過為了更好的管理。。。所以才有些企業私自訂製了這種規矩

39樓:彭清君

明顯不合理,而且違法。

40樓:匿名使用者

合理,還可以因此而辭退你。

41樓:魁之序

用人單位存在剋扣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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