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廠裡上班,天天被領導罵,我忍了很久,想辭職換個工作幹,但因家裡需要錢,我身邊又沒幾個錢,想走也不

時間 2021-08-30 10:31:57

1樓:yy要的

工作沒有一帆風順,這個工作都沒做好,換一個就能做好了?領導為什麼罵你,找原因,是自身問題還是領導的問題,自身的問題你再找100個工作也沒用。領導的問題,就喜歡罵人,那你先警告他,如果沒用的話,你要有膽,就找機會跳槽或是向更高的領導告狀。

沒膽就湊合著幹,搞好關係,上他家送送禮,領導也不愛天天罵人,他嘴不幹麼?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有錢的狗日,罵人什麼狗東西,我替你罵死它!

3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被不良的思想左右自己。想想為什麼被罵,如果是自己做錯了,被罵也是可以被理解的,如果領導針對你,那就想想自己是不是在不經意間說了不該說的還是做了不該做的。即使是為了家裡,也要把這口氣嚥下去,有了能力後再做自己想做的。

祝你好運!

4樓:sawert黃瓊輝

可以跟家人說在廠裡受氣,如果工作不順心,生活也不會開心的。

5樓:好希望中國人幸福

忍 忍 忍 神龜誕生了!努力將工作做好,領導和同事們會認可你的!

6樓:我在哭魚在笑

寄人籬下,不得不低頭。要忍。想辭職,換個工作。你想過嗎?辭了職,換個工作,就比這裡強嗎?現在,你唯一要做的,就是能忍。好好工作,多掙錢,以後,自己當老闆。

7樓:

能忍就忍著,順其自然。領導為什麼罵你?你改下不就好了。到哪都一樣

8樓:

在廠裡被領導罵是很正常的,畢竟兩者地位不同,你為家裡人著想就不能辭職,你必須學會忍,這樣才能讓自己進步。

9樓:

找好下一個工作在辭職

10樓:匿名使用者

反省自己為什麼被領導嗎,為什麼沒錢

11樓:折愫

領導罵是在乎,領導趕你哪就得走。

12樓:鬼蜮葬愛

沒辦法啊,生活就是這樣,苦逼?

13樓:

是你做錯了事他罵你,還是他無意罵你,當領導的都不會隨意罵人呀

14樓:所雨旋

請幾天假!出去找好工作直接進去幹個一天!如果好的話直接離職!

15樓:℡靜聽,唯美傷

管她的,自己做好就可以了

16樓:qqoo112233射手

忍忍就過去領完工資走人

領導天天批評我,我都快崩潰了,想辭職不幹了

17樓:愛笑的黯然無恙

批評你對你來說是好事 說明你對工作還不夠認真 有需要改正的地方 不斷完善自身 才能在未來工作中獲得成就

18樓:綠林蒼狼

所謂的領導就是小型,獨!裁者,手握權利有恃無恐的欺壓底層的豬玀

19樓:花開花落人物

首先你的領導為什麼批評你,其次,領導批評你以後你有沒有改正,你是不是真的不想幹這個工作,如果你都有過的話,那麼我勸你辭職,你已經不喜歡這個工作了,為什麼還要繼續幹下去,如果沒有逼不得已的原因,我勸你辭職。

20樓:只為紅顏

可以換個角度想一想,如果是非常嚴重,甚至侮辱人格的話,你可以考慮辭職,當然前提是你另有出路的情況下

21樓:百度使用者

顯然你被做典型了,實在不行就,世界還很大,我想去看看

22樓:武起哈馬達拉

不要委屈自己,沒什麼大不了的

23樓:匿名使用者

幹每個工作都有這樣的,如果你為這辭職,也許沒有適合的工作,只要你正確是他的人品,你走了,你來了又有何用,損失自已

24樓:斑大人的魚

如果是針對你,那還是不要乾了

25樓:王金超

原因呢,為什麼批評你?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辭職不批怎麼辦

26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27樓:敖登州

在廠裡上班不想幹了可以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你可以說家裡有事必須辭職。如果他要是不批或者不准你可以拿起法律的**來維護自己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進行辦理。

1、《勞動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辭職可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寫出書面辭職申請,三十日內,勞動合同自動解除,勞動者可不承擔因之而產生的任何法律後果。

3、勞動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辭職並解除勞動合同後,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不受影響。

4、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不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

5、勞動者按勞動合同法履行辭職手續後,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在職期間的工資,勞動者可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仲裁解決。

29樓:羊羋羋的春天

首先,你應該是崗位上比較重要的人員,所以工廠不願意損失人才;

每個工廠都有一個正規的離職流程,大致是提前一個月遞交離職申請,要保障您的薪資不會扣損,建議您還是多於領導溝通,然後遞交一下離職申請。

離職後能有個計劃是更好的,比如是有家事需要處理、有其他崗位想要試試等等,大家出來賺錢的,如果現有崗位做的還是不錯的,其實最好還是能做下去呢

3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合同,可以立即走人;簽訂了合同,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你就可以走人了。而且不得少你一分錢工資。

建議你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上面有詳細規定,如果你屬於正當辭職單位沒有理由拒絕,只要交接完畢,在規定期限提辭職報告就可以了,單位拒絕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或仲裁

31樓:別苑飄香

首先,瞭解一下你和公司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以未籤合同未理由起訴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其次,如果簽訂了勞動合同,你已經提前30天提出辭職,但是你有證據證明你的說法嗎?所以在你提辭職的時候要寫一個書面的辭職報告的東西或者別的東西來證明你已經提前通知用人單位了。然後過30天直接走就行,公司如果拖欠工資或者扣工資的話,那就是違法的,你直接帶上相關證據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要求公司給你支付工資。

32樓:王元頁

自己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到三十天就可以離職

辭職是通知單位,不是等單位批准

自己保留一個給單位辭職信的證據,電子郵件**錄音簡訊之類都可以,萬一單位因此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單位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3樓:招人

在家也可以通過網路找到適合自己的專案,現在在做著,有網就可以,比上班強多了,看茗字家瞭解就絕對不會讓你失望,希望可以幫到你

我在一個工廠上班,不想做了,辭職不批,我該怎麼辦?

34樓:華律網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天(如果在試用期之內應該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但用人單位不承擔經濟補償,如果一時找不到新的工作 領不到失業金。

二是,依據第勞動合同法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不合法,如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情形,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馬走人。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不辭而別),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單位可以用扣工資的方法作為賠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35樓:正天

在工廠上班辭職不批,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7.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36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原因不批?按照公司正常流程申請辭職。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37樓:

待遇不錯就繼續幹嘛,到**都是幹。待遇不好過段時間再辭,直到批准為止。

38樓:

如果你鐵了心想走,那就做好沒有經濟補償的心理準備

寫辭職信,別寫辭職申請

39樓:zpsq35203薇

1、員工有辭職的權利,公司不讓員工辭職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員工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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