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用人單位勸辭,交了辭職報告,如何補救

時間 2021-08-17 03:16:17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用人單位不受理勞動者的離職申請時,勞動者應當將離職申請郵遞到用人單位負責人手中,30天后離職屬於正常合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匿名使用者

不去上班是你的不對,主管不代表老闆。意思是要叫你留下來,看來你還有談工資待遇的籌碼。如果他們真的不給辦理的話你的情勞動部門仲裁,不過對你也不利的多

突然被公司勸辭退,我該怎麼辦

3樓:中國秦皇島律師

合同沒有到期的,你不要提出解除合同,讓公司提出來,這樣你有經濟補償金,根據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一年支付一個月。

4樓:匿名使用者

就說公司沒有給你交社保,所以你要解除勞動合同。公司要給你經濟補償。補償多少取決於你的工資與公司違法時間。

5樓:山東招遠劉飛

現在是公司要辭退你,你為什麼要解除勞動合同?等他辭退就好了,可以獲得更高賠償

6樓:彈道無痕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這樣的情況要給予一定的補償的。

7樓:梔子花的笑顏

你這種情況算公司違約。你可以口頭提出辭職並要求他們給予經濟補償。

如果沒有兩年半,公司賠兩個半月工資。如果超過兩年半,公司賠三個月工資。而且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是突然通知工作交接辭退的,可要求再補一個月工資。

沒有交社保,可以要求公司補交工作期內的所有社保。

對於以上要求公司不答應,可申請勞動仲裁。這期間的工資可要求公司支付。前提是你不要有任何書面的簽過自己名字的東西落在他們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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