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滿,用人單位不予轉正,現本人可否提出辭職

時間 2022-01-08 00:40:09

1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試用期滿,用人單位不予轉正,勞動者是可以提出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水6元

你可以提出辭職。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報告〔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你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個性90後吧

這樣的話你就直接填寫辭職單給你們領導簽字,他肯定會問你什麼原因要辭職的,你就直接說為什麼不給我轉正,不轉正就辭職,如果你們領導批你辭職了,你辦理正常手續離職的你的工資就不會被扣的或不發的。

試用期滿三個月不予轉正,怎麼辦?

4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視為已經轉正。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用工的,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2位沒有做過人事管理吧.

試用期剛過,即使本月轉正8月份才能拿轉正工資,提出什麼賠償.

你現在唯一的好處就是既然單位不給你轉正,你就還在試用期裡,你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但當月工資單位還是要支付的,按試用期標準有一天算一天.如果你要繼續做下去,就得看領導的臉色了.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裡如果不能達到要求是可以延長的.

換我肯定辭職走人了,你領導不待你,我還不待見他呢.

試用期滿公司未給轉正,如果這是公司辭退我,那會有補償嗎?

6樓:愚人談娛樂

延長乙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

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7樓:名正彥順

不合理。你什麼時候拒絕?如果過了三月的時候還在公司工作,你拒絕的話應該算轉正了,所以他們不要你算他們辭退你,有相應補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延長期限是不合法的,這公司自己的內部規定,不符合勞動法,如果辭退你要補償乙個月的正式工資

9樓:阿蘇蘇內河

延長乙個月試用期是不合法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而且單位與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按照你的情況三個月試用期滿公司沒有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你就還是他的正是員工。

現在你作為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為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延長試用期損害你的合法權益,這種情況按法律規定公司是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的。按你的情況大概是相當於你半個月的工資的補償。

10樓:匿名使用者

非常贊成二樓的回答。精彩!

試用期滿三個月不予轉正

11樓:匿名使用者

樓上2位沒有做過人事管理吧.

試用期剛過,即使本月轉正8月份才能拿轉正工資,提出什麼賠償.

你現在唯一的好處就是既然單位不給你轉正,你就還在試用期裡,你可以隨時辭職走人.但當月工資單位還是要支付的,按試用期標準有一天算一天.如果你要繼續做下去,就得看領導的臉色了.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裡如果不能達到要求是可以延長的.

換我肯定辭職走人了,你領導不待你,我還不待見他呢.

12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繼續保持勞動關係,視為已經轉正。

試用期是勞動者考察用人單位是否適合自己,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符合錄用條件的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同一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雙方約定的試用期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繼續用工的,視為已經轉正。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1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你轉正的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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