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不去上班可以嗎,今天簽了勞動合同,明天不去上班,可以嗎

時間 2021-07-24 21:49:08

1樓:熱心旅人

直接走人會涉及到違約問題,如果合同約定了違約金,那麼你就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你可以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只能先通知,30天后直接走人就可以。

如果合同約定了試用期,則提前三天通知單位解除合同;沒有約定試用期,則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單位。這樣通知了,才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直接通知單位不去了,法律上是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在理論上有權要求你賠償損失,但實踐中單位很難舉證證明因你未提前通知而給其造成了什麼損失。

至於是否影響到你繼續就業,要看你是否需要單位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如果不準備體現這段履歷,應當問題不大。

需要提醒你的是,即使你直接不去,也要通知單位。否則,你沒有提出解除合同,單位如果放任,也沒有主動解除合同,理論上你和單位間的勞動合同依然在履行中,假如你另找到工作,就同時建立了兩個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合同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是當事人雙方為了消滅原有的合同而訂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單方解除是指當事人一方通過行使法定解除權或者約定解除權而使合同的效力消滅。

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可以約定兩種形式,第一種賠償損失的方法。即約定由違約一方賠償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第二是約定違約金,採用這種方式應當注意根據職工一方承受能力來約定具體金額,不要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

2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羅穎

簽了合同不去上班

篇一:合同簽訂管理規定及流程  合同簽訂管理規定及流程  一、目的  規定簽訂合同的要求、對合同條款要求、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和審定合同的要點,以維護公司利益,降低經營風險,減少簽訂合同不當造成的損失,方便合同的有效執行,最終保證業務活動的正常進行。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合同簽訂相關的過程中與合同簽訂相關的所有人員必須遵守此規定。

  三、職責  行政人員和部門領導負責對合同進行稽核,業務人員負責與客戶簽訂合同,並負責合同的傳遞、保管和協調簽訂合同的整個過程,部門主管負責初審合同,公司領導負責對合同簽訂的一些例外事項進行決策。  四、內容  1、總則  與合同簽訂相關的各部門和各級領導應嚴肅對待合同,認識到合同的重要性,平時要認真學習合同法,進行合同談判時在堅持原則性的基礎上,也必須有一定的靈活性;  公司只認可書面形式的合同;  每一份合同的簽訂必須有指定的承辦人,承辦人要求是公司正式員工,其應對合同自訂立起至合同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並對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合同簽訂人員應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取得法定代表人授權的有關人員;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洩漏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3樓:忻璧計清馨

如果你和用人單位剛簽訂了勞動合同,現在不想上班了,可以提前三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樣就完美了。

如果你不通知,用人單位已經將合同報到勞動部門,將來你到新的用人單位工傷,就不能再簽訂勞動合同。

建議你還是到現用人單位書面通知一下。

打字不易,如滿意,望採納。

4樓:紫禮辜婉

勞動者不想上班,想辭職,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期期間,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今天簽了勞動合同,明天不去上班,可以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勞動者不bai

想上班,想辭職,應du當提前一個月通知zhi用人單位,如果在試用dao期期間,應當提專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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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單位簽合同不給勞動合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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