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厲傲
汝聰明,思聰,書亦謹聽,加上卿之力出,使爾績在班上第。 汝與能。
2樓:勵丹丹
可說:或斷,或決之。有人者或也,評價乃斷也。
有的人用文言文怎說
3樓:世紀網路
大家:諸位、眾位、列位;
你們:文言文代詞沒有單數和複數的區別,是複數還是單數需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如:
吾與汝畢力平險。(《愚公移山》)我和你們盡全力來除去險阻。
彼竭我盈,故克之。(《曹劌論戰》)他們力量衰竭我們的力量正盛,所以打敗了他們。
文言文中有了表示不止一人時,可在代詞後加上「輩、儕、屬、曹、等」字,如:我輩、吾儕、若屬、爾曹、汝等。但需要注意的是,「我輩」等不是人稱代詞複數形式,它們只是短語,如「我曹」的意思是「我們這些人」脊敬。
我們」仍是從「我」翻譯出來的,「曹」字翻譯成「這些人」。
若屬且皆為所虜。(《鴻門宴》)你們這些人都將被(劉邦)俘虜。
所以表示現在「你們」的意思,文言文可以直接用「爾、汝(女)、若、爾」等,為了表示明確,也可以用「爾等、汝等、爾曹、汝輩、若屬」等短語。
古文 「她」不直接用「她」表示,常用「彼」「其」「厥」「之」等字指代,它們既可以用來指人,又可以用來代事,其用法更為靈活,通常譯為「他」「她」「他的」「他們」「他們的」等。
先秦時期還沒有明確的第三人稱代詞,「厥」「其」「之」三個都有指示代詞功能,還沒有完全從指示代詞當中分化出來。
在這三個詞當中,「厥」和「其」是古今關係,在西周金文和時代較早的《尚書》《詩經》裡「厥」用得較多,春秋以後逐漸被「其」所代替。
到漢魏以後,「其」才可以作主語和賓語。「之」只作賓語。魏晉以後出現「渠」和「伊」。「渠」當是「其」字在當時的方言音變。
到近代劉半農首先使用「她」字,指代第三人春昌稱女性,「她」字逐漸成為現代漢語裡常用的乙個人稱代詞。
客觀的評價用文言文怎麼說
4樓:學海語言教育
用」字在古文中也是「用」。
用 yòng
釋義:1、人或物發揮其功能:使~。~心。~兵。~武。
2、可供使用的:~品。~具。
3、進飯食的婉辭:~飯。
4、花費的錢財:費~。~項。~資。
5、物質使用的效果:功~。有~之才。
6、需要(多為否定):不~多說。
7、因此:~此。
古文中的「用」:
1、《明史·詹榮傳》
二十二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魯迷貢使留甘州者九十餘人,總兵官楊信驅以禦寇,死者十之一。榮言:「彼以好來,而用之鋒鏑,失遠人心,且示中國弱。」
白話譯文:嘉靖二十二年,(詹榮)以兵部侍郎兼右僉都御史巡撫甘肅,魯迷國派遣的貢使九十多人滯留在甘州。總兵官楊信驅趕他們與蒙古軍隊作戰,戰死十分之一。
詹榮上疏說:「魯迷國為雙方交好派來使者,我們卻驅趕他們與蒙古兵作戰,這樣做會喪失遠方的人心,況且讓人以為中原國家實力弱小。」
2、《新唐書·張文瓘傳》
績曰:「子無為嫌。若某,冘豫少決,故贈以刀,欲其果於斷;某放誕少檢,故贈以帶,俾其守約束。若子才,無施不可,焉用贈?」
白話譯文:李績說:「你不要疑忌。
像屬僚中的某某,做事猶豫缺少決斷,所以我用佩刀贈給他,想使他遇事能果斷:屬僚中的某人行為放縱缺少檢點,所以我用玉帶贈給他,使他遵守各種規章法令。而像你這般才華,沒有什麼地方不可以施展的,哪還用得著贈送什麼禮物(來警策)呢?
3、《淮南子·道應訓》
故曰:無細而能薄,在人君用之也。
白話譯文:所以說,沒有地位低微而且能力微薄的人,關鍵在於賢能的君主是態局如何利用他們。
“我們”用文言文怎麼說,我們 用古文怎麼說
aaa趙帥 我等一人稱代詞 吾 我 予 餘 等。沒有單複數的區別。有時也在人稱代詞後面加 屬 儕 曹 輩 等 一類名詞以表示多數。例 直接用 我 的,如 噲曰 大行不顧細謹,大禮不辭小讓。如今人方為刀俎,我為魚肉,何辭為?我意思就是我們.我等 吾儕 吾曹 我輩 用得比較多.吾屬 如 奪項王天下者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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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與白雲歸 年廿一歲,廿字有些不封口。 洪範周 剛逾弱冠 三七之年 杜撰 古文中沒有具體到21歲的 或者只能說叫二十又一女子20歲稱桃李年華 男子20歲稱弱冠或既冠 ps 男孩7歲稱韶年。10歲以下稱黃口。13歲至15歲稱舞勺之年。15歲至20歲稱舞象之年。女孩7歲稱髫年。12歲稱金釵之年。女孩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