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受的工傷,09年補辦了工傷認定手續。可以享受怎麼的工傷待遇?

時間 2025-07-05 16:35:09

1樓:匿名使用者

個人認為這個問題很嚴重`畢畢竟是屬於工傷範圍的! 應該和領導好好溝通`最主要是向有關部門反映下有關情況`也讓領導即使瞭解你們的有關意圖,得到更好罩汪的**!相信公理常在,手續上應該會很麻煩。

但這些都不是問題。建議去相關的勞動部門去反映型弊一下。 希望你早日**吧,我物租仔會及時關注有關情況。

希望我的答案讓你滿意,謝謝!

2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困盯臘服務標準,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汪滑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符合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則早,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2003年的工傷八級現在可以拿再就業補償嗎?

3樓:

摘要。你好,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是鑑定為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關係解除時的工傷保險待遇。

你好,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就業補助金,是鑑定為五至十級工傷職工勞動關係解除時的工傷保險待遇。

能拿多少錢 ?

如果你是勞動合約期滿續簽的話,那麼就不能領取就業補世飢絕搜姿償了。但是肢配如果你還是在合約期內,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具體的錢要根據你本人的月工資來進行計算。

不是十五個月嗎?

還在崗。親,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乎併為歲侍跡9個月的談亮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這是標準。

請問2004年以前的老工傷現在能申請工傷認定嗎?

4樓:法幫網知道

1 、職工(包括農民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機關(以下簡稱「工傷認定機關」)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直接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3 、申請人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1 )工傷認定申請表(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2 )勞動合同文字及影印件或者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係 ( 包括事實勞動關係 ) 的證明材料; (3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4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工傷認定機關應當當場或在 15 日個工作日內下達《工傷認定補正通知書》。 5 、工傷認定機關對申請不予受理的,下達《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並說明理由。

6 、工傷認定機關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後,根據稽核需要對事故傷害或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進行,並出示執行公務證件。職工或者直系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7 、工傷認定機關自決定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在 20 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書》分別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和用人單位或者訴訟**人,並抄送經辦機構。送達《工傷認定決定書》時應填寫工傷認定文書送達回證。 8 、工傷認定結束後,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儲存 20 年。

9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88年工傷已認定,由於當時不知到沒有進行傷殘等級認定,現在換可以辦嗎?怎麼辦?需要什麼手續?謝謝了

5樓:山野柴胡

【老工傷 傷殘鑑定 申訴】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處理工傷爭議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28號第三條規定:關於職工因要求傷殘鑑定發生爭議的處理問題。職工被認定工傷後,因要求進行傷殘等級和護理依賴程度鑑定的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員會受理後,先按《辦案規則》的有關規定委託當地勞動鑑定委員會進行傷殘鑑定,然後依據鑑定結論及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複查鑑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及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根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國家標準gb/t 16180—2006 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送達申請鑑定的用人單位和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並給職工頒發《職工傷殘證》。

6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7樓:網友

時間隔的太久了。你現在可以做傷殘認定,但在認定後還需要證明你的傷殘確因當時的工傷造成,這個不容易。

建議你去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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