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十歲以上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此條規定僅是確立了撫養權歸屬的乙個基本原則:即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綜合未成年子女的年齡、與父母的感情、父母雙方的經濟情況等各方面的因素加以考慮。
一、兩歲以下孩子的撫養權。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純慎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二、兩歲以上十歲以下孩子的做譽敬撫養權。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虛啟用,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三、十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2樓:老虎
規定父母離婚,協議孩子撫養權歸屬,如果子女超過10週歲,需要徵求孩子意見。
如果父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起訴解決攜譁。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通知: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孝隱和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巧盯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做個調查,如果離婚了,一定要孩子的女生有多
3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要孩子了。
女人都捨不得離開自己的孩子啊。
4樓:網友
我是男人,資料顯示,離婚後孩子多數是男方爭取的,少數是給女方。
5樓:匿名使用者
要的肯定都是親生的孩子。
離婚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時,如何寫申請法院調查取證對方的工資收入
6樓: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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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子女撫養年齡的法律規定是?
7樓:法律快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這是法律規定,我國承擔完全民事責任的年齡是18週歲,因此,如果年滿18週歲,只要你還在讀書或暫時未找到工作,父母就應撫養子女。 但如果子女以此不出去找工作或不工作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譴責。
子女對父母的撫養年齡是多大。
對於老人何時能獲取子女的贍養權或子女對老人達到多大年齡開始承擔贍養義務,目前我國法律沒有作出年齡段的規定。法律規定是「無勞動能力或是生活困難的老人有權利要求子女盡其贍養義務」。對老人年齡的法律規定,在《老年權益保障法》第二條作出了規定:
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
子女贍養老人是傳統美德、家庭責任、人倫道義;也是法定的責任義務,具體的法律規定如下: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包括:
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樓:無花瓷
年滿18歲的子女父母就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如果還在接受高中一下的教育父母還要承擔撫養義務。而你的孩子在上大學,如果年齡滿18週歲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不用承擔其上大學的費用。
9樓:逍遙
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調解筆錄針對案外人員有效嗎
10樓:網友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同樣,夫妻也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此是雙方當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該約定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但是對債權人並不具有約束力。 因為按照《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如無特別約定,夫妻財產適用法定的財產共有制,夫妻對共同債務都負有連帶清償責任。這種連帶清償責任,根據「債務的轉讓得經債權人同意」的規定,不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之間無權自行改變其性質,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因此,夫妻之間離婚時對財產的分割,只能對彼此內部有效,不能向外對抗債權人。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而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約定由個人承擔的債務,更是屬於「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當事人的離婚協議對債務作出約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雖然約定其共同債務只由一方承擔,但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後,基於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向另一方主張追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
11樓:網友
離婚調解筆錄,是離婚案件的證據之一,一般是為特定的離婚案件而製作的。如果這個離婚調查筆錄的內容能夠證明另一案件的事實的話,則這個離婚調查筆錄同時能夠作為另一案件的證據的。
如果調查筆錄的內容能夠證明被告存在重婚的事實,這個調查筆錄,在追究被告重婚罪時,也可以作為證據的。
下面是證據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12樓:火蓮迦若
1)離婚調解筆錄只是對離婚調解的過程進行的記錄,最後應該形成離婚調解書。
2)離婚調解書的內容一般是關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孩子的撫養權的約定。關於共同財產的部分只能就夫妻共同財產作出約定,如果處分了案外人的財產,案外人可就此提出異議之訴。
13樓:張大樂
離婚案是針對夫妻雙方的,僅僅對於夫妻雙方發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離婚案件如何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規定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樓上已回覆得很明確,若是還有不清楚的,建議到 律伴,找懂這類的家庭婚姻類的律師尋問。
15樓:網友
男孩子離婚後需要跟父親,還是母親。
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如何確定離婚案件的管轄地
南京李平律師 離婚案件由被告所在地管轄的情況 1.夫妻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共同居住的縣或區的基層人民法院就是管轄法院 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f是t的受c濈 通常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或管轄,即,應向被告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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