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轉正當月公司還是按試用期給開的工資

時間 2025-05-26 20:00:11

1樓:復古風格

六月發的工資是五月的。

2樓:眀珠出海

親愛的使用者,很高興接受提問。轉正當月是算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之和,通常是使用棚物期鏈悉液天數除以標準出勤天數乘以試用期的工資,再加上轉正後除以標準出陸棗勤天數乘以轉正後的工資。[愛你]

提問。你好我想問號拿到畢業證的6個月的見習期然後轉正,到是不是。

應該轉正,那12月份的工資應該怎麼算。

合同簽訂的是幾年?

提問。是實習生。

一開始沒簽合同。

說是等拿到畢業證後六個月的見習期到了轉正。

上面我說了乙個可以按照兩個時間來計算,現在如果沒簽合同,可以按照雙倍工資來計算。

這個就是試用期了,不是什麼見習期。

提問。如果轉正,說咐廳公司審批流程走下來在12月15號之渣首後,那公司說如簡數一月份才能按轉正的底薪去算合法嗎?

一般中間的差額在20%,倒是沒有人去在意這個細節。

目前可以提供給您的是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轉正當月是算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之和。

提問。所以如果在轉正當月還是按試用期的工資發的話算違法嗎?

一般來說,轉正當月,薪資會用試用期薪資和轉正薪資一起計算。比如正式薪喊虛資5000,試用期薪資4500,那薪資是5000/當月法定出勤*轉正出勤天數 4500/當月法定出勤*試用期出勤天數。 這昌鄭個倒耐滲頌是沒有具體的定性。

3樓:金牛夢裡依稀

問問公司人事部不就知道了。

試用期後轉正那個月是拿試用期工資還是轉正工資?

4樓:李亞東

試用期轉正那個月拿轉正工資。

法律分析

首先,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是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轉正後,轉正那個月拿轉正工資,而不是試用期工資。

其次,舉個例子,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約定了三個月的試用期,試用期從1月1日指3月31日的三個月時間,則「轉正那個月」即4月,勞動者應當取得轉正工資,而非試皮答談用期工資。

補充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水平進行了強制性規定,即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補充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時間的確定進行了相應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舉逗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燃碰,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5樓:以懷吳曄

舉例:若你的試用期結束時間是在7月份,梁則那麼你8月份拿的工資仍然是你的試用期工資並渣遊,轉正薪資是同意你轉正胡次月,就是絕銷8月份工作滿月後,9月發給你的是轉正後的薪資。

6樓:登深位璇璣

我們是按照20天的試用攜脊期的工資加上碰姿10天的轉正工資2000+(2500-2000)/天數,此處的笑隱絕天數是指8月份轉正後的工作日天數。

試用期過後,轉正的工資是從轉正那天開始起算,還是試用期後開始算?

7樓:張珂

轉正當月是算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工資之和,通常是使用期天數除以標陵畝鬧準出勤天數乘以試用期的工資,再加上轉正後除以標準出勤天數乘以轉正後的工資。

法律分析首先要區別2件事: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轉正時間,是否約定了轉正流程?其次要弄清楚轉正的定義:

耐公升什麼叫做轉正了?公司有書面的通知嗎?還是口頭通知?

如果勞動合同中約定了轉正時間但是未約定轉正流程且公司是有轉正流程,正式轉正會有書面通知,書面通知中會明確告知轉正時間的話,那麼即便申請勞動仲裁,很難證明轉正。公司只要提供證據證明試用期結束,結束後進入轉正流程,但是轉正需要申請,述職,確認,釋出郵件通知後才是真正轉正,那麼公司真正轉正之前給發試用期工資都是沒問題的。公司一直拖著轉正流程不給轉正這是公司不合理,但是沒有轉正具體定義和轉正證據,建議去跟hr溝通,是否可以轉正,需要走什麼流程,大概什麼時候能正式轉正如果不想繼續呆在這個公司,可以考慮換新的工作了,但是這之間的差價很難要得回來。

如果用尺罩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

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樓:網友

當然是從轉正後就開始算啦!

試用液尺鋒期鬧晌3個月的話,如果做了乙個月就轉正了,那就應該開始計算轉正後工資了。

不過困孫大部分公司老闆不會如此慷慨。一般都是試用期用滿才會給你自然轉正。

試用期和轉正工資一樣合法嗎

9樓:李建林

法律分析: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勞動合同隱耐巖約定工資的80%,試用期工資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一樣的,試用期後工資一樣就合法。如果試用期工資是合同約定的工資的80%,灶御過了試用期後一樣的,就是違法的畝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與轉正工資一樣,對麼?

10樓:橙子的天堂

試用期是沒有保險交的。不過這也真是筆糊塗賬。

一般試用期工資為轉正後的80%。但是轉正之後由於要扣除各種錢就會造成差不多的現象。

1.根據勞動法規,自入職乙個月內,公司必須給你購買社保,公司「過於試用期再買社保」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2.關於試用期工資及試用後的工資,只要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具體的數額就靠你在入職是跟公司協商,法律對於試用後的工資,沒有明確的規定,所以,試用期及試用期後的工資,在你入職時就必須跟公司協商好,最好哪鍵攔在勞動合同上註明;

3.若公司的作法侵害了你的合法權益,你可以直接跟公司交涉,無果的,你可向當地勞動局監察部門提出申訴,以維護你的合適權益。

一般試用期工資都會比轉正後工資少20%,這一點勞動也有規定。

主要看你和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工資部分的,假如約定的是4000,那麼公司並沒有任何違反勞動法的地方,只有試用李胡期工資低於約定工資的80%才算違法。另外,你所說的要雙倍工資主要是看過錯方在哪,如果公司提出要與你簽訂勞動合同,而你自己不願意簽訂,那麼過錯方在你,公司沒有責任,假如是公司疏忽導致沒有與你簽訂合同,那麼過錯方在公司。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勞動關係的依據,你的社保肯定是繳納不了的。

如果要公司補繳,得先完成用工手續,即簽訂合同。社保交幾個月,看你們當地社保繳納截止日是什麼時候,一般情況是如果超過整月,即便幾天也應該繳。

2、未籤合同可以要求雙倍工資、補繳社保、加班工資和經濟補償金等,具體賠償數額請結合案情**諮詢律師。

通常轉正工資會高點,待遇會好很多。

試用期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亮世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試用期時間有點長,如果與勞動合同期限不符,用人單位有違法之處。

如未訂立勞動合同可要求依法雙倍支付。

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工資一樣不違法。但要注意工資不能低於同種崗位工資的80%,以及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

試用期工資可以和轉正後工資不同,但法律規定,最低不低於正式工資的80%,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舉例:如果跟單位約定正式工資5000,那麼試用期工資就必須在4000-5000之間。另外,還要看這個4000是否高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沒有**的最低工資等於或超過4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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