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怎麼定

時間 2025-05-23 03:25:17

1樓:網友

質量要求,是指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經雙方,必須要達到的技術等級,如國際認證標準、國家標準、部門標準、行業標準等要求,或者符合產品質量法規定的其他標準,出賣人出賣的物品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應視為違約行為,應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法》對出賣人出賣的物品的質量要求作了如下的規定:

一、《合同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質量要求交付標的物。出賣人提供有關標的物質量說明的,交付的標的物應當符合該說明書的要求。」

二、《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合同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標準履行。」

四、《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是對出賣人出賣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的處置辦法,該條規定「質量不符合寬鍵激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亮穗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買受人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買賣合同中沒有規定或沒有明確規定質量要求的物品界定質量,也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出賣人提供慎襪的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物品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或者獲得賠償。

2樓:嗯一條大鯉魚

這個首先是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標準,如果沒有協商或者補充協商確定,按照國家態豎攜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帆伏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纖首。

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如何確定?

3樓:曹俊峰

法律分析: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的確定:1、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只要該約定不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行性規定,即可以按當事人約定的標準判斷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是否符合要求。

2、當事人對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的,可以按照買賣合同的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3、當事人就有關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未作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4、出賣人的說明構成對標的物的明示保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磨孫明按照推薦性國家標瞎告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履行;依法應當執行**定價或者**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凱鎮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於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質量標準如何確定

4樓:徐志輝

買賣合同標的物質量標準的確定方式是:

1、通過補充協議確定;

2、根據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3、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

4、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

5、按照行業標準;

6、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時間如何確定。

合同履行的時間可以由雙方基於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自行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期限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簽訂補充協議。當事人無法就補充協議達成一致時可以根據相關條款、合同目的來予以確定。

若依然不能確定的,可以隨時履行。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飢激、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合同沒有約定終止時間怎麼辦。

合同沒有約定終止時間的,當事人可以就終止時間達成補充協議,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認合同的終止時間。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五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規定,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條第一項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鬧悉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液肢乎的特定標準履行。

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標準

5樓:王長玉

1、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為法律允許買賣的物,禁止或者限制流通物不能作為買賣合同的標的物。

2、買賣合同的標孝斗的物為出賣人所有或有處分權的物。

3、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屬於出賣人。

4、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現已存在。

5、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無須買賣時已特定。

6、買賣合同的標的物須非出賣人特為買受人制造或由買受人提供製造所需要的大部分重要材料的物。

一、商品房的留置權屬於房屋買賣合同嗎。

留置權不適用買賣合同,一般是採用定金擔保的方式。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二、買房籤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合同呢。

買房籤的合同是買賣合同。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枝培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猛慎唯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九十七條因出賣人未取得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的,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或者限制轉讓的標的物,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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