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實驗一夏潬
諮詢臺:我是宜賓一家企業的人力資源管理人員,現就簽訂勞動合同中有關「培養費」的問題向你們諮詢。企業擬定的《勞動合同》中作了如下規定條款:
在公司擔任中高階管理和技術職務的員工,堅持要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支付培養費2萬元至10萬元,方能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請問,關於「培養費」的合同約定是否有效,有無法律依據?宜賓讀者小陳小陳讀者:
謝謝你對本刊的信任。來信諮詢的關於員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須向企業支付「培養費」的問題,經查閱有關法律法規,作如下答覆,供你參考。但是,在勞動合同中企業不能夠「漫天要價」,對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勞動者,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也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樓:網友
勞動者違反專業技術培訓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支付違約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了專業技術培訓(不是崗前職業培訓),支付了培訓費,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培訓協議中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尚未履行期間分攤的培訓費用。
按《***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培養費違約金規定是什麼
3樓:王長玉
如果合同中只對違約金做了原則性的規定,沒有具體約定違約金的比例或數額,並且有關法律也沒有明確規定違約金比例或者金額的,則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關於承擔違約金責任的一般原則執行。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裂遲羨果過高或者過低旦歷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違約金可分為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法定違約金是指由法律明文規定了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自行約定適用情形、比例或者金額的違約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2款規定: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
少。但是違約金是當事人雙方在訂約時對一方違約後可能造成的損失的一種預先估算,與違約後守約方的實際損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規定預定違約金,除了給當事人施加心理壓力外,也避免了違約後損失計算的麻煩和當事人證明損失大小的麻煩,使當事人能迅速確定自己應當承擔的具體責任。
因此,當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違約金額、或者當違約金過分高於損失時,則需承擔證明損失大小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中支付違肆拍約金的情況。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除如下兩種情況外不得與勞動者約定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與該勞動者訂立培訓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2.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如何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有哪些,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微風 確定勞動合同的簽訂主體的方法 取得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作為適格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這類分支機構可以作為用工主體直接用工,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依法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 終止勞動合同,在勞動保障監察 勞動爭議處理中以分支機構的名義作為行政相對人 當事人。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 登記證...
勞動合同中的違約金押金
首先,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理由 名目向勞動者收取押金,學校的這種方法其實就是這種情況,我是一名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也會需要幫我們的顧問單位製作勞動合同文字,一般確實需要收取押金的話也會採取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約定,但是,明確告知你,這種行為是違法的,侵犯了勞動者合法的領取工資收入的權利,你完...
勞動合同中規定提前離職要賠300的違約金,真的要給嗎
一般你是不需要支付所謂的違約金的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具體看你勞動合同怎麼寫的 公司給了你什麼吧 不用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 規定,只有兩種情形才能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1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