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 辭退

時間 2023-05-30 07:00:08

1樓:九品德傳家珍

1,單位為你補繳2002到2023年4月的保險。

2,單位向你支付8個月工資的補償金。

3,如果沒有提前乙個月通知要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還要多給你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4,週六週日的雙倍工資加班費,看你加了多少天。

5,補發福利。

就以上賠償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裁申請勞動仲裁,但要注意收集相關證據,例如證人證言,工服,工牌,工資條,考勤表等。

2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每工作一年 乙個月的工資補償。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從入職到現在,支付給你8個月的工資!

入職到2023年4月的社會保險,也應為你補繳!

4樓:匿名使用者

都作了還幾年了,還算臨時工?你去到勞動仲裁去告他們去,至少要陪你2002-2023年8年相當於8個月你上幾個月的平均工資,沒有加班費如果你有證據的話也可以去告他們,拿到你應得的報酬。

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分以下三種情況,可以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6樓:周律師說

你好,按勞動法規定,如果有正當理由辭退,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是賠償金。

7樓:覓殤

樓主的問題如此簡單,不知你的疑惑在哪?

通常用人單位想要辭退勞動者,《勞動合同法》有明確的規定,你可以參考:

第三十九條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

9樓:匿名使用者

辭退就是意義上的解雇。

但是勞動法上的辭退分為勞動者自身的過錯性辭退和預告性辭退過錯性辭退分為1.有違法行為,即被追究刑事責任2.嚴重違法單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有營私舞弊重大失職並對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預告性辭退。

1、勞動者患病或工傷,**後,不能進行原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和調整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

希望對你有用。

10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只有在勞動者存在違法行為並受到懲處,以及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約定、學校規章制度的情況下,才可以辭退。

否則將承擔支付《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二倍的賠償金的法律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年前給領導辭退。現有半月了。現去勞動部門求助。會不會太遲。

1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還在合同期間內,你現在辭職,沒有補償。

面試職位不能視為勞動合同要約部分,並且公司有權利安排你到公司認為合理的崗位,對於崗位問題,勞動法不支援勞動者的主張,否則你想當總經理,法律幫不了你。

如果公司給你安排的崗位存在以下情況,你才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獲得賠償。

比如,該崗位對你具有人身危險,例如:如果你是孕婦,公司安排你到掃衛生間。(這是這真是案例。)或者崗位給你是違法的,比如女職工下礦等。

如果你確實想離職,並獲得賠償,你就想想公司是否有違法了,(不要考慮崗位了)比如拖欠工資、強迫勞動、公司制度有否有違法侵權。例如不准談戀愛、不准生育的規定等。你就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並以公司違法為依據,獲得n+1的賠償了。

注:n是你工作的年限,你可以獲得n+1個月工資的補償。)

13樓:匿名使用者

那麼勞動合同上有明確的崗位嗎?企業原則上是可以協商調整員工崗位的,所以具體事宜還是先同企業協商比較好~如果直接提出辭職,得到賠償的機會不大。

14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免費的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詳細諮詢可以聯絡我: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可以要求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勞動合同法》:第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我空間與qq日誌有勞動法領域相關法律法規。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您可以拒絕,要求公司保持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職位、勞動條件和工資水平。

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17樓:在原地等愛

從你的描述來看,你們公司應該是有意要辭退你,而又沒有合法的可以辭退的理由,於是先安排你轉崗,你未明確反對此轉崗安排,同時你又沒有出勤,到時候你們公司反咬你一口,說你曠工,如果你們公司有合法的制度規定曠工者視為自離,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到時候你也無奈了。

1.公司可以安排調崗,但也不能隨意,更不能因此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之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公司辭退你的話,需要根據你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給予乙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如果你寫了辭職報告,從形式上來說屬於你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意願,公司不需要支付你任何補償金。

所以,辭職報告不能寫,你可以找勞動局去告公司。估計如果你堅持主張維持與公司的勞動關係的話,就算法律支援,你以後肯定也沒有好日子過,所以你可以同意解除勞動關係,但要求公司給予你經濟補償。

18樓:陳小一

這是用人單位為了讓員工主動辭職的一種慣用方法,目前的勞動法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只有自己認栽。其實,單位已經不想用你了,你一定要留下來,也沒有什麼意義,還是早做打算吧。

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標準是什麼,勞動法辭退員工補償是按什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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