廠方違法解脫勞動合同我能告他們精神賠償嗎

時間 2023-05-19 22:00:08

1樓:微風

廠方違法解脫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沒有精神補償一說。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微言說法一知法易行

不能。我國只有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才能提精神賠償。

廠方違約解除勞務合同,如何處理?

3樓:勤奮的陳律

首先,需要明確形成的是勞動關係還是勞務關係。

如果是勞動關係,違法解除的,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等規定支付賠償金。

如果是勞務關係,根據協議約定,違約解除的,支付違約金。

公司以違反廠規為由與我解除勞動合同,我能獲得賠償金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辭退你必須提供依據來證明你違反了規定,否則就不能以此為由解除你的合同。你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經濟補償金和代通知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依據《勞動合同法》39條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或賠償金。

是否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需要用人單位進行舉證,並且用人單位需要通知工會並書面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你屬於嚴重違反廠規的情況,注意:必須是嚴重違反的,見勞動合同法第39條(二);如果能夠證明就不必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如果不能證明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兩倍的賠償金(勞動合同法87條)。

7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如果是下列情形,不予賠償,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還需賠償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8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用人單位提供證明證明你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否則依照勞動合同第87條,可以要求其賠償兩倍的賠償金。

9樓:

你好,關鍵在於你違反的廠規是否嚴重損害了工廠的利益。如果不是,則可以要求賠償。

工廠違反勞動合同解聘工人,我們該怎麼維權?

10樓:香氛迷迭

如果工廠有規定打架鬥毆等屬於嚴重違紀,而又規定嚴重違紀開除,那麼公司沒有違法,但應出具辭退通知書,並結算工資。對於另外兩個員工公司就算不處理,你也不能要求他做出處理。因為這個決定權在他。

你可以打12333諮詢,去工作所在區的維穩中心了解情況。要求公司出具辭退通知書並結清未結算工資。

對於產生的醫藥費可要求與你鬥毆的同事進行賠償。

11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賠償損失。

12樓:匿名使用者

就去勞動仲裁去告啊,用書面的東西!

都拿到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了還需要賠違約金嗎

13樓:網友

您好:就業協議中「沒到5年合同期要賠錢」這個條款是無效的,理由如下:

1、就業協議的效力存在時間僅僅在「學校畢業前至到用人單位報到之時」,所以如果就業協議約定違約金也僅僅只能約定有關「畢業後不到原定單位就業」的違約條款。當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業協議就失去了效力。

2、這個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僅能約定「服務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違約金」。您可以參考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22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23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不可以約定其他形式的違約金!所以,以就業協議中的違約責任條款架空《勞動合同法》是無效的行為。

3、如果您已經「按正常程式辭職」(即提前乙個月),所以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且用人單位必須為您辦理離職手續,歸還您的資格證明。如果其不履行相應的義務,您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或者向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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