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關於繼承權的問題,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時間 2023-05-19 03:30:06

1樓:天的對面

如果有遺囑且經過公證的話,效力就比較高了,一般要按照遺囑來進行繼承。但是如果繼承人有惡意行為的話,比如說不履行贍養義務或者為了繼承遺產故意造成被繼承人死亡的話,繼承人就喪失了繼承資格。

如果沒有留下遺囑的話,就按照法定繼承辦理,配偶、父母、子女都有繼承權,而且繼承權的份額是一樣的。

你這個情況,房產屬於外公和外婆的共同財產,因此房產的一半屬於外婆的個人財產,另一半才作為外公的財產進行繼承。繼承的時候,2個女兒、1個兒子、外婆都是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享有同樣的繼承權,因此應該在這些人中間平均分配,也就是說把這一半的房產分成4份,每人各佔四分之一。最後的結果就是女兒每人占有房產的1/8,兒子也占有1/8,外婆占有房產的5/8。

如果外婆想把房產給兒子的話,必須給兩個女兒相當於房產價值1/8的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有了啊!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他們的共同遺產有一半是他外公的。他的遺產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他們可以對財產進行平均分配!

繼承權問題?

3樓:北京劉輝律師

沒有遺囑的話要按照法定繼承,子女是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如果其中一兄弟姐妹想要放棄繼承其子女是不能干涉她/他的決定的,因為他們還在世,子女們也不能代位繼承。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4樓:網友

三個人共同繼承,如果有人放棄繼承,是他的權利。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辦理過收養手續的話有繼承權。

6樓:愛白柏

既然領養人的子女已經去世。這個領養人的孫子肯定是有繼承權的。

關於繼承權的問題

7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代位繼承。

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注意:只有「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才能發生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制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制度。

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須是被繼承人的子女,其他繼承人如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於被繼承人死亡不發生代位繼承。

就是說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只有子女代位繼承權的,其他的都不具備代位繼承的條件,第二順序繼承人中就更沒有代位繼承的可能了】

有的國家,被代位人的範圍較廣,如日本民法規定,被代位人包括被繼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而法國、南韓、加拿大、保加利亞等國,被代位繼承人的範圍是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德國、瑞士、匈牙利、希臘、奧地利等國家更將被代位人的範圍擴及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和祖父母。與這些國家相比,我國規定的被代位人的範圍最窄,這與繼承立法縮小繼承人範圍的趨勢是相吻合的。

8樓:八三老人

說法是不對的,有遺囑按遺囑繼承。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來繼承,即:配偶,父母,子女。因大妹後於繼承人過世,有法定的繼承權。

9樓:程芳律師

你好,對於你的問題答覆如下:

大妹之子和小妹一起繼承父母的遺產。

10樓:網友

長兄的財產由其子女,配偶繼承,大妹之子沒有繼承權,大妹之子相當於長兄外甥,第二順序繼承都沒他份,問題當中的說法代位繼承有問題,代位繼承指的是本案中如果大妹先於父母死亡,大妹之子可以代位繼承父母財產。

你得看看,長兄有沒有其他第一順序繼承人,如果有,大妹之子沒份。如果沒有,第二順序繼承人包括兄弟姐妹,那麼大妹之子有權代位繼承。

11樓:杭州小律師

沒有。我國代位繼承制度僅支援被繼承人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情形。

12樓:黃亮律師

大妹之子有代位繼承權,可以依法繼承大妹的份額。即長兄的財產由小妹與大妹之子(代大妹)二人共同繼承。

13樓:網友

有。繼承法規定的非常清楚,小妹的主張是錯誤的。

繼承權問題?

14樓:一棵頑強的梭梭樹

你好,房屋屬於小兒子的遺產,如果小兒子未留有遺囑,由小兒子的法定繼承人共有。

被繼承人通過遺囑的方式將該房屋歸小兒子所有,因此自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的那一刻,小兒子通過繼承已經取得了該房屋的所有權,儘管因房屋未辦理繼承登記,房屋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但不影響小兒子取得房屋所有權。基於此,小兒子死亡後,房屋自然轉化為小兒子的遺產,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其他子女無權主張。

15樓:謹思合同專業律師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16樓:計簇箍

被繼承人與小兒子的死亡時間是個關鍵。如果小兒子的死亡在先,而且小兒子的妻子與子女未盡到贍養被繼承人的義務,那麼遺囑可變更不執行,房子可大夥平均分配。如果被繼承人先於小兒子先,只是小兒子沒有去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現在他自己死了,但並不影響和妨礙遺囑的執行,房子的所有權歸小兒子的妻子及其子女所有。

請問一下繼承權的問題

17樓:匿名使用者

讓你母親立個遺囑,寫明將房子留給你,就可以了。對於沒盡過贍養義務的人,本來也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的。

18樓:太陽月亮同公升起

按我國繼承法,男女平等具有繼承權的。但在具體執行中,有承擔贍養義務的可適當多分,不承擔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視具體情況定。)

多年來你對房子有整修裝潢,可以大家協商是否適當地補償你。

如果以你的母親的名義,採取法律手段上告,即以「成年子女不贍養父母」的法律依據告訴。

繼承權問題

19樓:計方

如果你老公意外死亡,你是否有繼承該房產的權利,這是個有爭議的問題,貌似類似的案例,有的地方判決有權繼承,有的地方判決無權繼承。

不過,如果該房產是按揭的,現在仍在還款,那對你們結婚後還的款,你也有一半。也就是說,這樣的話這房子也有你的乙份。這種情況,遺產的分割就比較複雜了。

如果你意外死亡,而你老公前妻的兒子又跟你生活了一段時間,你和他存在撫養關係,那他就有權繼承你的財產。

2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有關你老公和前妻約定的內容,我不認為是繼承法管轄的範圍,你老公獲得房產是有對價的,就是該房產僅能由2人間的孩子繼承,你老公不可任意的更改。按照雙方之間對房屋的約定,你無法繼承該房屋。

第二個問題,法律中規定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與子女之間是有繼承權的,你老公的兒子只有12歲,仍然需要撫養,我認為一旦您和該繼子撫養關係確立,他應該也是有繼承權的。

21樓:莉

繼承權,是法定的。遺囑,可隨時修改。如果房產已經**,則遺囑也無效。

2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意思的,沒有懸賞或許一級人的提問以後打死也不了~~我的勞動成果要得到尊重。

繼承權問題

23樓:匿名使用者

1.前提:收集到房屋的25m2是由國家賠償給a的證據。

死後,屬於a的25m2房產,作為遺產,平均分配給d和c。

3.至於a沒有支付的撫養費,可以在分割房產前,提出在a的遺產中扣除。不過要看法官是否承認。但不能直接向d討要撫養費,因為d對c沒有撫養義務。

4.以上所述,均有乙個前提,就是25m2屬於a。另外對於d自行購買的增大部分房產,是不會瓜分的,屬於d所有。

5.如果沒有證據證明25m2屬於a,那麼根據房產登記制度,房屋屬於d,c無權分割。

繼承權問題

24樓:g律師

1、養子(法律上稱為養子女)和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繼子女具有同等的法定繼承權,繼承權的**有兩種,即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如果你的養父沒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則你享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

2、根據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並明確《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8)條的規定,「過繼」子女與「過繼」父母形成撫養關係的,即為養子女,互有繼承權;如係封建性的「過繼」、「立嗣」,沒有形成撫養關係的,不能享有繼承權。

3、就你所說的情況可向法院起民事訟訴,要求你養父的兄妹返還養父財產,並確認你本人為養父財產第一順序合法繼承人。

如需幫助請您直接聯絡我!!!

25樓:匿名使用者

據《繼承法》第10條,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此處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你後媽的2個子女可以繼承你後媽和你爸結婚前你後媽的個人財產,結婚後取得的財產是不能繼承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是這樣的,在法律層面,你父親和你的後母結婚後財產會發生一些變更,這種變更就是他們的有些財產因結婚原因會變成共同財產,假設你的父親過世了,在你給定的條件下,因為你後母的成年女兒沒有和你現在的父母生活,也沒有對你父親形成撫養關係,所以她是不會有繼承權的。但是你後母的兒子則要不同對待。你說他是未成年的,所有他肯定是和你現在的父親母親生活了一段的時間,這段時間在法律層面上是算作對他的撫養,因而在這裡,你現在的父母親就形成了對他的撫養關係,他現在(如果成年了的話)就當對你現在的父母承擔贍養的義務,如果他不贍養,也並不是說他完全喪失了你父親方面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是他的法定權利,只是在分財產時可能會少分一些。

不知道你能否理解上面的表述(有些用詞可能不符合你現在的感情傾向,望諒解)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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