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子繼承權的問題

時間 2021-06-03 01:28:04

1樓:臻序

呵呵 你有繼承權的 因為你父親已經去世 所以你可以代位繼承 對此繼承法有明確規定的哦 你就放心吧 如果你不同意 房子不能賣 對此 你們也可以自行協商 給你奶奶一半的房款 但在處分之前 也就是賣房之前 必須到房管局登記

2樓:慕童

你好,這套房子的房證上如果是你爺爺的名字的話你只有四分之一的繼承權,如果是你奶奶名字的話則你奶奶有權對這套房子全權處理,別人是干涉不到的,如果房產證是爺爺名字,可以按你爺爺留下的遺囑進行分割,如果沒有遺囑就只能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進行分割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上述規定,在被繼承人沒有立有遺囑的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繼承人 ;在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無法定繼承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也就是說同一順序的每個繼承人所繼承被繼承人(也就是留下遺產的死者)遺產的比例一般應當大致相同,打個比方,乙個人死亡時,他的配偶`父母`都還在世,並且他有一子一女兩個孩子,並且他生前並未立有處分他的遺產的有效的遺囑的話,那麼他的遺產就應該由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繼承,由於他的配偶`父母`子女都是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三條關於「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的規定,他們所繼承遺產的比例應當大致相同,即配偶`父`母`子`女五人每人繼承死者遺產的五分之一。

上述的是在法定繼承情況下的情況,依照繼承法所確立的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的原則,如果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就應該按照遺囑的規定來繼承,被繼承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可以決定誰多分`誰少分`誰不分,也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有遺囑未作處分的遺產和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才依照法定繼承來繼承。

你不同意出賣的話,《如果你只有這套住房的話,法院會支援你的》,還有一種處理方法,你奶奶付你房款的四分之一,也就是把你能繼承的遺產先分割出去,然後她們就可以買房了,希望對你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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