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動離職不給工資合法嗎

時間 2023-04-18 20:45:05

1樓:匿名使用者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樓:戳憐識

工資是員工工作報酬,只要員工提供了勞動企業就應支付員工工資,如果不支付的話,員工可以說企業拖欠工資,到時就很麻煩。

至於員工不辭而別的自動離職,企業可按照規定自員工沒有上班開始記為曠工,然後按照制度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發通知給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給員工(按照員工提供的位址郵寄,快遞形式)。

3樓:可愛的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樓:冷眼看你裝

答覆如下,供參考:《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解決自動離職工資支付問題的辦法有: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4,相關勞動法律法規沒有規定勞動者自動離職就沒有工資,自動離職只是不符合勞動法律規定的正常離職方式,如果是因個人原因離職,用人單位還是需要結算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工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5樓:粉紅小精靈

不合法,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後,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基本權利之一。如果不支付工資,是違法的。

即使是自動離職,但畢竟你是為公司工作過,同樣需支付你工資。公司可因你的自動離職作適度的工資扣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6樓:c柯言你好

自動離職不給工資是合法的,因為你想走就應該提前乙個月申請辭工。這樣老闆就會把你應得的工資給你。但是你是在老闆不知道的情況下離職的,這樣是沒有工資給你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是當然不合法的,自動離職的話。不給工資的話也是不好因這個是當然不合法的,自動離職的話,不給工資的話,也是不和因為這個是當然不合法的,自動離職的話,不給工資的話,也是不合法,因為即使你自動離職的話,公司應該也要給你工資的。

8樓:網友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自動離職也必須給工資,不給工資屬於違法行為。

9樓:小驢驢阿

如果你是自動離職的話,不給工資,其實也是說得過去的,要知道,如果真正的以法律來辦的話,如果你給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有可能還追究你的責任,所以很多時候量不相欠,也是一種選擇吧。僅代表個人觀點。

10樓:出門騎烏龜

自動離職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就算是自動離職,那麼也是需要支付相應的工資的,不給工資是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的。

11樓:iyou風

如果你是自動離職的情況下,那麼公司肯定不會給你結算工資的。因為只有你按照辭職流程去申請辭職,才個會結算工資。

12樓:為你解憂哼

你好朋友,自動離職,不給工資,這個是不合法的,這個要接受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要回自己的部分工資是比較好的,先提前申請離職,這樣子比較好,可以工資。

13樓:南陽小豪王者榮耀帶你飛

自動離職不給工資的話,他是屬於合法的,因為他是按照規定化,你離職之前跟他說提前乙個月說,然後讓他找人之後找到了你自動離職不給工資的話,它是屬於合法的,因為他是按照規定化你離職之前跟他說提前乙個月說,然後讓他找人之後找到人了,你就可以走了。

14樓:新生崛僚

肯定不合法 ,自動離職的話 一樣要給工錢的 ,現在的勞動法就是做了一天工 必須要得到一天的工錢 ,不論是什麼原因或者是公司規定 規章制度都是不可以 不給工資的。

15樓:意境深遠

不合法,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16樓:函厹煦

按照規定離職是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申請的,如果你沒有做到這一點,單位會扣你工資,但是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的。

17樓:ok我來看看哦

合法合規的,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如果單位沒有同意,員工也沒有繼續工作三十天,單位可以作為曠工處理,扣除他的乙個月工資。

18樓:嘎咘嘰

按照勞動法,無論是被動離職還是自動離職,單位都應該按照員工考勤發放工資。不給工資肯定是違法的。

19樓:小虎

自動離職不要給工資是不合法的,離職前的工資用工單位要給員工結算的,遇到薪資等勞動糾紛等你可以撥打當地人社局12333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的!

20樓:匿名使用者

1、員工自動離職的,按勞動合同法用人單位也是要支付工資的。

2、如果因為員工自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

2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員工自動離職公司不可以不發工資。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

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一般為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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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用人單位存在 勞動合同法 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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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工資是不合法的。1 勞動者有上班提供勞動,就享有獲得相應勞動報酬的權利。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辦理相關離職手續並領取工資。若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監察大隊 投訴 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2 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賠償由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但用人單位需承擔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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