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可以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嗎,單位拖欠工資

時間 2023-03-25 20:10:06

1樓:振的小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規定:「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否則就是拖欠工資。但根據原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 [1995]226號)和省勞動廳《關於**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的〉規定》,有兩種情況除外,1、由於不可抗力(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導致不能按期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但延期時間最長不得超過15天。

二、單位拖欠工資怎麼辦。

根據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無故拖欠係指用人單位生產經營正常,無正當理由超過規定付薪時間未支付勞動者工資。勞動部《對〈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勞部發[1995]226號)規定了下列情況拖欠工資不屬無故拖欠:

1、用人單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災害、戰爭等原因,無法按時支付工資;

2、用人單位確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受到影響,在徵得本單位工會同意後,可暫時延期支付勞動者工資,延期時間的最長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根據各地情況確定。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在勞動爭議仲裁程式中能否適用部分裁決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4] 391號)規定,企業無故拖欠、扣發或停發工資超過三個月,致使職工生活確無基本保障的,職工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訴,勞動仲裁委員會經初步審理後認為應付未付,可採用部分裁決的形式裁決企業先行支付職工工資。企業對部分裁決不服,可參照《民事訴訟法》第99條的規定向原仲裁委申請復議,復議維持部分裁決的,企業如不執行,職工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採用以下方式維權: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係。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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