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資不按勞動法支付可以投訴嗎

時間 2022-02-21 19:10:11

1樓:上圩農場主

當然可以投訴,你可以按以下方式討要工資。

(一) 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

(二)調解不成的,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當事人也可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調解並不是勞動仲裁的必經程式。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仲裁裁決一般應在收到仲裁申請的六十日內作出。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一方不履行裁決的,另一方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

由此可以看出,仲裁與調解相比,有更強的司法保障力。

(三)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此處需要提醒大家: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式,當事人未經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向法院提起訴訟的期限為:自接到勞動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到勞動局找仲裁委員會或者監察大隊!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公司加班費不按勞動法支付怎麼辦?

3樓:baby無知的螞蟻

公司沒有足額支付員工加班費,員工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可以主張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很多企業都是這樣,沒有完全按照勞動法來執行,只是不同企業履行的程度不同而已。這個是你情我願的,你應該在剛開始進這家公司之前就應該了解清楚的,加班費到底是怎麼算的,有沒有按照勞動法來算!如果你不能接受,那就請另外換個工作了。

5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加班不按國家規定勞動法支付加班費怎麼辦?

6樓:稻草人也微笑

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向勞動者發放加班費的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據此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應問題。

7樓:皖婉婧

非國有企業,哪有幾家企業按國家規定的勞動法支付加班費的,都是按正常工作多少錢一小時,加班就多少錢一小時計算的。

8樓:大智路永紅

可拿加班證明或證明人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

9樓:歐陽

民企一般都亂來 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幹了 就找勞動局投訴 如果還想幹就不要計較了 投訴完肯定呆不下去

公司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和不履行勞動合同可以申請二倍賠償嗎?

10樓:微風

公司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費和不履行勞動合同不可以申請二倍賠償,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返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以此提出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1樓:

可以申請二倍賠償,但實際上能否成功,要看當地勞動部門的人員以及公司的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拿起證據,合同!可以

用人單位不按勞動法支付加班工資怎麼辦

13樓:周律師說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連續加班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反勞動法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1、「連續加班支付加班工資就不違反勞動法嗎?」:也是違法,不是支付了錢就可以「買」走勞動者的休息時間的。相關依據是:

(1)《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3)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我上班每天要工作10小時,而且沒有休息日。從上次休息到現在已經將近乙個月沒休息了」:

(1)每天加班2小時,如果你沒有異議還算合法,但如果乙個月內連續每天加班2小時:即使支付了加班費也屬違法,《勞動法》的規定是每個月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而且每週至少保證勞動者休息一天。

(2)對於連續加班的違法行為:你可以匿名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請求查處,也可以提起勞動仲裁,但仲裁後公司可能會給你小鞋穿,自己考慮好了。

3、「我們每天加班2小時,這倆個小時的加班工資是怎麼算的?」:

(1)如果是平時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原工資的150%;

(2)如果是週日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平時工資的200%;

(3)如果是法定節假日加班:這2小時的工資應是你平時工資有300%。

(4)還想提醒你注意:如果是從來沒有休息日,遇到休息日或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的,不只是這「2小時」屬於加班: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的全天都屬於加班、都應支付加班工資,也就是說:

休息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時也應是2倍工資、法定節假日你工作的另外8小時也應是3倍工資。

15樓:無心

你們是按綜合制計時還是標準計時?

綜合制計時:加班工資是*1.5倍

標準計時:平時加班*1.5,雙休日加班*2倍節假日加班*3倍

像你們這樣的不錯啦.才加2小時.好好做吧.

有些廠每月要上總工時300-350啊.

有本事進辦公室,你要讓公司完全按勞動法辦事那是不可能的,公司如果訂單很多要趕貨,每天加班都做不完了,你還要求他乙個月只能加班36小時,那只你自己滾蛋.不信自己去投訴看看.

扯淡?這是實際情況.

16樓:蒙泉爵士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第五章 工資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

第四十七條 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四十九條 確定和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第五十一條 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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