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3-02-13 08:50:04

1樓:宗輝律師

一、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貸款買的房子婚後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要看具體的情況確定的,具體如下:

(1)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及其相應增值的部份屬於共同財產;

(2)如果婚前雙方都出資了買房,如果登記在兩人名下,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把對方名字加上去的,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如果夫妻雙方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乙個人所有,房子就屬於這個人的個人財產,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還算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房註明單獨所有不算共同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因此,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如果夫妻雙方明確約定,婚後購置的房屋為夫妻一方所有,則為一方個人財產,否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前買的房子有貸款,不一定屬於共同財產。

從按揭購房的法律關係來看,在按揭購房過程中存在三方兩個法律關係,即購房方與出賣方(一般都是開發商)之間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關係、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關係。當購房方與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付清了首付款並在銀行辦理了按揭貸款手續、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了開發商賬戶後,開發商就應當為購房方辦理房產證,在辦理了房產證以後,購房方與開發商之間已經履行完了合同義務,結束了購房合同的關係。

購房者要履行的是另乙個合同,即購買方與貸款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此時,購房者已經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權,只不過由於購房者基於他與銀行之間的借款合同在該房屋上設定了抵押權,使得購房者行使房屋的所有權受到了限制。購房者向銀行償還借款的行為,屬於購房者與銀行因貸款行為而產生的債權債務行為,並不影響所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然而如果在婚後夫妻共同償還了購房貸款,在離婚時該房屋能否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或部分作為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呢?是否定的,既然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就應該判歸一方所有。如果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了銀行貸款,可以理解為是用婚後夫妻共有的財產償還了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因此,離婚時應將一方婚前購買的按揭房判歸買房者所有,同時應當將夫妻所共同償還貸款的一半補償給另外一方。

3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婚前貸款買的房子,房子在離婚的時候屬於支付首付的一方,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對於婚後還貸的部分以及婚後房子增值的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處理,會由買房子的那一方支付給另一方折價款和增值款。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

第七十八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婚前貸款買的房婚後屬於共同財產嗎

4樓:離婚律師張麗珍

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後不是共同財產。

但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雙方共有的。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公升值,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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