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夫妻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子,但是首付是男方父母出的。房產證上只有男方的名字

時間 2021-06-20 22:18:49

1樓:匿名使用者

領完結婚證以後才買的,就算寫一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沒註明分配比例將視為平分

不過只寫男方名字,離婚時產權是歸男方,女方得到的是經濟補償

就是說男方繼續住房子,女方需要搬走,得到的是房屋價值的一半

父母在子女婚後付的首付,如果沒有宣告是單方贈與,將視為對夫妻二人的贈與

就是說,只要男方父母沒有籤協議宣告那部分首付是他們只贈與自己兒子的,就被認定為是他們贈與你們夫妻二人的,照樣會有女方的一半

除非買房時做了約定,協議寫清有關房產的分配比例和出資比例,若沒有什麼約定協議的話,婚後買房是平分的

2樓:哈爾濱公證處

一、原則上是夫妻雙方協商解決,協商優先;

二、如果協商不成,而且男方還有足夠的證據證明該房產的確是男方父母出資首付款,產權落在男方名下,法院會傾向與該房屋所有權歸男方;

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對於女方來講,這一點不是太合理,為了維護女方的合法權益,建議男女雙方通過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的方式約定為夫妻共有財產,對預防以後的糾紛比較好;

四、申請辦理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具體提交的材料如下:

1、財產約定書(公證處可以代書);

2、財產產權證明(房屋所有權證、存單、股權證書等),男女雙方共同到公證處;

3、男女雙方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

5、哈爾濱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買房是在你領結婚證之後的話,那麼無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這套房子都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屬於兩人共同共有,具有同等權利。

4樓:高唱主旋律

婚後的話肯定是共同財產,分多分少要看談判條件了。

婚後男方父母出首付買房,房產證上有夫妻雙方名字,共同還賃,離婚時

5樓:四川泰仁律師事務所

只要是領過結婚證後買的房子,不管寫的是誰的名字,也不管是誰以後還貸款,房子都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各佔50%的產權。但房子的首付款是男方父母付的的房款,離婚時只要男方能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那在分割房產時可能會傾向男方一點。

6樓:民商律師團

這種情況下房屋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分。

在新婚姻法中,如果婚後由男方父母付首付,夫妻一起按揭,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算夫妻共有嗎? 20

7樓:貓

理解的關鍵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和首付。不管婚前婚後儘管法律事實不一樣但處理結果一樣的。(以女方為例,男方的情況是一樣的) 1、如果房產證上沒寫女方名字,且首付是男方或者男方一邊的親屬支付的,那麼歸男方。

2、如果房產證沒寫女方名字,但是首付是雙方出的,那麼按份共有(就是按比例享有) 3、如果房產證上面有女方名字,不管首付是誰的或者怎麼出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共同財產應該按婚姻協議分割,否則平均分割。適當考慮雙方的生活需要和離婚過錯以及孩子歸屬等問題的情況下,進行微調。

由於現在中國社會的習慣是,男方買房(首付),女方裝修(一起還貸款)以及買生活用品,還有養育子女操持家務等,因此此婚姻法被認為沒有考慮女方為家庭付出的無法用金錢衡量的隱性代價。 因為國人認為夫妻倆結婚了嘛,那麼一起用的都是兩個人的,離婚的話對半分,這是約定俗成的。但是這個司法解釋如此規定,讓女方覺得很不公平。

因此引起了極大地憤慨。 當然你也可以說結婚時房產證上寫兩人名字不就完了,但是結婚時都不想傷感情,特別是國人認為都一家人還談錢啊談房子啊很傷感情,因此現在擺在檯面上講了會覺得很尷尬。 因此次司法解釋只能從法官判案實際出發,你不是分房難嗎?

乾脆寫了誰名字算誰的(保護投資人利益),免得爭,如果怕吃虧,那麼買房就把自己名字添上。

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是你和你老公的。去看看老外明星把。都結婚沒幾年。分手費高達幾億啊。隨便搜搜就知道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看房權證看登記簿,如在物權法出臺之前取得的證,系夫妻共有,如物權法出臺之後取得的,那就難說了,不過在配偶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增加共有人。

婚後買房,首付由男方出資,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雙方共同還貸,,離婚後財產怎麼分配。

10樓:匿名使用者

1、首付雖為男方,但雙方婚後買房,且共同還貸,應視為夫妻共有財產。

2、房產證產權人只有夫妻一方,不影響共有財產性質,如產權登記備案人在未徵得夫妻另一方同意下,私自處理房產,另一方可追究損失賠償責任。

3、房屋出租收入,為夫妻共同收入。

4、該房屋分配,一般應遵循平均分配原則。如首付系男方家庭支付,那麼可能會酌情考慮。但實際操作中,如果不是男方結婚就想離婚,單據保留充分的話,不太容易實現。

11樓:子文

屬於共同財產。後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1、首先要明確:房子購買的出資,和房產是誰的財產,並不是必然聯絡的。有的夫妻兩個人出資,房產卻寫著第三者名字。比如有的夫妻用第三人名字購買房子。

2、通常我國法律認為,房屋屬於誰的財產,要看房屋產權證上名字是誰,房子就是誰的。並不考察房屋出資情況。

3、有兩種情況出現:

第一種是:如果是婚前所購買的房子。雖然是雙方共同出資,但是以一方名字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上就認定是名義購買方一方的婚前財產,另外一方的出資是房產擁有方對於他的債務。

第二種情況是:如果是在婚後所購買的房子,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

4、明確這一點,就不會在婚姻財產權益處理時候,發生重大誤解。不少婚姻當中的弱勢群體,基於對對方的信任和喜愛,在買房子時候沒有考慮到這點。當締結婚姻後,夫妻雙方產生矛盾時候,才突然發現自己在財產上發生了重大損失。

12樓:

只要是婚後房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與是否有女方的名字無關。除非該房產是有男方父母全額購買且只些男方的姓名的情況下視作男方個人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的話,在離婚是平均分配

13樓:匿名使用者

雙方分得這樣清楚,剛結婚就想著離婚,這樣的婚姻不值得

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是男方名字,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14樓:黔中游子姚啟倫

1、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夫妻名義簽訂,提供結婚證和雙方戶口,房子就是夫妻二人買的,按揭自然是夫妻二人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寫誰的名字都可以,另一人為共有人)。

2、簽訂購房合同時,如果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按揭也是男方還,即使夫妻二人還,還是屬於男方財產。

3、簽訂購房合同時,是以男方的名義簽訂,提供未婚證和男方戶口,房子就是男方的,如果按揭由夫妻二人還,需要到公證處作一個公正,證明是夫妻二人還貸款,今後女方才能按比例分得產權。

4、不管是任何情況下的買房,只要雙方籤一個經過公正的協議,說明各佔多少比例的產權,都具有法律效力。

15樓:官秀榮綦汝

引用的法律是錯誤的,得出的結論肯定也是錯誤的了。正確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務請注意:上述規定的情況是指婚前而不是婚後。

題中的“夫妻婚後按揭貸款買房,首付是男方,夫妻共同還款”,即使,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仍將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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