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的房子結婚後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時間 2021-10-14 20:14:39

1樓:鄰家楠方姑娘

婚前父母的房子,結婚後父母的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

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擴充套件資料

夫妻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2)一方或雙方繼承、受贈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3)一方或雙方由智財權取得的經濟利益;

(4)一方或雙方從事承包、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5)一方或雙方取得的債權;

(6)一方或雙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2樓:土流集團

父母留下的房產遺產,如果是在婚前獲得的,視作婚前的個人財產;如果是婚後獲得的,如果遺囑中明確了該房產遺產只屬於一方,則也視作個人財產,如果沒有明確的,則視作夫妻的共同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夫妻之間財產的規定內容: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9點故事匯

你好,子女婚前的房子,是否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是要分情況看的。

如果房子婚前已經全款結清了,那一般不算。如果房子婚後還在由女兒還貸,那麼婚後還貸部分一般會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後者這種情況,比較緩和的做法是,女兒婚後這個房貸可以由父母來還,父母可以每月將房貸轉賬到指定賬戶供女兒還貸,同時保留下轉賬記錄。

為人父母,這個問題可能是很多家長都會遇到的。擔心子女婚前買的房子,萬一離婚會帶來房產糾紛,想要提前採取一些手段來避免,父母的這種心情可以理解。

捍衛自己的房產,這無可厚非,但家長也要掌握好尺度和分寸,畢竟誰都不希望自己的婚姻裡,有太多算計。

4樓:xu忘不掉過去

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婚前的一切財產都屬於個人的財產。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財產,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婚前父母的房子,如果在兒女結婚的時候,贈予了自己的兒子或者是女兒,用作結婚的。贈予了誰,就屬於誰的婚前個人財產,與自己的愛人沒有任何關係。即便是兩個人以後離婚了,另一方不可以要求分割這份財產的。

如果父母提前宣告,這套房子是贈予小夫妻兩個人的,這才屬於夫妻共有的財產。

5樓:穿高跟鞋的貓女士

房子名字是父母就是父母的,和別人無關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前(指房產證發證日期早於結婚證發證日期)父母給的房子,算婚前個人財產。

結婚後你父母的房子過戶給你,不管他們買房是什麼時間,都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他們在贈予合同中明確說明只贈予給你個人(並且最好經過公證),不過這樣對夫妻感情和公婆與媳婦感情殺傷極大。

可以在 貼吧律師帖子中去 詳細 問下法律人士-律師的 分析與解釋去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如果雙方結婚後,父母贈與房產時未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買的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8樓:華律網

1.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在結婚前,一方已經購買,付清房款和擁有所有權的房子顯然屬於一方的婚前的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並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如果結婚前一方自己出資買房子,但基於一些原因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這視為對對方的贈與,在這種情況下,該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但如果將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那麼就視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該房子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其次是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子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共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現實中,許多父母為子女買房子耗盡畢生的積蓄,這一規定也是對婚姻中雙方及其父母財產的保護。

3.一方在結婚前簽訂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而房子登記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協議處理,在協議不成的情況下,法院一般認定該房子屬於產權登記的一方,雙方共同還貸的款項可以由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資、獎金;(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三) 智財權的收益;(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9樓:找法網

婚前個人全款買的房產,婚後沒有共同還貸且登記在個人名下的,無特別約定的話是屬於個人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0樓:阿瑤說遊戲

婚前買的房子,在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當然這個規定僅僅限於現在的《婚姻法》,等到2023年12月31日之後,《婚姻法》就會失效。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而在《民法典》的規定當中。

婚前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是不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要依據具體的情況來分析。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有多種,第一是婚前一方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夫妻名下,這種就是所提問的答案;第二是婚前有一方父母全款買房,產權登記在準夫妻雙方名下;第三是婚前一方承租,婚後共同購買,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第四婚前準夫妻一起全款買房,登記準夫妻名下;第五婚前一方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登記在首付方名下;第六婚前一方父母貸款買房,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後夫妻共同還款。

2、簡單宣告簡單來說的話就是,只要婚後房子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那就證明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或者說用夫妻共同財產進行了還貸,那也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前者相當於你把房子分給了對方一半,後者相當於你們兩個一起買了房子。

無論付出多與少,都算是兩者共同買的。當然這個僅限於2023年底,到時候《民法典》開始生效,就要按照全新的規定。現在《婚姻法》定製的規則,自然也就失效了。

3、如何改變很多人想改變這種形式,也不是沒有方法。最簡單的就是,由父母列出乙個借條,證明房子是借父母錢買的。到時候就算離婚,父母也可以要錢,還不起的情況下,房子自然就是父母的。

當然也可以規定房子產權詳細,比如說分給對方三分之一,這些都是可以自己籤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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