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因果關係,什麼是因果關係

時間 2022-10-29 01: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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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因果關係(causality或causation)是乙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一般來說,乙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

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乙個現象(果)之間的關係。對某個結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該結果的乙個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響結果的因素,也即無需任何介入因素(介入因素有時又稱中介因素)。

從這個角度來講,因果之間的關係也可以稱為因果關聯。

原因和結果通常和變化或事件有關,還包括客體、過程、性質、變數、事實、狀況;概括因果關係爭議很多。對因果關係的哲學研究歷史悠久,佛教和西方哲學家如亞里斯多德在2000多年前就已經提出了因果,該問題仍是現代哲學的重要課題。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絡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絡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乙個為原因,另乙個為結果。

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

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詢原因。4.

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乙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因果關係的複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絡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絡複雜性。6.

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係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係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7.刑法因果關係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係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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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因果關係

2樓:

因果關係就是乙個事件(「因」)和第二個事件(「果」)之間的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

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因)和乙個現象(果)之間的關係。對某個結果產生影響的任何事件都是該結果的乙個因素。直接因素是直接影響結果的因素,也即無需任何介入因素。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絡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絡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乙個為原因,另乙個為結果。

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

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詢原因。

3樓:找法網

前一事實的發生,必然導致後一事實的發生,沒有前邊的因就沒有後面的果,即必然的因果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對前一事實負有責任的人才對後一結果的發生負有法律義務。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通過立法或司法活動確認的、作為承擔法律責任之基礎的、存在於加害行為與加害結果之間的聯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具有主觀性。

法律上的因果關係以事實聯絡(包括事實因果關係)為判斷的物質基礎,但它本身不是事實聯絡,也不是事實因果關係本身。事實因果關係僅僅是事實聯絡中的一種,事實聯絡的範圍更為廣泛,它包括一定的條件。

在作為中,行為人直接利用事實的因果關係。不作為的因果關係,行為人通過一定的事實因果關係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有間接的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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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關係的特點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絡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絡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乙個為原因,另乙個為結果。

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

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詢原因。

4.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乙個固定不變的模式。

因此,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因果關係的複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絡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絡複雜性。

6.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係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

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係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7.刑法因果關係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係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4樓:匿名使用者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1、因果關係的客觀性。因果關係作為客觀現象之間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它是客觀存在的,並不以人們主觀為轉移。

2、因果關係的特定性。事物是普遍聯絡的,為了了解單個的現象,我們就必須把它們從普遍的聯絡中抽出來,孤立地考察它們,乙個為原因,另乙個為結果。刑法因果關係的特定性表現在它只能是人的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聯絡。

3、因果關係的時間序列性。原因必定在先,結果只能在後,二者的時間順序不能顛倒。在刑事案件中,只能從危害結果發生以前的危害行為中去查詢原因。

4、因果關係的條件性和具體性刑法因果關係是具體的、有條件的。在刑事案件中,危害行為能引起什麼樣的危害結果,沒有乙個固定不變的模式。因此,查明因果關係時,一定要從實施危害行為的時間、地點、條件等具體情況出發作具體分析。

5、因果關係的複雜性辯證唯物主義認為,客觀事物之間聯絡的多樣性決定了因果聯絡複雜性。刑法中的因果關係形式,包括以下幾種:

(1)一因一果這是最簡單的因果關係形式。指乙個危害行為直接地或間接地引起乙個危害結果。司法實踐中,這種因果關係形式較為容易認定。

(2)一因多果一因多果是指乙個危害行為可以同時引起多種結果的情形。在一行為引起的多種結果中,要分析主要結果與次要結果、直接結果與間接結果,這對於定罪量刑是有意義的。

(3)多因一果多因一果是指某一危害結果是由多個危害行為造成的。它最明顯的表現有兩種情況:一是責任事故;二是共同犯罪。

(4)多因多果多因多果是指多個危害行為同時或先後引起多個危害結果。其典型表現形式存在於集團犯罪中。

6、不作為犯罪中的因果關係不作為的原因,在於它應該阻止而沒有阻止事物向危險方向發展,從而引起危害結果的發生。不作為犯罪因果關係的特殊性在於,它以行為人負有特定的義務為前提。除此以外,它的因果關係應與作為犯罪一樣解決。

7、刑法因果關係與刑事責任刑法因果關係為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提供了客觀基礎,不等於解決了其刑事責任問題。要使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造成的危害結果負刑事責任,行為人還必須具備主觀上的故意或者過失。

5樓:四哥有法說

1、原因和結果是揭示客觀世界中普遍聯絡著的事物具有先後相繼、彼此制約的一對範疇。原因是指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結果是指由於原因的作用而引起的現象。

2、一般意義

原因在先,結果在後(簡稱先因後果)是因果聯絡的特點之一,但原因和結果必須同時具有必然的聯絡,即二者的關係屬於引起和被引起的關係。「在此之後」不等於「由此之故」。

3、刑法中的意義

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最經典的一句就是「 有因,必有果。」直接簡單明瞭的闡述了因果的本質。

這種同時互存和異時互存關係,其實也就是佛教所謂因果的關係。例如種子是因,芽就是果,因為先有種子,然後才有芽的發展,這是異時互存的因果關係。例如以老師為主,那麼老師就是因,學生就是果,相反的如以學生為主,那麼學生就是因,老師就是果。

這是同時互存的因果關係。這種因果關係,非常錯綜複雜,從這一角度來看,這一因會產生這一果,但是從另一角度來看,這一因會產生另一果。總之通過正面和反面來說明,事實上是沒有乙個絕對的因,當然更沒有乙個絕對的果。

所以世界上的萬事萬物,從來就是這樣的,從時間上來說,由於無數的異時因果連續的關係,從空間上來說,無數的互相依存的關係,組織成為乙個極其錯綜複雜的羅網相互交錯。這就是因因果果,果果因因,相續不斷,就叫做因果規律。也就像旋轉火輪一樣的流轉不停,終而復始。

7樓:果實課堂

你知道什麼是因果關係嗎

8樓:小播講哲學

休謨說,所有的因果關係都是一種或然性,即便是太陽東昇西落和人必有一死這樣的觀點,也都是屬於或然性的,但是休謨認為,這肯定會遭到很多人的反駁。

9樓:民生為本

因果關係是乙個事件(即「因」)和第二個事件(即「果」)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一般來說,乙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

什麼是因果關係,什麼叫因果關係

回答因果關係 causality或causation 是乙個事件 即 因 和第二個事件 即 果 之間的作用關係,其中後一事件被認為是前一事件的結果。一般來說,乙個事件是很多原因綜合產生的結果,而且原因都發生在較早時間點,而該事件又可以成為其他事件的原因。一般來說,因果還可以指一系列因素 因 和乙個現...

刑法上的因果關係是指,刑法中的因果關係

刑法中的因果關係指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是指犯罪構成客觀方面要件中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係。當危害結果發生時,要確定某人應否對該結果負責任,就必須查明他所實施的危害行為與該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刑法的因果關係,與刑法的目的 任務 機能相關,故自有其主觀判斷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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